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3章 规范选举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416更新时间:2025-04-15 17:54:15
在临时双相执政的首个年头,天下万民逐渐洞悉了新朝的治理风貌,尤其是北部与西部的民众,也得以一窥新政之真容。
步入新朝的第二年,标志着正式选举工作的全面启动。历经一年的新政推行,民众对新政已有了初步的认知。当正式选举政策宣传的号角吹响,众人心中已有所准备,大多数农民满怀期待,认为此次选举定能如农会选举般,真正体现民意。选举制度在农会选举的基石上,汲取经验,不断改良。
农会选举与门下协商制度,历经十余载的发展,已深深植根于民众心中,广为人知。第一次天下大会之后,朝廷携手协商会,共同对选举工作进行管理与规范。具体而言,朝廷负责人员组织,协商会则肩负监督之责,方案制定时双方共同商讨。鉴于部分民众对选举事务尚存疑惑,或一知半解,朝廷在总结首年工作后,特命尚书省组建咨询机构,向天下人阐释选举政策与新朝新政,对民众的疑问逐一解答。
与此同时,县以上机构组建了选举服务工作队,负责县以上的选举事务。协商会主要承担监督职责,其他人士亦可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可随时指出。
天下大会的选举工作,遵循门下制度的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春季完成县内选举,夏季完成郡内(即前朝府内)选举,秋季完成州国(即前朝行省内)选举,冬季则进行天下选举。
基层的县内选举与天下选举,无疑是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内选举的真实可靠,为整个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基础是民众意志的体现,而非官意所能左右。最终结果关乎天下人的切身利益,故而春冬两季,相对夏秋而言,较为闲暇,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时间保障。夏秋季节,郡府或州国内选举虽处繁忙时节,但当选代表多为可脱产或半脱产人员,对生产与选举影响甚微。
彼时,县内按人口计,以一百人为基数选出一名县代表;乡级则以五十人为基数,选出一名乡代表。一县之中,当选代表人数多在几百至二千人之间,大县可超二千人,小县则仅有几百名县代表。里内选择与里内会议,需在正月底前完成;乡选举与乡代表大会,须在二月份完成;县代表选举与代表大会,则定于三月份举行。
郡内选举,从县代表中十选一,选出郡府代表,通常在夏季农闲时进行,并召开郡府代表大会。州国内,由郡府代表十选一,选出州国代表,于秋季农闲时选举并召开州国代表大会。天下大会则由州国代表中五十选一,选出参会代表。
天下大会选举的核心,在于尧舜位的推举。尧舜位者除由民选代表选出候选人外,还需经天下人直接认定,即天下人无论人数多少,均需对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认定。
除中书省、尚书省的二相外,考试监察院院长、都察院院长、大理院院长、门下省秘书长等职位,亦由民选产生,但候选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尧舜二相的无限制状态有所不同。
各州国的周公与召公亦由民选产生,需在秋季完成。郡令、县令由州国任命,至冬季需连同州国当选者及主要任职者一同赴朝廷备案。
民选职位一律五年一届,连选边任,非特别时期,不得连任三届在上。任命的官职一律三年一届。
朝廷对地方选举结果,不得擅自更改,仅能备案保存。对州国所任各级官员,除个别确有问题需提出改命意见外,基本上照准无误。县令以上官员,因朝廷已备案,故仍沿用朝廷命官之称谓。
随着天下人对选举制度的逐步了解,各种讨论亦随之兴起。
“昔日皆由皇帝圣旨定夺,如今选举又是何意?”
“尧舜之选举,自古便由天下众推,而非皇帝圣旨所能决定。”
“尧舜之时,皇帝尚未现世,自然无皇帝圣旨可言。然尧舜亦是三山五岳所推,而非选举所得。”
三山五岳,乃古尧舜时期之地名组织。在古尧舜时期,天下局势为古帝部落联盟之天下,即上古黄帝与炎帝部落联盟之延续。尧舜皆承上古帝位,统领一众古部落。大禹治水成功后,天下地理大变,将炎黄部落联盟涉足之地,或有所了解、有所知晓之处,划分为九州。在此之前,天下以三山五岳划分,即大禹治水成功后,天下地理概念转为江河地理,而治水之前则为山岳地理。
以山岳地理观之,大禹之前为山岳地理时代,辨地理主要依据山口之形。当时按山岳分为三山五岳,以山为区域原则,将天下众部落划分为不同山岳所属,归属五岳,后增三山,三山五岳成为当时划分天下区域之方式,或当时之地名组织。三山五岳推举乃远古当时之方式,今人仿效古代,由约五十州推举,五十州之推举,即三山五岳之推举。三山五岳较少,故用推举一词;今州国众多,采用票决方式,实为一种发展。前明内阁,数位辅臣皆用票决方式,今五十余州国用票决方式,更为妥当。
结合票决,有众多单位与人参与之推举,遂得一新名词,曰选举。尧舜位者之选举为重点,其他人员之选举亦不可忽视。门下省众议郎之选举,仍按门下制进行,天下大会皆仿门下制度进行选举,但今更为规范。门下省秘书长、都察院都御史、大理院卿、考试监察院院长之选举,皆由天下大会确认,然无需天下人再次直接确认。
门下议郎,源自原农会委员之产生方式,后矿工协会、手工协会、商会、行会皆按农会之法产生代表。
门下省众议郎一律平等,不设长官制,秘书处负责记录与服务。监察与考试独立,对天下百姓负责。大理院卿领导之大理院,对法律原则与理负责,有理者,无论何人,皆须服从。如此,中书和尚书二省实行长官制、首相负责制,门下省实行众议制相互监督,再加上都察院之专业监督,考试院对人员资格制定准入考试,再结合大理院之唯理唯法原则,共同构筑朝廷之结构。
朝廷与地方州国之均衡,需明确双方权力,地方州国不得各自为政,朝廷亦不能仅凭己意行事。二者皆有权,同属一个共同体,需按原则办事,权力不可偏废。
朝廷依州国等次签署协议,相互遵守。协议主要内容涵盖税收上交与返回、军事制度、外交制度、贸易政策、交通政策、防卫政策等。
甸服州国在军事、外交上须与朝廷保持一致,由朝廷统一管理;候服州国、宾服州国在外交上亦须一致。
立朝后的第二年之选举,各地州国先行,至冬季方进入天下选举阶段。选举进入天下选举时期,尧舜之选举成为天下最大之事,绝大多数人皆参与其中。此乃前所未有之盛事,或对数千年前之尧舜推举,今人已无甚印象。众人皆以欣赏新鲜事之态度参与,热情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