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气禀之性(2)
书名:张栻传作者名:陈谷嘉本章字数:1376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57
诚如上述,由于万物不具有虚灵知觉之心,不能与天地之性相通,所以“物则其繁气也”,相反,人可以得二气之精、五行之秀,这就产生人和物的区别,造成性齐又不齐。这虽然是抽象的人性哲学思辨,但从理论思维的角度说,坚持性的统一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应当说是对过去人性哲学的发展。
人性和物性的区别尚且如此,那么又如何解释人作为“类”其性皆同而性的外在表现即品质又是千差万别的呢?这历来是人性问题中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张栻同样也不能对此做出科学的说明,然而较传统的人性论仍具有他的特点。
自先秦以降,关于人性不齐的论述屡见不鲜,要害是如何看待恶的问题。孟子把恶单纯归结为外在因素即物欲对性的陷溺;荀子则把恶归结为先天的本性;董仲舒的性三品,认为性是先天的不可移易的等级结构,恶同善一样都是先天形成的。张栻认为恶之所由生以及一切人的品质的差异,都是在由性到人的品质形成这个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凡是在此过程中能“尽其性”者,便能形成善的品质,反之便产生恶。“圣人能尽其性,故为人伦之至,众人则有所蔽夺而沦失之耳。”“尽其性”并不是张栻的发明,孟子早已提出,但在如何才能尽其性的问题上,张栻与朱熹产生了分歧。其中最突出的分歧是如何看待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从孟子到朱熹都把尽其性与灭人欲联系在一起,似乎两者如同水火,有此无彼,或有彼无此,人欲成为破坏和损害天理即人性的罪恶渊薮,因此孟子得出排除物对性的陷溺,朱熹更进一步提出“天理人欲不并立”及“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张栻虽然也承认人欲与天理有矛盾,但他却说:“食色固出性,然莫不则矣。”一方面说明人欲出于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欲离不开则即天理的制约。正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同一性,所以天理与人欲才相互制约。如果像朱熹所说的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那么所谓通过灭人欲以达到存天理便是毫无意义的。不仅如此,正如性中存在着人欲一样,在天理的流行过程中也伴随着人欲。张栻在《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中明确地说:“天理人欲同行异情。”二者结伴而行谓之同行,并不像朱熹所说的是不并立的。正因如此,张栻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人欲存在的某种合理性,不主张消灭人欲,而主张以天理对人欲加以控制。他说:“天理不明而人欲莫之遏矣。”如果出现人欲横流,那么罪不在人欲本身,而在于天理对人欲的失控。且不论天理的特定意义如何,单就其主张以道德原则对人欲加以控制,这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是不失其积极意义的。特别是他提出以“遏”取代朱熹的“灭人欲”,也具有反禁欲主义的倾向。
在与人欲紧密联系的情的问题上,张栻的主张与灭情观点也大不相同。从情具有恶的特定意义上说,灭人欲和灭情往往被看成是一回事,在这方面尤以佛教最为典型。张栻提出的是“异情”的概念,“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如同“天理人欲相伴流行”一样,异情不是要灭情,而是要对情加以区别,对符合道德原则的情要保存和肯定,要努力去掉的只是那些妨害性转化为个人品质的情。因此,他提出了勿使情乱的主张。情乱则性乱,情正则性正,要保证善的本性能够转化为善的品质,必须做到情正,“情乱则失其性之正,是以为不善也”。由此可见,如何处理好情和性的关系,这是决定由人性转化为品质的重要条件。换句话说,正是对此处理不同,恶可能随之产生,而人的品质也就形成了差异。这里,仅以情性不离而言,也具有反对佛教的灭情见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