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孩子的处境(5)
书名:父母:挑战作者名:鲁道夫·德雷克斯本章字数:2570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59
道德意识
在生命的最初几年,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并不以语言层面的有意识思维为基础。但是,他的行为是有意图、有目的的。对于有经验的观察者来说,他的各种目的都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孩子自己可能没意识到,特别是当这些目的指向他身处的环境时。他也许知道自己想要一个球、一杯水或者想上厕所,但他不会意识到这是自己想要得到关注或者展示个人力量。可是,这些意图是确实存在的。如果想理解孩子,我们就必须对它们有所认识。
起初,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凭经验的和机会性的,而且各个行为之间没有关联。随着行动范围的扩大和理解能力的增强,他开始理解行为背后更深层的意义。他逐渐认识到做什么是正确的,做什么是错误的;他对社会游戏的一般规则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如果他与家庭这个群体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对抗,他会自然而然、心甘情愿地适应这个群体的规则。然而,通常的情况是,他认为为自己的地位而战更重要。由于社会地位不稳固,作为补偿,他会竭力争取优越感,但这终会与某些道德准则发生冲突。于是,他接下来的发展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他对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反抗极为强烈,以至于看不见他们的共同利益,也丧失了集体感。结果便是公开的反叛——孩子拒绝承认任何秩序,并且故意拒斥一切规定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道德意识一直得不到发展。他不接受道德标准和社会惯例。如果一个家庭本身就与社会格格不入,也不认可普遍的正确行为规范,那么在这个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同样也会缺乏道德意识。
第二种可能是,他会隐性地表达自己的敌对意图。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孩子仍然依恋自己的父母,并且接受了规则和秩序。他发展出道德意识,他知道是非对错,并且试着遵从。他的“常识”体现了他的归属感,他的想法与其他人保持一致。不过,这并不妨碍他想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而不是依据他“更好的判断力”或者他曾接受的一般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照自己的“私人逻辑”,也可称之为“私识”行事。他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但他决定反其道而行之,因为这样对自己有利。他假装接受规则,但只要他想争得地位和影响力,他就会随时打破这些规则。只有当影响力不受威胁时,他才会遵守它们。
“常识”与“私识”之间的冲突并不为孩子独有,在成人身上也很常见。我们内心只承认那些与社会规定相符的意图。为了不被社会接受的意图而采取的行为似乎是与我们自己的意志相违背的,它们就像是某种冲动,没有明显的逻辑或道理。由于这些行为是反社会的,如果我们想继续保持自己的良善意图,我们就不可能为它们承担责任。于是,我们会找各种理由来解释这些令人困惑的行为、冲动或情绪。
经验教会孩子好的理由有多重要。无论他犯了什么错,只要他能找到正当的理由,就不会受到父母过多的批评和惩罚。父母愿意接受好的理由,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也以此为基础。没有什么比孩子公然承认自己心怀恶意更让他们沮丧的了。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反抗。但是,只要孩子试着找理由,就表明至少他的意图是好的。假设孩子打破了某个物件,他也许会表示抱歉,并解释说是东西从手中滑落了,也许会承认他就是在生母亲的气并想借此伤害她的感情,这两种态度是有天壤之别的。虽然后者无疑是他的真实意图,但他自己并未意识到他的真正目的。如果你问一个孩子为什么不听话,他可能给不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很多情况下,他会说自己不知道。这一回答常常会激怒训诫中的父母,但它就是事实。孩子给出的那些理由只不过是不良意图合理化的结果。他编造理由可能只是想减轻父母的惩罚,也可能他真的相信这些理由。通常来说,理由是为了父母而编造的,但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的道德意识进一步发展,他开始为了自己而寻找理由,以求心安理得。
一个五岁的女孩强烈反抗着她那控制欲极强且过度保护的母亲。这位母亲并不理解孩子为何如此不听话。当女孩去附近找小伙伴玩耍时,她从来不准时回家,母亲去找她时也永远找不到。这个孩子非常聪明和坦诚。当我们问她是愿意做母亲让她做的事,还是只做她自己想做的事时,令人惊讶的是,她回答说做她自己想做的事。问:“如果母亲让你做某事呢?”答:“那我就不听。”问:“如果母亲让你听呢?”答:“那我就开始争辩。”问:“这时母亲会做什么?”答:“她就会让我安静,听她说。”问:“这时你会做什么?”答:“我会忘记她跟我说的话。”这个孩子在承认自己的意图时没有任何障碍。随着她逐渐长大,如果她没有丧失向母亲展示究竟谁才是“老大”的意愿,她可能会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即她的道德意识开始无法容忍自己的意图。于是,她可能会学着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并且使用她已经准备好的借口。她可能会有一种强迫性的讲话冲动,或者一种真实而非假装的健忘症。
道德意识和自觉意志只是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它们是与说话能力和用语言表达思想的能力同时发展起来的。道德意识,或者辨别善恶的意识,对孩子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的教育意义常常被高估。语言层面的教育往往只以培养孩子的道德意识和自觉意志为目标。这种教育还必须考虑孩子人格中超出意志和知识领域的其他一切方面(情感、习性、冲动)。由于这些动机往往不被理解,而且无法从语言层面进行纠正,因此人们总认为它们是很多无法矫正的遗传倾向、无意识直觉或者内心隐秘的情感冲动。但是,孩子人格的这些表现正是其意图的真实体现,只是由于与其道德意识不符而不被承认。当孩子确实不知道自己错了时,我们向他指出他的错误也许是必要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非常清楚自己错了,这时试图唤醒他的道德意识是多此一举——不,实际上是有害的。这会加剧孩子的“常识”与“私识”之间的内在冲突,而这种冲突在他犯错那一刻就已经存在了。道德说教会让人产生负罪感,这是我们这个时代被误解最多的一种心理机制。很少有人认识到负罪感并不是在表达懊悔,相反,它是在为持续的不当行为做准备。只有在那些假装对自己所做之事感到抱歉且还想再做的人身上才会产生负罪感。无论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多么后悔,只要他愿意立即改正错误,他就不会产生负罪感。负罪感必须与积极的懊悔区别开来,后者涉及的都是过去发生的事,而不考虑将来应该做什么。孩子也许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但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背后的意图,于是他会维持着同样的意图,因而重复同样的错误。所以,加深孩子的负罪感会阻碍他的进步。我们必须让他意识到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对他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