法律解释学读本
王利明,王叶刚
已完结· 15.96万字
大千世界,万事万物,莫不需要理解和解释。无论是法律语言还是非法律语言,都无法脱离语言学的一般规律。正如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观察的那样,语言活动就是一个理解与被理解的过程。语言既是信息的载体,也是信息传播的工具。法律语言同样如此,法谚有云:“法无解释,不得适用。”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文本语言向社会传递其价值立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法律语言背后的价值立场,就需要对法律文本语言进行解释。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的个案,司法三段论的运用过程,即将小前提(具体案件的事实构成)涵摄于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中,既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