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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向工人,但不能推下胖子:电车难题中的道德选择

撞向工人,但不能推下胖子:电车难题中的道德选择

书名:哲学进化论 : 一场关于世界、意识、道德的无止境追问作者名:李浩然本章字数:2686更新时间:2024-06-07 15:29:30

在医生救人和飞机失事两个例子中,作为读者的大部分人已经感受到了,道德直觉是不准确的。道德直觉根据不同的事件而产生矛盾,也展现了义务论和后果论作为伦理学两大重要派别在理论上的矛盾。如果我们在理论上都无法确定究竟什么才是检验道德的标准,那么又该如何判断一个道德直觉是对还是错呢?接下来,我将试图调和义务论与后果论的分歧。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借助一个伦理学的著名案例:电车难题。它由菲莉帕·富特在1967年提出。无论你对电车难题是否熟悉,我还是打算在此简单说明一下。假设你是一名司机,正在驾驶一辆有轨电车,你发现电车的刹车出了问题,而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不知噩运即将降临的工人正在干活。不过,在电车撞上五个工人之前,你可以选择让它驶向另一条轨道,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工人在干活。如果你是司机,会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任由电车撞上五个工人,还是会主动改变方向,让电车只撞向一个人呢?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个例子和飞机坠落在哪个村庄的例子说的是一件事。如果你在之前选择了让飞机落在人数更少的村庄,那么现在你大概也会选择改变方向让电车撞向一个人。如果这就是电车难题的全部内容,你大概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为难之处。不过,电车难题之所以被称为“难题”,是因为它在富特的假设基础上发展出了很多新的版本,其中最著名的两个版本来自上述提出能不能杀一个人救五个人的朱迪斯。

朱迪斯给出的版本二是:你不是电车司机而是轨道旁边的路人,你发现在你身边刚好有一个控制电车走向的转辙器,你会扳动转辙器让电车改变方向撞向一个工人吗?版本三是:你是在桥上看见桥下失控电车的路人,而这次电车没有岔路可以选择,只能撞向五个人;不过,你发现在桥上还有一个胖子也在观看这场事故,从胖子的体重来看,如果你把他推下去摔在铁道上,电车就会因为撞到胖子而停下来,你会把胖子推下桥来挽救五个工人的性命吗?

2003年至2004年,美国的心理学家马克·豪瑟针对朱迪斯的版本,利用网络进行了调查,结果89的人认为可以扳动转辙器让电车撞向一个工人,但只有11的人认为可以把胖子从桥上推下去。这可能也是你的选择:可以选择让一个工人牺牲,但不能选择让那个胖子牺牲。

不过,一旦说出这样的话,我们立刻会为自己对不同案例所产生的不同道德直觉产生怀疑: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认为,牺牲在另外一条轨道上的工人就是可以的,而牺牲桥上的胖子就是不可以的呢?

要讲清楚道德直觉的矛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想解决这个矛盾,需要说明牺牲工人和牺牲胖子这两种行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以致我们的直觉可以迅速做出不同的选择。到目前为止的讨论中,有三个主流的回答可以为我们的思索提供参考。

第一种回答认为,把电车驶向只有一个工人的轨道只是转移了威胁,而把胖子推下桥落在轨道上则是创造了新威胁。我们能够明白这种解释想说明什么,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说明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从另一条轨道上单独劳作的工人的角度看,他不会认为他与桥上的胖子有什么区别。如果电车按照正常轨道行驶,他和胖子都不会死,凭什么说推胖子坠桥才是创造新威胁呢?又或者说,为什么不能把威胁转移给桥上的胖子呢?

第二种回答认为,把电车驶向只有一个工人的轨道导致他牺牲,这是行为的附带效应,而把胖子推下桥则是把人当作了手段。“附带效应”这个说法出自一条著名的道德原则——“双重效应原则”。它由中世纪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所定型,用来解决宗教中善恶矛盾的问题,后来被广泛应用在伦理学中。它说的是,某个行为在引起善的结果时,有时也会诱发一些恶的结果。前者是这个行为的主要效应,后者是这个行为的附带效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否认这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双重效应原则中,主要效应与附带效应必须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主要效应必须依靠附带效应来完成,那么附带效应就不再是附带效应而成了手段,其对应的行为也就不再具有道德价值。《罗马书》第三章第八节中,使徒保罗通过反问的形式表明,不能“作恶以成善”,说的就是不能以恶为手段来达成善。

举一个经常被天主教拿来解释双重效应原则的例子吧。在一般情况下,天主教认为堕胎是不被允许的,他们的理论是,如果一个母亲因为没准备好要孩子而选择堕胎,就是选择用恶的手段达成善的目的。不过,如果这位母亲患有危险的疾病,在治疗的时候不得已而堕胎,胎儿的死亡就是附带作用,治疗的行为仍具有道德的价值。双重效应原则使我们认识到,有些坏事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不是我们故意利用这些坏事去达成目的,我们就不必因为坏事的存在而否认行为的道德价值。

不过,把人作为附带效应和把人作为手段真的有区别吗?在美剧《权力的游戏》结尾,龙妈为了杀死皇后瑟曦选择了屠城,瑟曦的死亡与其邪恶政权的崩塌是主要效应,君临城百姓的死亡是附带效应,从双重效应原则的角度看,龙妈的行为有一定合理性。如果龙妈故意把君临城百姓杀光让瑟曦的政权落空,这个行为就是把人作为手段,是有问题的。不过,这两者的差异真有那么大吗?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都是龙妈对生命的轻视。可以说,观众之所以认为龙妈在这部史诗美剧的结尾黑化了,就是因为她不重视附带效应的负面结果。所以,把撞死轨道上的一位工人作为附带效应,并不能真的证明电车变道就是道德的。更何况在电车难题中,我们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救五个人是主要效应。对于操纵电车的人来说,两条铁道上的工人唯一的不同就是数量,如果他认为“救下最多的人”是主要效应,那么他就把双重效应原则悄悄地变成了后果论。这样一来,就又绕回了问题的起点:为什么在改变轨道撞死一个工人的选择中我们的直觉符合后果论,而在把胖子推下桥的选择中我们的直觉符合义务论?

第三种回答更多是心理学上的考量,它认为我们之所以会排斥把胖子推下桥的选择,是因为肢体上的接触会带给我们负面的情绪影响。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认同这种回答,毕竟我们都有过在拥挤的地铁上紧挨着陌生人的体验,更不用说亲手把一个胖子推下去了。但我认为这个回答也无法说明撞死一个工人和推胖子坠桥的真正不同,因为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出一个不需要肢体接触就能使胖子坠桥的版本,比如,胖子脚下恰好有一个可以自动开合的机关,你在很远的地方就可以通过遥控设施来让胖子从桥上坠落到轨道上。在这个版本中,我们的直觉会有不同吗?至少没有改变我的直觉,即使不需要粗鲁的推搡就能使胖子坠桥,我仍然觉得使胖子坠桥和撞向单独劳作的工人不一样。

如果这三种回答并不是那么成功,那么有没有更好的理由可以说明道德直觉上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呢?下面,我将说出自己对电车难题的解读。当然,我不能保证我的答案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是我能保证它是迄今为止你没有见过的一种全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