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她!必须浸猪笼!荡妇啊!水性杨花的东西!”
“这潘家怎么教出这么个女儿啊!真是败坏名声哟!居然跟别人私奔!”
“对啊,听说沈家可是给了整整二十两银子的聘礼呢!拿了聘礼没有管好女儿,才成亲一晚上,居然就让女儿给跑了!这不是骗婚吗?”
“哎哟,各位乡亲,你们可误会了,这可不是我们潘家教她的,这死丫头自己跟男人跑的!既然已经是沈家的人了,随你们处置,我们潘家绝无半句话说!”
“那就浸猪笼!必须浸猪笼!”
一阵阵吵吵闹闹的声音传到了潘素歌的耳里,令她觉得脑子仿佛炸开了一般,头痛欲裂!
这是怎么回事?她不是被张员外的妻子叫人给侮辱了,然后一尸两命,死了吗?
说到自己这个死因,可谓是自作自受的!她先前在村里,未成亲的时候,也是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但因为在好友孙婉儿家里玩的时候被淋湿了身子,又在换衣服的时候不巧被孙婉儿的未婚夫沈策看到了身子……
后来何家和沈家便退了亲事,转而要娶她。可那沈策,是个退伍的伤兵,脚也陂了,动不动就吐血,浑身的伤病,都不知道能不能熬过年……
潘素歌仗着自己有几分颜色,自是看不上沈策这病殃殃的残废的,所以一来二去,就跟村里一名叫穆清的小白脸勾搭上了,被他三言两语哄骗了,要跟他私奔!
可谁料这穆清却是个名副其实的人贩子!将她哄到城里,五十两银子卖到了青楼……她几经转手,吃尽苦头,做过厨娘,做过丫鬟,做过洗脚奴婢,最后才被个年过五十的张员外看中了,做了个姨娘,还得了身孕!
可还没有过几天好日子,便被正房寻了个由头弄死了,一尸两命,好不凄惨。
可是,听这声音,自己怎么好像回到了当初私奔被沈家捉回来的时候?潘素歌艰难地睁开眼,低头一瞧,果然见自己被推搡在地上,身上穿的正是当初新婚后那一身素白衣裳!
人家新婚都是要穿红戴绿的,她因为不满这个亲事,故意穿白的,存了心是要膈应那病怏怏的沈策的!
前世,她也是私奔被捉回来,差点被浸猪笼,是沈策给她写了放妻书,让她随那穆清走了。
谁又能知道,多年后,她辗转在大户人家做洗脚奴婢,竟然会有一天会再次遇到沈策!
可那时候,他已经是战功赫赫的达官贵人,还尚了公主!他竟然还不计前嫌,将她赎了身,放她回乡去。
到了那个地步,她还有什么脸面回乡?
哎,凄惨往事,不提也罢,只是如今自己竟然得了这奇遇,无论如何也不能重蹈覆辙,犯下那将自己往死路上逼的错误了!潘素歌心里暗暗咬了咬牙,抬起头。
她这一抬头,正好对上被沈母扶着的沈策。
只见他还穿着昨晚的新郎官大红袍子,虽然瘦削,面容惨白,却难掩一脸英朗气质,剑眉星目,眸光如寒刃。
这以后可是要做镇国公的大将军!可是要尚公主的驸马!她上辈子真是有眼无珠啊!这一辈子不管如何,先将这大人物给伺候好了,给他治好病,早日再送去战场拼下军功,日后他发达兴旺,尚了公主,总不至于薄待了她,让她落个一尸两命的凄惨下场吧?
“潘素歌!你若看不上我们家沈策,你可以拒婚!既然嫁到我沈家来了,却做出私奔这等丑事!按照族规,是要浸猪笼的!”沈母虽然是个乡野妇人,可是读过书,听说她家里以前也是大户人家,只不过没落了,才嫁给沈父的,可惜那沈父又是个短命的,她一个寡妇带大了沈策,自然也是个厉害的。
潘素歌被这未来的诰命夫人斥责,身子不由得就颤了一颤。
“母亲,算了,既然人家不喜我,强扭的瓜不甜,我这就写了放妻书,让她走吧。咳咳——”沈策眉目中满是疲惫,说着话又咳嗽了起来。
“这,这怎么可能!”沈母自然不依!她可是把家底都掏出来了才特意娶了一门媳妇给沈策冲喜的!看沈策这身子是愈发溃败了,她无论如何,也要让沈家留个后啊!
“亲家的,既然这妮子嫁给沈家,就是你们沈家的人了!你们如何处置,我们潘家,绝对没有异议!她既然做出这等丑事,便是打死也是活该的!”潘母害怕沈策真写放妻书,休了潘素歌回家来,自己又要吐出那二十两银子的聘礼,所以赶紧上前表态。
便是将潘素歌打死,她也是不会将聘礼吐出来的!
潘素歌听这声音,便知道是自己的娘亲,这个娘从小到大,就没有在乎过她的生死,将她当牛当马,当奴婢一样的使唤,如今竟然还怂恿夫家打死自己?
她含了满眶的泪水,心里有了计较,这才扑倒了沈策的脚边,哭道:“夫君,婆婆,冤枉啊!我没有私奔啊!”
“没有私奔?丁二狗媳妇亲眼看见你背着包袱与那穆清一道去了他家中,骡车都备好了!要不是丁二狗跑得快,你们都进城了!还不是私奔!”沈母气得咬了咬牙,看着自家儿子这副样子,当真是恨得心口痛!
本来沈策是有个指腹为婚的未婚妻的,那姑娘温婉大方,知书识礼,她是很满意的!谁知道沈策去孙家提亲的时候,竟无意看了这潘素歌的身子!这才逼得没办法娶了她,退了孙家的亲事!
这媳妇她本就不喜,谁想到竟然还做出这等丑事来!她不将这荡妇磨出一层皮来,她就不是人!
“婆母,我真的没有私奔!”潘素歌满眼泪水地看着沈策,抽抽噎噎地解释道,“我,我昨日与夫君成亲,可是,可是夫君一整晚没有回房。我想到夫君本是与孙家姐姐有婚约的,自是喜欢孙家姐姐的。我横插一脚,实在不该,又看到夫君身子不好,想着去打工挣些银子回来,替夫君看病。那穆清在城里混的开,他跟我说城里的酒楼找洗碗的妇人,有二十两银子一年,我便想着夫君亦不喜欢我,不如随他去打工,我又不识字,所以托穆清写了信放在家中,便随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