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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制度

书名:中华文明的开端:夏作者名:李学勤 郭志坤 张德文 陈雪良本章字数:1370更新时间:2024-05-25 16:30:01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夏本纪》里的这句话是说,从虞舜、夏禹开始,纳贡赋税的制度就基本完备了。而夏禹时期的贡赋制度,被称为“禹贡制度”。

禹贡制度的特点就是将原先的“祭神祀祖”制度世俗化。在道理上也说得过去,管理整个天地的最高权威是上帝,而地上的最高统治者是天子,也就是上帝之子。尧、舜、禹这些人,都是天子,都是上帝派到人世间来治理百姓的。因此,敬上帝,就要按时祭祀;敬天子,就要按时交贡赋。

夏代确立了王位世袭制,专制君主产生,国家机构也得进一步加强。为了强化统治、保证法令的通行,夏王朝加强了对贡的征收,其原则是“任土作贡”,这是禹发明的,后来一直沿用了几千年。

“禹贡”表面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实质上代表了一种上下级的政治臣属关系。孔颖达为《尚书·禹贡》作疏时说:“贡者,从下献上之称也。”你献上贡物,首先在思想上就承认了自己是“下”,而对方是“上”。当时禹划定九州,九州的中心是冀州,那是中原之地,是王城之所在,是尧、舜、禹时代的政治中心,因此它是不需要进贡的。“贡”只能是除冀州之外的八州向中央政府进献,进献物的接收地就在冀州。

“禹贡”定下的规矩是“任土作贡”。不要求一律进贡什么,也不要求进贡多么珍异的东西,只要贡上本州的土特产就可以了,这是所谓的“任土”。土特产代表了一方水土,代表了社稷江山。现在看来,记录在《尚书·禹贡》中的许多贡物的确是很平常的,只能代表一方土产。如兖州贡的漆和丝、青州贡的盐和葛布、徐州贡的五色土、扬州贡的鸟的羽毛和兽的皮革等、荆州贡的磨刀石和柏木等,都算不上是什么稀世珍品。但是,因为是一方土特产,象征意义很大。王者需要的正是那种深层的象征意义。一定意义上说,“贡”表明了一方臣服、归顺的思想观念。据说,禹看到徐州献上的五色土时特别兴奋,因为他把五色土当成了“社稷之物”。一个地区把社稷之物都献上了,那里的一方诸侯肯定臣服了。

“禹贡”一般规定为一年一贡。夏朝是以夏历正月为岁首、十二月为岁末的,岁贡放在岁末,最早是由天子举行一个庄重的仪式,亲自接收贡物。后来岁贡逐步制度化,由礼官专管此事,不过天子仍然十分关切此事。如果一个地方诸侯到时没有送上贡品,就可以谋反的罪名治他的罪。后来夏桀就是以商汤迟迟不交贡品的罪名把他囚禁在夏台的。可见,一年一贡的规矩在夏朝的历史中是坚守了的。

在贡品中,最被夏王朝的天子重视的珍物是玉石。玉成了贵族身份的象征,这当然反映了当时人们重玉、爱玉。因此,从《禹贡》看,凡是产玉的州,都要贡玉。

在贡品中,还有一样也是被夏王朝的统治者特别珍视的,那就是铜。当时,不只产铜的州要贡铜,不产铜的州也要贡铜,连位置处在中央的冀州也要贡献出一定分量的铜来。这是怎么回事呢?“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史记·封禅书》)原来夏禹是要用这些进贡来的铜来铸鼎。

禹贡制度创造了一种中华文明史上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它被继承发展了下来,由“贡”和“献”这种现象可以透视出某朝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以至于到20世纪末叶的时候,有学者着力于《中国历代贡品大观》的编纂,“涉及贡品近千种,遍及食品、织品、珍兽、异禽、药物、乐器、奇玩,亦偶有贡奴婢、奴隶者。总之,所贡之物,无奇不有,它从一个视角反映了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中外文化交流”。而献上贡品这一传统,大禹时代已经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