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发粮代饷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493更新时间:2025-01-13 13:03:38
在农会发展运行的同时,县衙也注重法律学习和法律研讨班的发展。广大学员在熟悉大明律的基础上,结合桂阳县的实际情况,对新政条律和大明律进行了分类整理。
分类包括三类:其中一类法律是无条件必须执行的,包括均田政策、税收透明、人命必究、财产产权必清等内容;二类法律是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普通法律,有可能普遍执行;三类法律则是执行难度较大的法律,在执法力量不足时可暂时放弃,但以后要考虑是否修改或废除。
这种分类整理不仅有助于法律的更好执行,也为未来的法律变革提供了参考。
李察也强调指出,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法律的公正性在于其执行性,只有一视同仁地普遍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县衙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也注重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能执行的法律则没有存在的价值,法律不应成为士大夫口中的整治人的借口,社会也不能单纯确立“民不告,则不执法”的原则,不能由士大夫单向地对百姓执法,更不能有权或有钱就有理有法。
时光匆匆,转瞬已至崇祯三年之初。北方己巳之变中的后金势力正酝酿撤军之际,桂阳县亦迎来了新的历史节点——大里正制度的确立与有效运行。大里正,亦称乡正,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这一年里,里正、乡正、农会及护民军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完善。大里或乡中,百人大会蔚然成风,县府亦召开了规模更大的二百人大会,这些集会不仅强化了地方管理,还促进了民众间的沟通与协作,百姓生活安定,门下制度深得民心。
在军事训练方面,李察秉持着精锐部队应能在逆境中保持团结、勇于再战的信念。他坚信,只要部队存续,终将迎来技艺精进之日。因此,他致力于将护民军训练至当前技术水平的巅峰,并为未来更高层次的技术水平做好准备。在此过程中,李察充分利用现有训练优势,积极解决军队中存在的问题。
崇祯三年,正值插秧完毕之际,护民军的训练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六个基本连的训练已进入各展所长、综合提升的新阶段。
在霍文祺的悉心指导下,护民军的训练水平已达到了明军的强军标准,甚至逼近了戚家军的水平。此时,护民军已编为十八个基本小队,包括两个特种小队和两个辅兵小队。特种小队与辅兵小队均承担着特殊任务,接受专门训练。其中,特种战斗小队的训练要求远超普通小队,而辅兵小队虽无需达到普通小队的训练强度,但亦需了解并掌握其训练水平,人员亦向辅兵教导队的标准靠拢。
普通小队作为易于扩编的部队,既要确保士兵达到其训练标准,又要克服明军训练不足的弊端。普通小队的士兵需具备强健的体能、适应山路的能力、掌握基本士兵技能以及良好的行军列阵能力。相较于明军,护民军在诸多方面均展现出显著优势。
明军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经济供给匮乏、训练不足、纪律涣散、军民关系紧张、士气低落以及缺乏战斗意志。努尔哈赤正是利用了明军的这些弱点,以五千兵力敢于挑战明军,甚至在兵力达到两万时敢于攻打明朝边境。
如今的护民军已今非昔比,他们不仅不惧普通明军,比匪徒军队拥有明显的优秀,甚至有敢于与后金军队一较高下的心里。护民军已展现出较高的战斗素养和训练水平。
护民军的训练并非完全效仿戚家军,因护民装备不及戚家军,因为护民军只有简单的冷兵器,无甲,无重武器。而是在掌握明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他们提供了充足的粮食保障和技术训练,使士兵能够全身心投入训练。
此外,护民军还设立了宣导员制度,为士兵讲解训练要求和目的,明确其职责与使命。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提升了士兵的训练积极性,还增强了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训练计划由参谋部与军事主官协商后提出,并由参谋部负责监督实施。训练前的目标设定、完成情况及经验总结,均有参谋部人员参与。
明朝的千户所可编练人数为1120人,但经后勤部计算,桂阳县全年仅能供养八百余人,因此兵员数量未达满额。尽管护民军缴获了一些粮食,并收到了一些大户的捐献,但兵员数量仍维持在正常收入的基础上。多余的粮食准备被用于死伤士兵的补偿和抚恤,这一举措提高了护民军政策的公信力。
后勤部亦制定了发粮代饷的原则,护民军的饷银相较于明军极低。明军的饷银政策在近百年来未能有效执行,导致明廷信誉丧失,最终引发价值观的崩溃。明末时期,不仅饷银未发,连维持生存的军粮亦无法保障,且大部分军队均陷入此困境。
护民军的饷银极低且以粮食代替,但能够兑现。护民军所发饷粮仅为个人口粮。护民军中,部分为桂阳县人,部分为江西人、宜章人及其他地方人士。外地士兵所获粮食无用,便赠予连队中的桂阳人。桂阳士兵收到粮食后,送回家中,以解来年口粮之忧,于是全身心投入训练。护民军中,许多人单身无牵,亦全身心投入训练。崇祯三年,全军训练效果超越前两年,均掌握基础技术,并向熟练度及更多军事内容训练迈进,效果显著提升,半年训练成果超越前两年,全军战斗技术均明显提高。
李察虽平时略显畏死,但战场上则奋勇杀敌,暂忘生死。霍文祺,李察交流甚密之人,则表示无法忍受窝囊之气,生死皆痛快,展现出无畏生死之心。训练中,护民军众多士兵均表示不惧死亡。赏罚分明、补偿抚恤制度之实施,为士兵提供了生死保障。
明末时期,社会动荡,许多人并不惧怕死亡,甚至愿为家人生存而牺牲。因此,李察认为护民军士气高昂。掌握基本技术后,应进一步加强训练,提高士兵综合素质及应对复杂战局的能力。
再过段时间,农兵训练达到一定的程度,整个桂阳县将成为一座坚强的堡垒。对土匪和流寇有极强的防卫能力,对带甲和重武器的军队,山地也有地利。
编制六个连时,李察所带第一连,有原广安所之人,士兵归家即面对父老乡亲,自然妥善处理军民关系。李察要求全军学习原广安所士兵,处理好军民关系,并要求广安所士兵视桂阳县其他百姓为父老乡亲,因其子弟可能为战友,战友的父老乡亲亦为自己的父老乡亲,进而推广至所有百姓均为战友的父老乡亲,尽力处理好关系。
霍文祺所带第二连,亦要求编入部分桂阳县人,李察将陈剑钊的石匠编入二连。霍文祺认为言传不如身教,连队中有血亲的本地人,能更好地处理军民关系。
毛殿武所带第三连,多人如毛殿武般为桂阳县人,自然视血亲和战友的父老乡亲如自己的父老乡亲。四、五、六连亦有较多本地人,均能妥善处理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