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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印度公司(1)

书名:荷兰海洋帝国的兴衰:17世纪大西洋世界的战争、贸易与殖民作者名:维姆· 克罗斯特本章字数:2733更新时间:2024-06-05 16:17:06

1630年2月14日晚,迪德里克·范瓦尔登堡无法入睡。这名荷兰中校要确保在巴西伯南布哥海岸附近的进攻部队在船上做好准备。范瓦尔登堡首先独自祈祷,然后与牧师一起在船上祈祷,之后他又叫醒他的军官们与他们一起祈祷。最后,范瓦尔登堡让300名士兵按8~10人一组陆续登船。他用西班牙葡萄酒敦促他们勇敢大胆地行动。这些士兵要与准备进攻的舰队上的其他人员一起严格遵照命令采取行动,确保荷兰人得以在巴西立足。

荷兰殖民历史上重要的一页就此展开。在接下来的12年中,荷属巴西殖民地飞速发展,一直到西印度公司控制了原葡萄牙船长的一半。1645年起义爆发后,荷兰人取得的所有胜利几乎都被扭转,但他们直到1654年都始终控制着首府累西腓。荷兰及其他各国在巴西的驻军多于它们在美洲其他任何一地的驻军。因此,荷属巴西成为年轻的荷兰共和国雄心和军事实力的象征。与此同时,在巴西的收益令人失望,多劳而少得也是荷兰人在大西洋世界的典型特点。荷兰海洋帝国的扩张取决于巴西,但并不局限于巴西。在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荷兰舰队和军队遍布整个大西洋世界,在其庇护之下,新世界的殖民地和非洲贸易站得以建立,荷兰人以此与非洲、美洲的土著建立了联系。

1621年,战争重新爆发,荷兰人与伊比利亚人的争斗明显成了大西洋世界的重头戏。6月3日,与西班牙的休战期满还不到2个月,荷兰西印度公司被特许成为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旗鼓相当的一方,利用战争抢夺利润丰厚的香料贸易的控制权,它是印度洋未来的商业巨头。凭借印度洋贸易可能带来利益的第一手信息,阿姆斯特丹的政治精英们为成立西印度公司而游说,并紧盯着管理职位,想从大西洋贸易中分得一杯羹。他们最终可能会感到失望。西印度公司的章程规定,5个部门的主管可得到从敌人处所获战利品总价值的1、所有进出货物价值的1以及所获金银的0.5。尽管这些条款不容忽视,但西印度公司的主管们一定是在公司垄断背后继续努力发展他们的私人贸易。

佛兰德的加尔文主义者威廉·于塞尔林克斯也支持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成立。他于1591年以宗教难民的身份抵达联合省。他花了25年的时间积极地向联省议会谏言,但当东印度公司的替代品成立时机成熟之时,于塞尔林克斯发现自己是许多支持者中的一员。尽管他的建议没能成为蓝图,但他关于建立西班牙式的印度群岛议会的提议确实影响了西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方式。随着“十二年停战”期限的临近,所有省份都支持成立一家专门针对大西洋世界的特许公司。西印度公司具有混合属性——私营企业履行政府公职——政府对投资的快速回报并不感兴趣,只要与西班牙战争相关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就无所谓等待。而商人们并不是这种想法,他们只想赚钱,而且越早越好。由于不依赖任何特定的投资者群体,特许公司仍然保证了长期投资。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抵御各种危机和风险,并负责完成各种高成本的工作,例如日常运输货物到殖民地以及在远离家乡的地方建造堡垒和仓库。

