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证成与美好生活:政治至善论的新路径
惠春寿
已完结· 12.65万字
强制性的政治权力要想向人们施加服从的义务,就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如何确立政治合法性因此构成了政治哲学亘古不变的核心问题之一。近来,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学者先后提出公共证成的设想,主张通过合理公民的共同接受来解决政治合法性的问题。他们声称,由于现代社会的人们总是倾向于支持各种不同的美好生活观念,国家必须避免诉诸任何良好生活的观念来证成自己的行为,公共证成的原则因此承诺了一种反至善论的主张。 本书试图针对这种观点提出质疑,在坚持公共证成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为至善论的主张进行辩护。为此,它首先考察了反对至善论的四个理由——多元分歧的事实,合理公民的设定,自由平等人的观念和中立性的原则,指出它们都不足以把美好生活的观念排除在国家行为的道德基础之外;接着通过阐释个人自主的生活观念和社会道德在维系社会合作时不可或缺的功能,论证了公共证成的原则是会要求国家推行某些特殊的美好生活观念的。至善论的主张因此非但没有被公共证成的原则所否定,反而能够基于这一原则重新得到奠基,成为一种更加包容、灵活的政治主张,为解决当代政治哲学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传统至善论资源的现代性转化问题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