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争权.5构陷.链接2
书名:仕途与人生的中国智慧作者名:水泉之晨本章字数:2201更新时间:2024-10-06 09:13:05
《仕途与人生的中国智慧》
第三卷,争权
第五章,构陷
链接:《用法深刻》(下)
深文周纳的意思比较复杂。
深文,是指从言论或文字中摘出一字一句,深入分析,不但务必要找出违法之处,还要上纲上线到欺君犯上等罪名,往死里整;周纳,是指罗织罪名。
所谓的“用法深刻”是指既能在分析案情时找出“深”处的用意,又在援引律法定罪时刻薄严厉,从重定罪。
《史记•汲郑列传》记载:“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就是说,刀笔吏惯于以“深文”定人重罪,巧妙地诬陷诋毁人。这些汉武帝时的恶劣风气,是从公孙弘和张汤开始的。
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抗旨不办)、沮诽、穷治之狱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迹见,而公卿寻端治之,竟其党与(羽),而坐死者数万人,长吏益惨急而法令明察。(《史记•平准书》)
公孙弘用所谓的《春秋》之义来分析刑狱,就是典型的“深文”。
本来,审理断案,应当就事论事,但扯上所谓的《春秋》大义,就会用儒家礼仪纲常来追究做一件事的动机和本心,就会联想到不忠、不孝、不敬、大逆不道等,这人就得判死刑,甚至灭族。
张汤当廷尉,用法严峻,发明了所谓的“见知法”,即官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报,以故意纵放论处,抗旨、诽谤都成了大罪。古代大臣驳回君王的错误决定,官吏百姓议论政务,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
酷吏们因为一些小事就将诸侯王定为谋反,审治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案时,但凡有一丝牵连的人,就判为死罪,杀死了几万人。
看到这些酷吏凭多杀人就可以得到宠信升官,其他的官吏执法也越来越严苛。
《汉书•杜周传》记载了一件官员用法深刻的例子。
汉武帝时的著名酷吏杜周,有两个儿子任郡守,都很酷暴,只有小儿子杜延年比较宽厚。
当时,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秉政,以杜延年补军司空。始元四年,益州蛮夷反叛,杜延年被派率军讨伐,回来后,任谏大夫。
左将军上官桀父子与长公主、御史大夫桑弘羊以及燕王谋反,并要设计杀死霍光,有人知道了,告诉了大司农杨敞。杨敞惶惧,称病,但告诉了杜延年。杜延年于是告发,上官桀等被杀。
杜延年本是大将军霍光下属的官吏,这一次他首发大奸,于是被提拔为太仆右曹给事中。霍光用法严厉,杜延年则予以劝导,使他略微宽和。
桑弘羊等人谋反失败被杀后,他儿子桑迁逃亡,曾在他父亲的老部下侯史吴某家住过。后来,桑迁被捕并处决。朝廷大赦后,侯史吴某自首入狱。
廷尉王平和少府徐仁共同审理谋反案,他们认为,桑弘羊谋反,其子桑迁不是谋反者,只是随从。侯史吴某藏匿桑迁,罪不重,遇大赦,并且自首,可以赦除其罪。
后侍御史治实,以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奏请覆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同上)
这位核查案子的侍御史则非常“深刻”,他认为:桑迁通经术,应当明白纲常礼仪,其父谋反而不谏争,就与谋反者无异。
侯史吴某是政府官吏,藏匿了谋反的重罪犯,与一般的百姓藏匿犯罪随从不同,不应当赦罪。
他奏请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更“深刻”的是,他由此还弹劾廷尉王平和少府徐仁纵放谋反之人。这位侍御史既会用公孙弘的《春秋》大义来分析刑狱,又采用张汤的宁严勿宽,真是太“深刻”了。
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恐光不听,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外朝与内朝持异议),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同上)
这个案子越闹越大。因为徐仁是丞相车千秋的女婿,车千秋也曾说侯史吴某没有重罪,这样就可以为徐仁开解。
他怕霍光听不进他的意见,为了增加分量,他召集二千石一级的官员(相当于省部级官员)和博士在公车门讨论这个案子。但众人明白大将军霍光内心的想法,都主张从重从严处置吴某。
第二天,车千秋报上众人讨论的结果,霍光却更进一步指责车千秋擅自召集官员,致使内朝和外朝不统一,于是将廷尉王平和少府徐仁下狱。大家还担心丞相也会被治罪。
延年乃奏记光争,以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喜欢与下属议论政务),尽其素行(平时的做法)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延年愚,以为丞相久故(元老旧臣),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群下欢哗,庶人私议,流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皆论弃市,而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最后的判决和杜延年的论述是一样的)。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皆此类也。(同上)
虽然有杜廷年上书劝解,廷尉和少府终究还是被处死了,只不过丞相没有坐罪。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兼任公安部部长;少府也位列九卿,是皇室的大总管。
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一件案子的判决宽严的争论而送了性命,可见“用法深刻”能够达到何等程度。
正因为法律的规定相对含糊,所以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若执法严厉,官员差不多就可以随便杀人了。
所以,执法的宽与严,就是衡量一个人是循吏还是酷吏的标准。
而在政治斗争中,找一位酷吏来审判,就可以将政敌一方斩尽杀绝。
(本章链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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