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看不见,还要遵守道德吗:美德伦理学(1)
书名:哲学进化论 : 一场关于世界、意识、道德的无止境追问作者名:李浩然本章字数:1852更新时间:2024-06-07 15:29:32
在上一章中,我努力传达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能用一种相对立体的角度,即从理想与现实两个层面看待“善”这个概念,就会知道义务论与后果论各自对善的规定可以整合到同一个理论体系中。这是因为,道德场景的不同会促使我们在“服从道德法则”或者“争取最大幸福”两者间做出相应的选择。不过,这种思路还是有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在善形成之前,似乎已经有某种善存在了。也就是说,如果服从道德法则或者争取最大幸福是善的,那么道德法则和幸福必然就是善的。但是,我们又如何知道它们是善的呢?
正如上一章小结中所提到的,作为义务论与后果论之外的第三种道德哲学模型,美德伦理学的理论优势在于,它认为人所拥有的美德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必再去追问“如何知道它是善的”的要素。比如,当朋友把他一半的面包分给了饥饿的你,当你被小偷偷了钱包而有陌生人挺身而出替你追回,你不会怀疑“慷慨”与“见义勇为”的美德为什么是善的。所以在美德伦理学的定义中,善被理解为对美德的实践。下面我们就来深入分析一下,这种理解是否真的能解决义务论和后果论存在的问题。
在《理想国》的第二卷中,柏拉图借格劳孔与苏格拉底的对话引出了“盖吉斯之戒”的故事。盖吉斯是一名牧羊人,在一场地震之后,他发现了一个山洞,山洞中有很多宝物,他在一具死尸上发现了一枚戒指。把戒指带回去之后,盖吉斯发现,每当他把戒指往内转动的时候,自己就会隐身,而把戒指往外转动的时候,自己就会恢复正常。英国作家托尔金的《魔戒》似乎受到这个故事的启发。在这两个有着相同情节的故事中,魔法戒指的拥有者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我还要遵守道德规范吗?
在盖吉斯本人看来,既然自己已经可以随意隐身了,如果不去引诱王后、谋杀国王然后自己坐上王位的话,就太可惜了。虽然我们大部分人并没有盖吉斯那样的野心,但是也难免想要利用魔戒偷偷溜进电影院或者主题公园去占一些小便宜。当然,这并不是所有人的选择,我相信有人即使拥有隐身的能力,也不会趁别人看不见自己就做违规或犯法的事情。
现在,我希望你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有人即使隐身,也仍然能做一个正直的人?在道德哲学中,隐身意味着从与众人的关系中脱离出去。不过,美德伦理学认为,无论我们是否直接面对他人,都有一种力量会敦促我们做出正确的行为,这种力量就是我们心中的美德,它也是某些人即使在隐身的时候也能保持正直的原因。比如,践行“诚实”这项美德的人不会因为别人看不见自己而逃票,践行“虔诚”这项美德的人也不会在戴上魔戒的时候做出有违信仰的事。
“美德”这个词源于希腊文arete,指的是某事物的特长和功能,当它被用在人身上时,则指相对稳定的心理结构以及值得称赞的习性品质。认为善就是践行美德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不过直到1958年英国哲学家安斯康姆在其著作《现代道德哲学》中正式将其提出,人们才意识到,原来古代哲学中还蕴含着一种被长时间忽视的伦理学模型。安斯康姆独具慧眼地看到,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后果论,其理论的形成都受到中世纪上帝神授律的影响,即道德哲学中总有这样一种倾向,告诉你必须遵守像法律一样的某种定论,义务论所看重的道德法自不用说,效益主义所看重的“增加最大的幸福”其实也是一种冷冰冰的规定。
对于与上帝的感情不如中世纪的现代人来说,这种律令式哲学理论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对于习惯接受神圣命令的人来说,遵守道德法则是很自然的事,而我们则会疑惑,会问出类似上一章“为什么道德法则就是好的?”“为什么要增加幸福?”那样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从古代汲取资源,注意那些真正与我们人本身息息相关的道德要素,而不是外在构建的道德律令。
美德就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道德要素。一个本来就具有“仁慈”之美德的人,即使没有道德法则的约束或者幸福数值的计算,也不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天生善良的孩子,他们虽然没有任何关于道德哲学的知识,但仍然能表现出道德哲学所推崇的做人的境界——他们走路很小心,生怕踩到蚂蚁,有时甚至连草坪也不忍心践踏。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也有生来就不那么善良的孩子,他们就像迷你版撒旦一样让我们头疼。所以美德伦理学认为,只要我们能对这些天生就具有的美德加以理解,做好事就会像小孩子不踩草坪一样自然。
对美德加以理解,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美德?“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是美德,还是“学会断舍离”是美德?在不长的发展时间里,作为伦理学模型之一的美德伦理学对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观点,以这两种观点为核心出现了美德伦理学的两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