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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均田启动

第60章 均田启动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264更新时间:2025-01-09 09:54:15

视线转向南方的桂阳县,该县在成功平息了宜章境内山匪的骚扰后,百姓顺利完成了秋收。与此同时,李知县再次深入民间,广泛宣传均田政策的各项细节。在此期间,朱茹带着几分疑虑向李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当前我们的工作进展颇为顺利,地位与力量亦日益巩固。然而,为何我们仍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均田政策呢?中国有句古话叫‘知难行易’,我们何不考虑降低政策的难度,转而选择更易实施的政策呢?”

李察闻言,深思熟虑后回应道:“《孟子》中有一句至理名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农业社会稳定的核心——农民需拥有自己的产业。在当今社会,底层的普通劳动者因缺乏财产和社会地位,往往自视为卑微的奴婢,心态上也趋于消极。均田政策的推行,旨在让更多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和产业,从而激发他们的生存智慧,促使他们为自己的生活积极思考与努力。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让更多人拥有追求、不拘泥于士大夫指导的生存模式的社会。

“历史上的统治者多以维护士大夫或地主的利益为制定政策的原则。在先前朝代,这种方式或许能暂时维系社会秩序,但如今明朝的大地主经济已走向极端,士大夫主导的地主经济亦难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我们正在积聚推行均田政策的力量,寻求突破,以期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实施均田政策,不仅是为了减轻未来的社会压力,更是为了给未来指明一个新的、可调节的发展方向。

“作为来自二十一世纪的人,我们深知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不能单纯地认为军事手段能解决所有问题,而应从根本上——经济基础中寻找原因。因此,对于必须办理的事务,我们必须坚持到底。均田政策关乎百姓的生存信念和社会稳定,故而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地推行。

“同时,我们也应深刻认识到农民拥有土地并能够自主生产的重要性。这将极大地释放生产力,有助于克服当前灾年天气所带来的生产不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以过半百姓的牺牲为代价来挽救天下大局。"

桂阳县在经历山匪袭击后,当地的大户们也纷纷聚集,共同商讨时局。他们面临着来自农会的要求和县衙政策的双重重压。山匪的袭击主要针对大户人家,不仅抢夺财物,更杀人立威。相比之下,普通百姓因家无长物而较少受到侵扰。

因此,一些具有远见的大户开始意识到天下乱世的到来,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大户的重新洗牌。他们开始追求与乡亲们的和谐相处,将钱财视为身外之物,而更加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他们认为,在当前局势下,保护好家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只要人在,天下大定之后仍有发财的机会。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大户,如津江、西园、外沙、土桥等大村的引领者,带动桂阳县的大户们接受了均田政策。他们纷纷向广安所的李察捐献粮物以示支持。随着大户们的接纳,整个县域基本上都站在了均田政策的一边,个别想要抗争的大户也失去了胆量。

均田政策之下,许多长工提出返回自己的村庄生活,因为有田地分配。大户失去了长工,即便有田也无力耕种,这进一步促使大户接受均田政策。

县衙的均田政策明确规定了大户最多可保留的田亩数以及无田户最低应分配的田地数量,同时还对少田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均田政策的目标是让更多人拥有用以生存生产的田地,而非进行一次彻底的重新分配。因此,尽管社会上仍有人拥有较多的田地,但贫富差距已大为缩小。

在大户接受均田政策的条件下,均田政策的执行也呈现出多种形式。一些开明的大户主动将田地分给本家族的族民,如此一来,他们过多的田地基本上可以在本家族内部得到消化。这种做法既符合均田政策的要求,又体现了家族内部的团结与互助精神。同时,桂阳县人的地方观念和家族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他们在名义上更加强调村里或家族的归属感,有些村庄也因此变得更加团结一致。

县衙在推行均田政策时,主要工作是重新编制鱼鳞图册,明确新的田产归属权,并详细记录贫困户获得的田地面积以及大户出售的田地数量。此举旨在确保田地的合理分配和产权的明晰。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村庄采取了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这些协议规定,田地名义上分配给族中的贫困户耕种,但实际上产权仍归原主所有。这种均田形式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调整,县衙只承认鱼鳞图册上登记的田产产权。对于这种现象,县衙虽有所了解,但并未加以干涉,因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均田政策的执行,甚至能够减轻县衙的财政负担。

许多贫困农民也接受了这种家族内部田地转让的形式,认为起码永佃田习惯能够得以真实延续。

为保证田地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县衙仍需对个别分配结果严重不公的情况进行纠正。农会和里正等基层力量也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提出不合理之处并予以纠正,以确保基本公平的实现。

在这种私下交易的情况下,田地一旦登记在农户名下,就很难再进行更改。因此,大户们也不再追求对田地产权的变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户或地主也逐渐接受了当时的租赁制度,这种现象逐渐演变成一种类似官府的田地租赁制度,即农户需支付20%的田租作为购买田地的款项,待款项付清后,田地便归农户所有。

农民们普遍诚实守信,会如实交付购田款,大户们的收租人员的工作也因此变得轻松了许多。对于个别想要耍赖的人,家族集体会对其进行围攻,因为大家都需要支付购田款,不能容忍有人不付款就收田的现象在本村出现。尽管在私下交易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但这些纠纷对大局的影响并不大,均田政策依然得以顺利执行。

在大部分村庄中,均田政策得到了实际上的贯彻。政策规定,今后田地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必须通过县衙进行中介。卖田者需按当时市价将田地卖给县府,买田者则按市价从县府手中购买。县衙在此过程中只收取税收,不赚取差价。买卖交易都按期分次付款,以确保交易的公平与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