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为人,需要的是什么:道德(2)
书名:哲学进化论 : 一场关于世界、意识、道德的无止境追问作者名:李浩然本章字数:2831更新时间:2024-06-07 15:29:29
在日常生活中,“道德”常常与“伦理”连用,二者的区分并不是很清楚,甚至连专业人士往往也不能说出它们的不同。在大学的教学设置中,“伦理学”是一个专业,你可以获得这个专业的相关学位,而“道德哲学”是一个研究方向。这样看来,似乎“道德”被包含在“伦理”之中。是这样吗?
英语中的“道德”一词,即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res,而mores又是拉丁文mos的复数。从古罗马的哲学家西塞罗开始,mos就被用来翻译希腊文中的ēthos一词,而ēthos就是拉丁文ethica和英文ethic的前身。也就是说,从起初的词源含义看,morality和ethic没有什么区别。
不过,对于“普遍患有强迫症”的哲学家来说,他们是不能接受用两个词表达同一个意思的。毕竟,哲学所追求的是一种精致到无以复加的分析能力。所以随着哲学家的区分,这两个词到黑格尔这里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区别:“道德”侧重于表达个人的精神品质,“伦理”则侧重于表达社会的规范习俗。不过大致来说,社会的规范习俗仍然是由一个个人的道德所构成。可以理解为,前者包含于后者,只不过前者显得更加理论化、纯粹化,后者则显得更加现实化、复杂化。所以在大学的教学设置中,“伦理”包含“道德”,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从中文的翻译来看,“道德”与“伦理”也仍然具有上面指明的那种关联。在第五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道”是万物运行的规律,“德”的本义是“得”,即人天生拥有的品质。所以,“道德”连用时指“符合世界规律的品质”,即具有正当性的品质。比如,《后汉书·种岱传》中的“臣闻仁义兴则道德昌,道德昌则政化明,政化明而万姓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伦”的本义是“类”与“辈”,它本身就是一个说明人群关系的概念。“理”原来指的是事物的纹理,同样在第五章中,我们已经知道它后来被引申为“道理”“法则”。所以,“伦理”是关于人群彼此相处的规则。比如,《新书·时变》中的“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就表达了这个含义。所以即使从中文来看,把“道德”理解为包含于“伦理”之中的概念,也是可以的。
在明确了这两个词的界限与关系之后,在下面的叙述中,我将不再去说明哪些内容属于道德哲学的范围,哪些内容属于伦理学的范围。我向你保证,阅读本书时刻意区分“道德”和“伦理”这两个词没有丝毫意义。
在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可以继续讨论本节开头留下的问题了。我们已经知道,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益好,而且在《机器管家》和《青蛇》的例子中,我们还知道这种益好往往与甘愿牺牲的爱绑定在一起。现在我们想对道德有更深入的了解,于是就可以问:有没有一种更概括的、更简单的描述能说明道德的内容呢?这个问题的言外之意是:是不是道德仅仅与牺牲之爱有关,还是说牺牲之爱只是道德的表现形式之一?
这种怀疑是合理的。比如,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让座这种事。如果你累了一天,在回家的公交车上刚刚坐下,就上来一位白发老人站在了你身边,你毫不犹豫地给他让了座。不用谦虚,那一刻你的行为一定是道德的。但是,在这个行为中有什么牺牲和爱吗?如果硬要说牺牲的话,就是你放弃了自己本来可以休息的十五分钟。如果硬要说爱的话,最多也就是一种敬老之情吧。这个例子说明,不用付出像安德鲁和白素贞那么大的代价,也可以实现道德。
如果你觉得上面的例子仍然不能说明道德可以与牺牲之爱无关的话,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某位医术高明的医生在接诊时,接待了一位想做胃镜检查的胃痛患者。在患者走进诊室的第一时间,医生就发现他正是当年横刀夺爱伤害自己的情敌,但这位情敌并没有认出医生。在经历了一阵内心的不愉快后,医生还是决定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言,为情敌好好治病。在情敌叙述了自己的症状后,医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花费钱且忍受痛苦做胃镜检查,因为他判断,情敌只是有些消化不良。在医生的建议下,情敌服用了几天促进胃肠消化的药,就彻底摆脱胃肠不适的症状了。
在这个例子中,医生没有因为过去的不愉快而拒绝为情敌治病,也没有为了让医院多赢利而怂恿情敌做不必要的检查,我们可以说,医生的行为是道德的。但是,这个行为中医生有什么牺牲吗?没有。医生在工作时间给病人看病,无论这位病人他是否喜欢,都谈不上任何牺牲。在这个行为中,医生对情敌有爱吗?没有。这是否可以说明,道德不必然和牺牲之爱相关?
由于牺牲之爱可以引出“道德”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得知,丧失自己的益好去换取和保证其他人的益好,这个行为本身是道德的,即是一种特殊的益好。通过医生的例子,我们又得知,不丧失自己的益好仍能保证其他人的益好,这个行为本身也是道德的,即也是那种特殊的益好。
为了使讨论更加简单,现在我有必要引出另外一个概念来指代“特殊益好”,这个概念就是“善”。“善”和“好”“益好”这些概念很相似,不过就像哲学家经常做的那样,当一个概念被特别指定为某种含义的专用表达时,它与相近的词往往还是有一些意思上的不同。与普通的益好相比,“善”这个字可以用来表达抽象的、普遍的、第一性的益好。
为了防止理解上的混乱,我有必要重复一下:到目前为止,我们使用了三个概念来指代人之为人的关键:道德、特殊益好和善。道德是一种特殊益好,这种特殊益好是善,所以道德就是善。这种连接没有什么问题,不过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各有侧重:“道德”是从人的角度突出我们所拥有的内在品质;“特殊益好”是从价值的角度突出这种使我们与其他物种得以区别的品质是好的,是特殊的;“善”是把人所拥有的这种品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在更为抽象的角度谈论特殊益好的结果。
也就是说,我们说到“道德”时,一定会涉及人,但是我们说到“善”时,则不一定会涉及人。因为善是对道德的高度概括,在概括的过程中,类似于“使人成为人”“与其他物种区别开”“内在的品质”这些具体的内容就都被过滤掉了。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过滤,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好的东西、有益的东西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比如,对于长沙人来说,吃一碗粉比吃一碗面好,但对西安人来说,吃一碗面比吃一碗粉好。尽管如此,人之为人的关键所包含的那种好必须是相同的,必须是适用于全人类的,所以哲学家必须找出一种普遍的、绝对的好。
但是从逻辑上说,一个概念能够适用的对象越多,它可以被人知道的内容就越少。比如,“柿子”这个概念可以囊括“红柿子”“青柿子”“大柿子”“熟透的柿子”等对象,但是“柿子”远比不上“楼下三年级的小胖子从冰箱里拣出结着冰碴的大红柿子”传达的内容丰富。这就使得哲学家所找出的绝对的好——也就是“善”——并没有能让我们有所了解的内容。于是,一个矛盾就出现了:“善”越普遍、越绝对,越能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情况,人们就越无法清晰地知道它究竟是什么。
所以,想弄清人之为人的关键,我们要对道德进行分析,既要搞懂什么是道德,又要对比道德更为普遍和绝对的善进行研究。当回答“什么是善”时,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地在抽象的层面诠释善,这样它才能适用于所有对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试图给出一些关于善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理解它、讨论它、运用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哲学家是否能够掌握这个度,给出一个既普遍又可理解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