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1)
书名:中国为什么能作者名:彭勇本章字数:2996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45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到西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封锁,不具备全面开放的条件。当时的开放主要是针对苏联、东欧国家。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的来往并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泛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往往被“四人帮”扣上“崇洋媚外”“里通外国”的帽子,当时对外基本上是封闭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自己的实践和别国的实践都表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这不仅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其他国家建设经验的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主动向世界敞开大门,至今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40多年来,中国对外开放历经“引进来”为主、“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互利共赢等战略调整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对外开放取得巨大成就。
“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在中共中央文件里并没有明确概括,但对外开放的实践表明“引进来”为主的开放战略自1976年开始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20年左右时间。这个阶段,中国着眼于用优惠政策引进外方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渠道主要是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地带,允许和鼓励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存在和发展。
1.引进外资和技术的起步
“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中国就迈出了引进外资和技术的步伐。197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上,国家计委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关于1977年国民经济计划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该提纲在批判“四人帮”关于经济的错误观点的同时,提出了“要不要新技术”的问题。7月17日,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交了今后8年引进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计划,提出在第五个五年计划后三年和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除抓紧1973年经毛泽东批准的“四三方案”中在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外,准备围绕长远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再进口一批成套设备、单机和技术专利。1977年,中国签订了引进技术设备合同220多项,成交金额30多亿美元,其中有26个大型成套项目,43套综合采煤机组。
在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华国锋作的《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报告中还提出要“努力学习国内和世界上的先进科学技术,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加强技术交流,反对互相封锁的资产阶级恶劣作风”。会议上通过的《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的纲要》对引进规模进行了具体确定。5月17日,国务院成立了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计划。7月6日至9月9日,召开了国务院务虚会。华国锋、李先念等人分别讲话十几次,主要讲了引进技术、外贸出口、发展农业工业等经济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方针。会上,几位出访回国的领导人代表所在部门介绍了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外发展经济的经验。国家计委提出了积极扩大出口,增加对外贸易口岸的建议;机械工业部提出了要把引进新技术同国内管理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的主张。谷牧则报告了带团考察西欧的情况,提出了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李先念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引进资金技术的问题,指出“我们应有魄力、有能力利用他们的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经验,来加快我们的建设。我们决不能错过这个非常难得的时机。自力更生绝不是闭关自守,不学习国外的先进事物”。这次会议是“酝酿对外开放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后,国务院又接着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会议提出要从那种不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闭关自守或半闭关自守状态,转到积极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国外资金,大胆进入国际市场上来。
1978年10月,邓小平第一次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开放”。在会见联邦德国新闻代表团时,邓小平提出:“你们问我们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我们的做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我们引进先进技术,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1月11日,李先念在会见外国客人时也明确表示:可以贷款买设备,或外商出资金、设备来建工厂,我们用产品偿还,还可以考虑合股经营工厂。可见,中共领导人已意识到对外开放的问题,并谋求积极举动加以实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12月15日,中国外贸部部长李强向世界宣布了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重大转变。他说:“不久以前,我们在对外贸易上,还有两个禁区。第一,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贷款,不干,只有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商业贷款。现在不是了。第二,外商在中国投资不干。最近我们决定把这两个禁区取消了,基本上国际贸易上惯例的做法都可以干。”12月18日,李强又在香港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介绍了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接受外国货款、投资等问题,强调说,中国尊重国际上习惯的贸易做法,只要条件合适,我们现在可以考虑同意政府之间的贷款,政府之间与非政府之间的贷款,中国都可以接受。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的第三天即12月25日,中国政府公布了接受国外政府贷款和允许外商来华投资的利用外资政策。
1978年这一年,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签订了22个成套引进项目的合同。虽然在引进过程中存在急于求成的现象,但引进的项目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如上海宝山钢铁厂成套设备的引进,使中国能学到世界一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江西贵溪冶炼厂引进日本住友公司供应的“东予式”闪速炼铜炉等设备后,积极建设,最后建成国内最大的铜冶炼厂。
2.设立经济特区,允许兴办三资企业,“引进来”的步伐加快迈出
设立经济特区是中国对外开放迈出的实质性步伐,也是中国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建立的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窗口。
1978年4月,国务院派出了由国家计委和外贸部有关人员组成的港澳经济贸易考察组,对港澳地区作实地调查研究。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写了《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报告提出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建成出口基地,力争三五年努力,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6月3日,华国锋听取了考察组的汇报并作出指示:“总的同意”,要求“说干就干,把它办起来”。10月23日,广东省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对习仲勋、杨尚昆提出的在邻近香港、澳门的深圳、珠海以及汕头兴办出口加工区的意见表示赞同,并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广东、福建两省,就关于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问题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报中央审定。1979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正式发出,决定特区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试办“经济特区”。特区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合办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经济特区”由国家立法而正式诞生。经济特区设立后短期内就取得很大成绩。“截至1984年底,4个经济特区与外商签订的各种经济合作协议累积达4千7百多项,外商协议投资额达20亿美元,已经实际利用的外资为8亿4千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