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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尼德兰的关系(1)

书名:荷兰海洋帝国的兴衰:17世纪大西洋世界的战争、贸易与殖民作者名:维姆· 克罗斯特本章字数:1985更新时间:2024-06-05 16:17:46

无论是移居热带还是温带殖民地,移民们都进入了一个熟悉的世界。这些殖民地无疑是荷兰共和国的西部分支,特别是在饮食习惯和法律体系方面。而获取食物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些殖民地的人口太少,以至于他们很难持续生产出足够的食物给外来的移民维持生活。最早的移民只能吃随荷兰船带来的荷兰食物,这并不奇怪。例如,在哈得孙河西岸的帕沃尼亚大庄园主土地上的居民以硬面包、黄豌豆和生黄豆为食。理想的状态是,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很快可以作为从荷兰带来的食物的补充。在荷属库拉索岛上收获的第一批作物包括豆类、南瓜、玉米、木薯、土豆、香蕉和各种瓜类。在巴西的荷兰人把从荷兰带来的种子种在地里,例如莴苣、白菜、萝卜、芜菁、菠菜,甚至土豆,还种出葡萄、无花果、柠檬、橙子和其他柑橘类水果。同样地,移居奥亚波基的移民不仅种植了生菜、萝卜、南瓜、黄瓜、菊苣和豆类,也吃到了长在野外的玉米、菠萝、柠檬和香蕉。

然而,即使经过多年的殖民,大多数荷属美洲的移民仍然依赖从祖国进口的食物。运往巴西的货物包括腌制的牛羊肉、培根、熏火腿以及各种鱼、葡萄酒、奶酪和黄油;将新任总督基夫特带到新尼德兰的船上还载有牛肉、猪肉、黄油、奶酪和硬面包、大麦和白豌豆。虽然新尼德兰也种植谷物,但种植谷物被当作一门生意与利润丰厚的海狸贸易相竞争,后者对贝弗韦克的居民更具吸引力。在整个殖民时期,移民都依靠当地村庄的玉米、鹿肉和鱼类的供应来生活。

在南半球,木薯应该已经解决了粮食短缺的问题。正如约翰尼斯·德拉埃特在征服巴西之前所说,葡萄牙殖民地上有充足的木薯。不过他没有补充说明,这种农作物虽然富含卡路里,但营养价值很低。即使当局要求种植园主们划出一些土地来种植木薯,但实际种植还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约翰·毛里茨对当局的要求给予了许多豁免优惠,但种植园主和农民们依然对此视而不见,因为对他们而言,种植甘蔗更加有利可图。

有时也会出现饥荒。在荷兰人征服的巴西最北端的马拉尼昂,移民靠从累西腓送来的多余食物勉强为生。仅仅1年后,此地濒临毁灭,当时有官员写道:“我们的仓库里完全没有粮食,除了面粉和盐以外什么都没有,由于被包围,我们什么也收不到……”1645年以后,在巴西的其他地区,饥饿开始影响每一个人。司法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写道,他的妻子和孩子常常因缺乏食物而伤心地哭泣。主人们尽量减少奴隶的面粉量而增加自己的份额,面包师减少了三分之一的面包供应。为加热炉子来烤面包,累西腓的居民收集被冲上岩石或港口附近海滩的浮木,但这种海洋垃圾中的沥青和焦油使烤出的面包有一种怪味。为了防止穷人反抗,地方法官在武装士兵的陪同下挨家挨户地排查,命令每个人交出所拥有的任何食物,并将其存放在公共仓库中。无法实现粮食自给也困扰着苏里南。在1672年与英格兰爆发战争后,荷兰共和国的运输中断了,犹太人及其奴隶遭受了饥饿。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情况也没有得到太大改善。

粮食供应常常不稳定,以至于许多人同时到来给粮食供应造成了极大的压力。1644年,离开马拉尼昂的450名西印度公司员工的突然出现,吓到了过去3年里一直在努力解决粮食危机的库拉索岛的统治委员会。因此,议员们决定将这群不速之客里的大多数人送往新尼德兰。奴隶船的到来也造成了问题。1646年,累西腓粮食的供应不足影响了安哥拉奴隶的出售,这些奴隶随后被运往费尔南多·迪诺罗尼亚岛。1664年350~400名非洲奴隶进入新阿姆斯特丹,再加上一艘船载着粮食离开新阿姆斯特丹前往库拉索岛,新阿姆斯特丹的粮食库存几乎面临枯竭。在成为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过境港口的第一个10年里,库拉索岛面临粮食供应短缺的问题。1668年,库拉索岛几乎不可能给3,000名即将转运至西属美洲各殖民地的非洲俘虏供应食物。第二年,西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商会为这些非洲人送来了咸肉和培根,以补充人们对库拉索岛上牛羊肉的消耗。

尽管西印度公司努力让其他殖民地向累西腓运送粮食,但海外殖民地,尤其是巴西,仍然依赖共和国大都市的粮食供应。1633年,西印度公司计划由新尼德兰向巴西、西非或库拉索岛出口谷物,但从未实现。在17世纪40年代中期,巴西殖民地急需食物补给时,西印度公司也没有说服新尼德兰的移民向巴西运送鱼、面粉和当地作物。那时,即使解决了荷属巴西的粮食问题也无法促成荷属大西洋世界的一体化。实际上,巴莱乌斯声称巴西无力自给自足的原因之一,正是西印度公司拒绝了约翰·毛里茨提出的整合巴西和安哥拉的要求。董事们指出,巴西尚且要依赖共和国的食物供应,何谈养活“非洲”。此外,绕道巴西还将导致运往安哥拉的食物严重减少。

食物并不是与祖国的唯一联系。在每个新的殖民地,西印度公司都会很快引入荷兰法律体系的主要原理。虽然在民事案件和商业纠纷中,殖民地与联合省一样优先适用罗马法,但在荷兰和泽兰二省实行的关于继承和婚姻方面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在殖民地还是被采纳了。这些法律适用于以商业为中心的社会,并有助于维护荷兰殖民统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