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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农业论(二)

第46章 农业论(二)

书名:明与民作者名:伍九山-奇迹小说家本章字数:2190更新时间:2025-01-02 09:17:03

周国同样实行氏族生产制,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周国将一些土地配给家庭进行生产,这些家庭私田的收益用于维持各家庭的生活,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而氏族生产的收成则归全族所有,用于氏族集体或国的开支。这是向农户收税产生前的税收,有点像后世的双层经营。

周国在灭商之后,进一步完善了这种西歧的生产方式,逐步发展成为了井田制。这一制度为西周的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其生产方式也为各封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不断增长,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原有的井田制已无法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需求。但周朝的统治者却顽固地维护着这一制度,拒绝进行任何改变。原因之一是税收问题,当时只能征收井田制下公田的收成为公用,还没有产生向农户收税的观念。

在井田制之外,家庭私自开垦土地进行生产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这一时期的生产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纯粹是为了满足人口日益增多的生存口粮需求。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统治者面临着维护井田制和满足人口粮食增长需求的双重挑战。

在三家分晋之后,赵国率先采取了公开招抚流亡人口的政策,推行家庭制生产方式,并向家庭征收税收。这一举措不仅标志着血缘国家的崩溃,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同时预示着井田制的瓦解,其税收制度逐渐转向针对家庭农户。

随后,魏国、楚国、秦国等也纷纷进行了变法改革,废除了井田制,放开了土地疆界,从而正式确立了家庭生产方式。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推行兵农合一的制度。战时,农民转化为战士,英勇杀敌;和平时期,他们则返回田间,辛勤劳作。随着家庭生产的蓬勃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也经历了深刻变革。

在观念上,“谁耕种、谁收成”的原则在夏国时期已有所确立,而其他国家仍遵循“谁发现、谁采集”的原始观念。这两种观念在当时并存且相互竞争。商国时期,随着征战不断,“谁耕种、谁收成”的观念逐渐在国内及周边地区占据主导地位,原始观念逐渐淡化。周朝的分封制度进一步推动了“谁耕种、谁收成”观念的普及。到了东周时期,单个家庭进行生产已不会受到大规模破坏,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庄稼被视为不可侵犯的财产,同时野生动物数量减少,对农作物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自战国时期以来,家庭生产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经历了初始期和持续期的发展阶段,但尚未达到高级阶段。

在初始期,家庭生产兴起,人口增长和生存需求提高,井田制已无法满足需求。废除井田制、开放土地疆界、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为解决方案,有助于聚集财力和养活更多人口。在这一阶段,每户家庭都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生产,有些国家还实行了轮耕制度。随着战争性质的转变,从针对居住地到争夺土地和资源,城市在战争中起到镇守土地的作用,夺得城市即意味着获得土地控制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生产中的贫富分化逐渐显现。战国时期,立下战功的人被赐予大量土地,地主阶层登上历史舞台。农民既要为国家耕种,也要为地主耕种。尽管此时功臣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但地主经济已初现端倪。

西汉初期,经历战乱后,土地所有权几乎被废弃,各地重新开始招抚流亡人口进行生产,类似于战国初期的土地重新分配。西汉时期,普通自耕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并存。文景之治后,人口大幅增长,贫富悬殊加剧。地主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土地,导致许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这些流民为了逃避税收而四处流浪,西汉政府虽不直接考虑流民生死,但客观上需面对天下人的生存问题。

与战国时期不同,西汉时期地主经济已存在,且政府不抑制土地兼并。这使得地主即使不采用非法手段也能兼并大量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流民。随着人口增加和土地有限,土地兼并导致大量农民破产成为流民的趋势愈发严重。当粮食产出不足以支持人口最低生存限度时,流民为了生存会无视任何价值观和秩序,冲向地主的粮仓,导致局部秩序崩溃,进而可能引发天下动荡。

在持续期阶段,家庭生产持续发展,自耕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并存。这一发展与政治生态密切相关,地主在社会中占据优势地位,代表地方努力组织生产的力量。战国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吸收和尊重地主的力量,使地主经济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地主经济与土地兼并相伴而生,随着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土地兼并的速度和程度也有所不同。

为了应对农业危机,历史上出现过多种方法,如通过战争消耗相对过剩人口、组织生产增加可耕种土地、实行均田制以及发展商业等。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危机,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进入明朝后,大地主经济迅速发展,排挤自耕农经济和中小地主经济,有导致整个地主经济崩溃的趋势。明朝统治者虽推翻了蒙古人的统治,却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地主经济的观念。明朝初期杀贪官的政策只是短暂维护了自耕农经济和地主经济的存在。官员们为了扩大财富而争夺土地,党争也达到新的高度。

纵观历史,农业的产生对人口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的持续发展经历了氏族经济、井田制、自耕农经济、地主经济和大地主经济等阶段。地主经济能为封建社会提供经济基础,但大地主经济及其引发的党争会加速王朝的灭亡。要稳定农业生产,必须尊重人命,历史上出现过垦荒屯田、开发边疆、均田制、办商业等方法。此外,增加技术、提高生产能力也是进入农业高级阶段的主要方法。

李仁斌看了《农业论》后,心里感概了三道观念,其一、明朝赶走了蒙古人的统治,没有赶走蒙古人留下的大地主经济观念。其二、人命得到尊重,百姓能活下,才能获得清明朝政。其三,理解了李察兄要先写《人命论》再写《农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