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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村旅店

荒村旅店

荒村旅店

作者: 往左
已完结东方玄幻玄幻奇幻

46.06万 字   |7人 正在读

最新章节:第四十一章狗尾续貂(大结局)|更新时间:2024-12-27 18:41:46

作品简介
目录 (194章)

暑假时,女生夏阳,千里迢迢赶赴偏远荒村,寻找失联闺蜜。歪打正着,她住进了荒村旅店。在此,她经历了惊心动魄、终生难忘的时日。整个事件扑朔迷离。她和男神周翀为了共同的目标比肩而战,逐渐揭开了旅店的罪恶秘密,并且找到了好友。无心插柳柳成荫,夏阳也因此收获了一份美好爱情。

第一章有女怀春

  古人云:祸福相依。

  大三那年暑假,是我有生以来最难忘的一个假期。

  那时,我住在陌生的荒村旅店,焦灼不安,惊悚万分,还差点丢了小命。

  但也因祸得福。

  我收获了一份从天而降的爱情。好似一个大馅饼砸中了我。

  但是,正应了老子几千年前的那句话,祸福相依。

  那个暑假后,我的人设崩塌。

  许多人指责我,癞蛤蟆吃上了天鹅肉。还有人骂我是心机女,碎三观,挖好友墙角。

  我明明是无心插柳,却有人说我心机深似海。

  我得到了爱情,却失去了友情。

  友情和爱情不可兼得么?

  我感觉六月飞雪,比窦娥还冤。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叫夏阳。

  我妈说,这个名字没给我起错。我从小就爱笑,长大了,虽说长在单亲家庭,也很少想愁事。可以说我是乐天派,也可以说我没心没肺。

  大三放暑假前几天,我的室友兼好友丁凌凌,拉着我跟她一起,参加一个暑期骑行队。

  我断然拒绝了她。

  大暑天,顶着火球骑车旅行?我疯了?!

  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吃草根啃树皮,那是没办法。现在,和平时期,要我喝风饮露,风吹日晒,我不干。

  听说,组建骑行队的是学校的男神周翀,我心里也有点小小心动,但是欲望的小火苗很快就被理智浇灭。

  男生大都对小嘴巴大眼睛、杨柳细腰赛笔管、长发飘逸的女生感兴趣。

  我妈造我的时候,可能打了个盹,我就成了单眼皮。而且,我一头从小留到大的短发,不会化妆,很少穿裙子。有人说我像个韩国男生。很多女孩子喜欢我。真让我啼笑皆非。

  大一时,同宿舍的丁凌凌不止一次说我是假小子。

  妈妈也几次下严令,要我蓄一头长发。说留长发才有女人味,最后下了通牒,不留发就干脆剃光头。

  当然,我也没打算这辈子一直留短发,但我总觉得自己还没遇到“长发为君留”的男生。

  迫于母亲大人的淫威和压力,我从大二时开始留头发。

  现在,发是留长了,但内心身处,我还是那个短发的我。

  故而,我有自知之明。

  我就是踮起脚,也够不到男神的衣角,还是不要做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事了。

  何况,周翀一直是丁凌凌的暗恋对象,我自觉靠后站,就不去凑那个热闹了。

  你问周翀是谁?

  他是同校师兄。

  对我来说,周翀那是天上的月,是高高在上的主儿。他是那种女生第一眼看上去就能迷恋上的类型。

  我自然也没能免俗。但我不敢明目张胆地喜欢,更不敢大张旗鼓地表现这种无望的喜欢。

  他是我们宿舍夜谈时,提及频率最高的男生。人家长得帅就别说了,有目共睹。关键是,人家帅得有个性。家境也好,学习又棒。

  仔细想想,这人好像是太完美了,完美的不像真人。

  很多资质平凡的女生,都巴望周翀有一天忽然眼光瘸了,偏偏就看上了不出众的自己。我暗笑,那不是天方夜谭么?不光是笑别人,也笑自己!

  其实,大家谁都不明说,都有点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

  在隐蔽的午夜,胡思乱想时刻,我也曾电光石火有过粉红色的浪漫念头。但是,那也只是一瞬间的臆想而已。

  也有像丁凌凌一样的,仗势着自己有点姿色,敢打敢拼,冒着火力往上冲的主儿。

  丁凌凌是她们其中最勇敢的一个。在她口中,他几乎就是她的了,谁都不可能跟她一较高下。

  参加骑行队,是最好的靠近男神的机会,可遇不可求。丁凌凌自然不肯放过。

  可她不该拉上我。

  我算什么,垫背的?她用来衬托背景的?

  再说,参加骑行队的,几乎都是今年毕业的。人家为了纪念沉闷的学生时代结束而组织的。虽说骑行队没设置入队门槛,但我也不想去凑那个热闹。

  记得第一次见周翀,是在学校篮球场。

  那天,丁凌凌拉着我这个体育盲去看篮球赛。

  球场上一个伟健的身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那身影跳闪腾挪,帅气矫健,一头帅气的黑发,在阳光下闪着光。非常吸引人。

  球场旁边已经围了一群女孩,叽叽喳喳,指手画脚。

  丁凌凌眼睛亮晶晶,“知道吗?这人就是大家口中的周二公子。”

  一听这称呼,就感觉不是什么好鸟,“是不是财阀家的公子哥?”我问。

  “他家是挺有钱的。”丁凌凌脸上洋溢着从没见过的神采。

  “你喜欢他?就因为人家家里有钱?你了解他吗?知道他是什么德行?”我不屑地哼了一声。

  “喜欢一个人有错吗?喜欢有钱的帅哥就肤浅吗?你冲抱着这么迂腐的观念,就是伪深刻!学校里谁不认识他?就你一个审美有瑕疵的人孤陋寡闻而已!”丁凌凌说话夹枪带棒。

  “我审美怎么有瑕疵了?土豪家的二公子,有什么稀奇!”我感觉嘴里袭来一抹酸涩。

  “难道你不喜欢这种类型的?看来,我不用担心你和我抢哈——你的审美还没瑕疵?瞧你平时都穿的什么东东!捂得那么严实,你就不怕捂出痱子来?——不过,我不怕,周翀的眼光很高,你这样的,他——”后面的话,丁凌凌头一抬,抱着双臂不说了。

  简直太小瞧我了,气人,“你穿衣风格也没见多好!露半截膀子,不怕蚊子咬啊?”我反唇相讥。

  我平时的衣着,以舒服为主。虽然我也希望穿着上向丁凌凌靠拢一点,但是实践起来,总有那么点困难。

  “对了,听消息灵通人士说,他是独苗苗,将来会继承家业的。”丁凌凌神经兮兮地。

  “那为什么叫他周二公子?难道不是在家里行二吗?”

  “因为他的名字,发音和《雷雨》里的周家二公子周冲相同。所以人家才给他起了个周二公子的绰号。”

  后来,我悄悄翻字典,查了那个“翀”字的意义。

  字典上解释,“翀”是鸟直着往上飞的意思。

  我想,是不是他的父母,希望儿子像雄鹰一样,高高地飞上蓝天?看来,这名字寄寓着他父母的殷殷希望啊!

  不像我,我爸妈给我起名,就像是闹着玩似的。随便就起了个夏阳。妈妈说,我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我爸一直以为会是个男孩。所以起了这么个男性化的名字。

  扯远了,总之吧,我是不会去跟她参加骑行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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