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桂阳新政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392更新时间:2025-01-03 10:39:15
新三章的制定必然伴随着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其起始点在于具体行动的条款制定。
我们的行动可概括为以下三点:均田政策、里正制度以及农兵政策。
具体而言:
均田政策旨在应对当前最为紧迫的粮食短缺问题。作为历史上解决粮食危机的重要手段,均田政策能够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增加粮食产量。这些措施致力于稳固社会基础,化解粮食短缺与流民问题。均田制通过提升农民的积极性,具备大幅度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潜力。
里正制度则着眼于构建县级以下的行政机构,即里与大里,以更有效地管理地方事务。明朝政府的管理仅延伸至县级,里正制度的引入能够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实质上在县级以下建立了基层组织,进而提升管理效率。
农兵政策则推行兵农合一的制度,旨在提升区域的军事力量与农业生产效率。这一政策有助于增强军事实力,改变自宋明以来民间武力几乎缺失的状况,为应对乱世挑战提供有力支持。
李察深谙欧洲社会的未来发展趋向,并倾向于与欧洲进行比较。欧洲社会政教分离,牧师或神父做为精神官员,在当地拥有相当的影响力,同时欧洲也存在乡镇以下的世俗地方组织。
明朝的管理仅至县级,在和平时期,相对宽松的管理有助于社会的自由发展。然而,在乱世即将来临之际,则需加强力量以管理县级以下的区域,防止无序混乱与地痞流氓的出现。
原先的大明,县级以下的地方实际上由士绅管理。士绅兼具政教合一的精神管理者与世俗行政管理者双重身份,相当于基层的牧师与镇村官员。士绅管理基层,主要依赖于儒教宗旨,管理人员在士绅之间动态更替。
当前建立里正制度,旨在从士绅手中接管县级以下的地方管理权,以更有效地掌控地方力量。里正由县府任命,通常选择具备办事能力的庶族人员,这也是庶族向士族争取权力的一个步骤。
实施农兵制度,同样是为了应对乱世即将来临的局势,以准备军力与边境少数民族的武装对抗。农兵制度也成为取代士绅掌控基层的关键力量。
李察的核心理念在于相对公平地分配有限资源,稳定农业生产,扩大自耕农群体,减少流民现象。对于地主的政策,允许中小地主的存在,同时抑制大地主的形成。
他们实际上已经踏上了放弃士族大地主、启用庶族地主与农民力量的道路。这是一条前所未有的路径,预示着历史将翻开新的篇章,与唐朝对门阀贵族的无视态度相类似。
由于他们选择了这条新道路,因此穿越者所熟知的历史经验或对未来的一些预知便失去了直接的参考价值。然而,他们坚信只要努力,在明末这个动荡的时期也能取得成功。只要团结一心,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明朝原本的政策对读书人有减免政策,包括徭役与税务的减免,即廪膳生,这是朱元璋对贫困读书人的补助。然而,在文官执政之后,士族根据其拥有的田亩数量可享受相应的赋税减免,甚至后来发展到直接免赋税。
在适当的时机,他们将公布明朝的原始政策,终止有功名人员的直接免田税政策,所有人均须按照明朝的原始政策,根据田亩数量缴纳税款。
外沙村的税收已接近有功名者应交税率。如果普通百姓也能享受到与外沙村相似的减租待遇,而地主或有功名人士则按照原始政策缴纳适量税款,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公平与进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与稳定发展。
这就涉及对农民的减租与对地主按原政策征税的问题。这也就是涉及终止对普通农民的无限制掠夺和对士族尽可能的优惠政策,与当时明朝官府只维护士族的利益,不管其他人的做法有不同。
如果能够清除土匪对生产的破坏,实现税收公平,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加强水利建设,就能增加农田产量。在总产量增加的前提下,即使减租,总税收也不会减少,从而保障百姓生计,维持社会稳定。
对于明末的局势,不宜进行大规模变革,因为这可能导致剧烈动荡。同时,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进行适当调整,在明朝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为现实可行。
经过李察、李仁斌与朱茹三人的深入讨论与意见整合,新政的内容逐渐清晰,并以桂阳县衙的名义,由知县李仁斌向全县公布,同时上报至州衙。
明朝的政治氛围相对宽松,朝廷的管辖主要限于县级,且主要集中在税收与防范反叛势力方面。对于地方上的绿林山匪,只要不扰乱社会秩序或起兵反叛,朝廷多采取容忍态度。
在县级施政层面,上级官府的干预相对有限,政绩的评估主要依据民生改善状况。尽管州衙对新政的某些内容持有异议,但也不会过分干涉。
桂阳县地处偏远,其影响力有限,这也使得州衙在干预方面保持谨慎态度。新政中,均田政策、里正制度与农兵政策为重点。其中,里正制度与农兵政策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遭遇抵触。
在桂阳县实施的均田政策,需首先全面了解县内的田地与人口情况。具体规定如下:十二岁以上的人口,若已拥有田地,则每人最多保留十亩水田、三亩旱土与五十亩山林。一户人家最多保留五十亩水田,超出部分将由县衙收购,并分期支付款项。对于年龄难以确定者,以身高四尺以上为标准判定为十二岁以上。此外,为鼓励分家,一户人家的人口限制在五人左右。对于无田或少田的人口,按十二岁以上人数计算,若每人平均少于二亩半水田或一亩旱土,则由县衙予以补足。在平常年份,农户需上交百分之二十的收成以抵扣田地款项;灾年则可延迟上交,直至交清田地款项后,田土永久归农户所有。除了私有山林外,还存在公共山林,这些山林多由某个村庄或家族共同维护,严禁私人占有。同时,鼓励民众向县衙举报私占公共山林的行为。
明朝原先设有里正职务,但里正仅为县府的派出人员,主要负责掌握黄册以便于收税。
如今,桂阳县的新政将里正提升为一级行政组织,相当于后世的村级行政组织。一个里可能包含一个大村,也可能由多个自然村组成。新里正的职责涵盖管理一里范围内的全部事务,如税收、治安、秩序、生产等,同时还具备小型驿站的功能,负责向临村传递信息。
在里正的选择上,将优先考虑能够适应新管理职能的人选,同时公正的族长也可出任里正职务。
在里正的基础上,还设立了大里正,负责管理多个里正及多个里的区域。这种大里制度相当于宋朝的乡制,使得县衙能够通过大里正与里正对全县实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