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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管理江南

第122章 管理江南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408更新时间:2025-03-02 11:46:41

护民军向江南进军,在军事层面并未构成难题,因为南方军力已被士族或文官大幅削弱,几乎不复存在。不仅护民军的进军畅通无阻,历史上清兵亦几乎未遇阻碍便成功进入江南。

进军江南并非难点,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管理并建设江南。

江南地区,特别是东南部,长期由江南豪杰或士族掌控。

元末时期,该区域由张士诚和方国珍统治,他们尊重并利用当地豪杰,维护大户及有权家族的利益,以此统治江南。朱元璋击败张士诚后,却未能撼动当地大户的地位。

当地大户或士绅要求明朝的朱元璋尊重其利益,而朱元璋则主张加强中央集权,不愿满足地主势力的要求。双方争斗一段时间后,朱元璋未能取得上风,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增加江南地区的税收。

江南本是富饶之地,完全有能力承受增加的税收。然而,问题在于江南的大户士绅将增加的税收负担全部转嫁给普通农民,自己则继续充当中间角色,利益完好无损,江南士绅因此获得了极大的胜利。

即便是很有能力的明成祖,对江南的局面也未能有所改变。直至明末,出现了一个权势滔天的大太监魏忠贤,他试图插手江南事务,却遭到江南士绅的毫不畏惧的抵制,最终被赶跑,还成就了几个士族“英雄”的名声。

明朝曾出现一位海瑞,他精通大明法律,为人刚正不阿,只为百姓平反申冤。晚年时,海瑞被推荐为应天府巡抚,江南百姓纷纷要求平反申冤,连平时不敢喊冤的百姓也敢于申诉,他也想从法律层面为百姓做点事。一时之间,要求申冤的案件堆积如山。

江南百姓的案件多为田地被夺等财产纠纷。海瑞本可处理部分案件,为少数百姓申冤,但江南士绅却鼓动一些地痞流氓用各种琐事告状,占用了海瑞大量审案时间,导致绝大部分百姓的冤情案件无法得到处理,甚至牵连出徐阶家的案件。

海瑞的官职本是首辅徐阶推荐的,徐阶家在江南,占有数万亩良田,这些田地很可能是在其担任首辅期间,其家里通过不正当手段兼并而来,即可能存在违反大明法律的情况。江南士绅就是想看看海瑞如何处理此事。

江南士绅的纠缠,使得海瑞直至去世都未能有时间处理普通百姓的冤案。

对于江南,不仅需要军事占领,还需处理诸多事务。江南百姓长期受压,冤情无法申诉,将损失大量社会力量。

护民军对江南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已做好准备,决心改变江南那种改朝换代却改变不了百姓命运的困境。

一些有经验的老方法继续沿用,如招考人才,士族有功名者可被吸收,但并非唯一的任用原则,也不是重要的任用依据,而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所有人才都必须从最基层做起,如那种刚入朝就想掌握大权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能给予大权。

乡里组织同样建立,农兵体系迅速构建,均田政策坚决执行,农会也建立,门下制度也谨慎实施。

田地是天下有限的资源,必须为天下人共有。实行均田政策后,土地买卖将被禁止,土地兼并也将不复存在,因土地变更而引发的大量财产案件也将不再发生。

农民因参加农兵和农会,成为有组织的人,对护民军也有较大程度的服从,江南士绅再难以像以前那样鼓动百姓闹事。

农兵和农会兴起后,百姓与护民军的交流增多,护民军对江南百姓的情况和信息也基本掌握。

经过多年的发展,护民军的法律队伍逐渐成熟,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在掌握当地百姓情况后,护民军的法律队伍为江南百姓平反冤案,使几百年的压抑和冤屈得以昭雪。护民军的法律队伍完成了海瑞未能完成的任务。

在处理案件中,对于非按当时时价经济交易而获得的田地和财产所有权,以及通过官员权力硬性掠夺而取得的田地财产,一律视为无效,得不到法律承认。涉及血案者将受到重罚,相关人员将被收监入狱,后续处理包括流放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汉文教育。

士族对百姓数百年的压迫,若不用重刑,则起不到警示作用,也无法完成拨乱反正。

护民军还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重点强调人命的珍贵,并非士族就可以轻视人命,只要是人命,所有人的人命都珍贵,有伤人命的行为就必须受到重罚。

均田政策执行后,江南百姓安居乐业。江南受天灾影响较小,且土地肥沃,生产得到极大发展,普遍呈现丰收景象。

江南除了农业田地外,还有矿山、机房和商业店铺。

机房包括纺织机房,其中丝织机房是重要的一种。

原先的丝织机房归皇家所有,崇祯帝继位后,想将丝织机房放回民间自然发展,但崇祯帝不了解当时的情况,这边皇帝刚放手,那边就被士族瓜分完毕,真正懂生产、懂经营的商人没有机会加入。

在史实中,江南的丝织机房,原先归皇家所有,后来全部被清朝皇帝收归皇有。

江南的机房等财产,根本没有自然发展的机会,而是被当权者的封建势力任意操控。

护民军在江南,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对江南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都极为关注。

重申改变那重农抑商的政策,采取重农而不抑商的策略,多年来,一些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也在江南实施。

护民军旨在抑制并削弱封建势力的权力,尊重商人按商业原则经营。

江南的商人远未达到获得财产保护权和人身安全权确立的条件,或商人的力量离在中国获得政治地位还很远。在大明,商人的力量还十分弱小。

护民军将从主观上增强商业原则和商业环境的存在与发展,通过主观努力推动客观条件的发展,从而确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

护民军清除了那些封建思想严重的处理人员,由朱茹管理的班子接管江南的经济队伍,按商业原则进行管理。

严格审核财产所有权的资料,无法提供来源的大额财产一律充公,由护民军代管。只维持一家生存的田地和财产,政策放宽,无法提供财产来源的也维持原状。

疏通河道和改善道路交通,剿灭一切土匪和地痞流氓团伙,确保商业运行安全和百姓生活安宁。

建立金融新秩序和票号网点,制造长城币和黄河币,适当印制军票和铸造铜币。

如今护民军的区域较为宽广,超过了南宋的区域,统一税收、打破壁垒、促进流通的条件较好。

对于矿山,原先江南的士族与皇帝相争,称皇帝与民争利,现在护民军称士族与百姓争利。矿山如同田地一样,是天下有限的资源,应为天下人共有。矿山原则上国有,即使现任矿主能提供财产来源的依据,国家也能拥有管理权和适当的所有权,在一定时期内,由护民军代表国家拥有国家权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