事实上,政府与商业利益团体之间的密切合作并不新鲜,它是由热那亚和威尼斯于中世纪晚期首创的。但是,这种地域规模程度的合作是以往没有的。西印度公司有权垄断贸易、统治、司法、与各亲王缔结条约以及维持军队和舰队的开支。尽管西印度公司设立的目标原本是与非洲和西印度群岛进行贸易,但公司董事们显然更倾向于战争而不是贸易,他们的理由是伊比利亚移民的存在使得他们在加勒比以及中美洲和南美洲大陆几乎都无法进行贸易。与美洲印第安人的贸易,或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尚未居住的地区的缓慢教化很难给联合省带来福利,也不能让他们的“宿敌”走向毁灭。相反,荷兰人不得不从哈布斯堡王朝及其人民手中夺取船只和财产,占领定居点。西印度公司的支持者们意识到,瞄准美洲并非易事,需要持续地努力。这项任务比东印度公司在亚洲所要完成的任何任务都更加艰巨。人文主义者阿诺尔德斯·布切里乌斯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亚洲只是西班牙的“情妇”,美洲才是它真正的“妻子”。他还补充道,但是西班牙人是出了名的善妒。

西印度公司是当时世界状态的反映。与法兰西和英格兰通过集中权力和消解地方权力和特权来加强地位相比,乌得勒支同盟,由荷兰共和国的宪法责成各省维持所有签署方的特权和自由。由于国家政府是以省议会和镇议会为基础的,其权力和权威严重去中心化。尽管西印度公司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公司的日常业务并不像其联邦式架构所暗示的那样烦琐,因为一些省份的地位实际上要高于其他省份,这也是在分配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事实。这项规章既规定了各部门或商会的相对权力,又规定了每个部门或商会为装备船只与其他公司活动所必须达到的业绩。其中规定,阿姆斯特丹的业绩占比为总业绩的九分之四,泽兰为九分之二,其他三方,即梅兹、诺德克瓦蒂埃和斯坦德恩兰德各占九分之一。

西印度公司的最高董事会,即“十九人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会议,随着殖民地的发展,会议的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董事会尽管名义上为19人,但实际人数多于19人。他们中有18位是来自5个商会的代表,第19个席位保留给联省议会的代表。但在1623年,原来的规定修改为增设2名首席投资董事。这些人向他们各自负责的特定投资者们汇报。除了代表共和国的从事传统海外贸易的投资者以外,西印度公司还希望能吸引来自新的投资团体的投资者们。

从一开始,西印度公司就与联省议会联系紧密,后者就大量事务与西印度公司的十九人委员会沟通,并帮助其协调海外军事事务。此外,各省还为其提供100万荷兰盾的资助。然而,尽管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一直在努力争取国内外的投资者,但他们还是花了2年多的时间才具备了偿付能力。1602年之前在东印度群岛做贸易的商人与1621年之前活跃于大西洋世界的商人之间形成明显的对比,前者强烈希望投资给东印度公司,后者则拒绝接受西印度公司。一些潜在的投资者认为西印度公司是一个旨在搞裙带关系的骗局,是董事们为他们有需求的穷朋友提供工作的工具。一些人担心公司的职位将被那些徒有野心而非真正有能力的人占据,其他人则对东印度公司这一先例心有余悸,据称该公司经常采取与股东利益相冲突的专断政策。更概括地说,投资者们的犹疑来自对西印度公司好战的本质以及将伊比利亚半岛的海外财产设为目标,他们许多人都认为伊比利亚半岛的海外财产是无可非议的。后来有一本小册子的作者解释说,向这家新公司投钱的主要动机不是赚钱,而是打击敌人。换句话说,西印度公司的支持者们可能不是聪明的投资者,他们只是虔诚的爱国者。从对投资者有利的角度来看,投资西印度公司等于购买爱国彩票。

莱顿、乌得勒支、哈勒姆、代芬特尔等内陆城市吸引了相当多的投资,这些城市的市议会都是为西印度公司进行宣传的加尔文主义的拥护者。据说,门诺派教徒拒绝了西印度公司的股份,因为他们希望该公司在商业活动的掩护下实施暴力行为,而罗马天主教教徒则根本没有投资,尽管他们最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