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应该如何运作:正义、城邦秩序与分配原则(1)
书名:哲学进化论 : 一场关于世界、意识、道德的无止境追问作者名:李浩然本章字数:2331更新时间:2024-06-07 15:29:38
在格劳孔讲述盖吉斯之戒时,他触及了政治哲学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正义。事实上从《理想国》的情节来看,在格劳孔发表高见之前,苏格拉底已经和三个分别名为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的人讨论了好一会儿“正义”了。
“正义”这个概念在西方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荷马史诗》中的两位正义女神——忒弥斯与她的女儿狄刻。在词源上,“Themis”本有“我制定”的含义,而“Dike”本有“我阐明”的含义。所以,正义在古希腊人的最初理解中就是一种裁定的能力,只是这种能力属于神。不过从《荷马史诗》的描述来看,正义女神在人间法庭上的判断,也不是出于什么不可理解的神圣力量,仅仅是对自然法则的遵循罢了。比如《伊利亚特》便讲到男女交合是正义的,因为这是出于保护人类自然本性的目的。
“正义”作为神祇出现的时候似乎和政治关联不大,直到《理想国》的出现,我们才看到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对“正义”做出了政治哲学上的严格思考。在书中,对“正义”的谈论是从一个世俗的人生问题开始的:一个人应该如何度过他的晚年生活?克法洛斯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偶然谈到了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后来克法洛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与略显粗鲁的友人色拉叙马霍斯也加入了讨论,他们分别给出了自己对于正义的判断:前者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敌人,后者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这些观点都没能在苏格拉底的诘问中坚持多久,随着格劳孔加入谈话,众人的讨论开始转向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正义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苏格拉底一上来就给出了一个重要的说明:考察正义,要先从城邦入手,而不是先从个人入手。
这个说明对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它说明人类真正需要的“正义”,并不是个人的善良品质或正直行为,而应该是社群公共权力运作下的普遍关系原则。如果有人遭受了什么不公的待遇,不应该希望有某个正义之士像蝙蝠侠一样为自己以牙还牙,而应该由社会的正义程序主持公道。
柏拉图对城邦的重视使得“正义”概念摆脱了宗教上的幻想,走向了充满人间烟火的现实政治之路。就像我们在本章开头讨论过的那样,群体生活是人类到目前为止唯一有效的存在方式,“先从城邦入手”考察正义的前进之路亦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柏拉图认为,每个人都有许多自己不能满足的需求,所以人们需要与其他人生活在一定的区域内,把他人当作自己的帮手,而这个区域就是城邦。换句话说,柏拉图之所以认为城邦正义比个人正义更加根本,并非由于他是个宣扬“人多力量大”的集体主义者——事实上,柏拉图对于集体和民众都具有相当大的怀疑,这点从苏格拉底的遭遇便能看到——而是由于他以哲人的目光看到了人只能集体性地存在。所以人只能是城邦的人,正义也必须是城邦的正义。
至于城邦的正义究竟是什么,柏拉图的思考仍然沿着人的存在方式这一点而展开。他认为在一个城邦之中,由于我们有各种不同的需求,所以就需设置不同的职业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人的天生禀赋有差别,所以不同的人应该从事不同的职业。所有人各司其职,干好自己的工作,社会正常运转,这就是所谓的城邦正义。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和谐的城邦秩序就是正义。
柏拉图的这个说法可以被视作从政治哲学视角对“正义”做出的第一个诠释。之所以说它是政治哲学的视角,不仅是因为它强调了人必须在集体中生活的社会属性,更因为它指明了正义必然与人的生产交换活动相关。
生产交换活动是人与人最原始的交流。法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在《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一书中指出,缅甸纳加族男孩子在追求外族女孩时,第一件事就是与对方交换礼物。交换行为历来都被思想家视作人类的独特行为,可以保证他们更好地生存。英国的哲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只狗从来不会自愿与另一只狗交换骨头,在动物界,几乎每个个体在成年后都是独立的,不需要其他动物帮助,只有人总是需要其他同胞协助,并希望与他人进行各种交换。这些发现与洞见都说明人的生存目的与生存方式的一致性,即需要与不同的人组成社群,因为我们有不同的需要等待被满足。
柏拉图认为,一个拥有和谐秩序的城邦,就是一个能满足人不同需要的城邦,人们生活在其中快乐宁静,没有人饱读诗书而只能饭牛屠狗,也没有人辛勤劳动却衣单食薄。这就是正义。
倘若真有这样的城邦,我们固然可以说它是正义的。但如果你还没有因为对这个正义之城过于向往而激动得无法思考,应该已经意识到,柏拉图的城邦正义似乎只是描绘了一种正义的结果,即一个和谐的社群应有的样子。但作为一种准则式的约定,正义本身到底是什么,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回答。
换句话说,在柏拉图的畅想中,我们不能清晰地看到正义究竟如何规范和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活动。在他的设计中,各司其职的社会分工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为了促成人们的生产交换,从而满足大家的不同需要。但是让人们去从事各自擅长的工作就一定会产生正义的生产交换吗?姑且不论一个人擅长的事未必就是他愿意做的事,即使我们所有人都按照天赋从事了相应的工作,也无法得出结论,一个擅于做面包的面包师可以把每个面包做得一样好,并愿意童叟无欺地卖给每一个需要面包的人。
我们当然也可以为柏拉图辩护一下,替他说明,“和谐的城邦秩序”不仅意味着人们各司其职,还意味着人们各尽其职。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的社会分工构想中,擅于一种职业必然等于做好一种职业,所以一个面包师必然会让所有买面包的人都满意。但即便如此,这种设定仍然实现不了“满足人们不同需要”这个目标。很明显,即使一个烘焙技术高超的面包师能做到让每一个买面包的人都满意,他也无法做到让每一个想吃面包的人都能买到面包。因为并不是所有职业都能为人带来足够的财富,一个修鞋匠的收入可能就无法保证他每顿饭都能吃到面包,更不用说比面包更高级的食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