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申请批准将武汉重型工具机厂一次建成的报告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719更新时间:2024-05-27 17:27:40
武汉重型工具机厂系一五六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原规定在一九五六—一九五九年分两期建成:第一期于一九五七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第二期于一九五八—一九五九年建成,其工程内容仅为第二机械加工装配厂房一项。该厂的扩大初步设计业经在北京审查并于本年十月十一日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
据第一机械工业部报告称:在这次审查设计和具体安排建厂总进度时,考虑了配合第二个五年机床工业发展,感到有必要将该厂由两期并成一期于一九五八年建成,其理由如下:一次建成可以缩短建厂期限,减轻第二个五年初期的建设任务;可以减少因二次施工而形成的土建施工中断所造成的浪费;由于一次建成就可以于一九五八—一九五九年在第二机械加工装配厂房内进行试造与掌握中型锻压机械的生产,给第二〔个〕五年初期新建的中型锻压机厂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使其能在建成后迅速发挥效率,加速解决锻压机械的薄弱局面。
从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亦皆有可能使该厂在一九五八年前一次建成:与国外初步谈定第一期施工的图纸可于一九五六年三至七月交完。原定第二期施工之第二机械加工装配厂房的图纸由于是第一厂房设计之重复利用因而也可于一九五六年内交付;第二机械加工装配厂房内所需的国外供应设备苏联机床部对外联络司副司长雅罕多夫同志曾表示可设法提前供应;中建部已同意于一九五七年前保证完成第一期工程;由于第二厂房的结构与面积是与第一厂房相同的,因此可将第一厂房的施工力量转而建筑第二厂房,不必另增力量。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同意第一机械工业部的意见将武汉重型工具机厂改为一次建设于一九五八年建成。这样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约需增加投资一五八○万元。兹代拟致驻苏商务参赞处与苏联方洽商提前供应第二机械加工装配厂房内所需国外交付的设备的电稿请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