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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141项”设计审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国家建委:“141项”设计审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1228更新时间:2024-05-27 17:27:37

一九五四年,“141项”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大批提交,据驻苏商务参赞处的反映,设计审批工作中有这样一些问题:

一、对协定和设计任务书重视不够。苏联方面法律观念很强,一切均严格遵照协定和设计任务书办事,超出协定和设计任务书范围,提高新的问题一般都不易解决。如硬质合金厂提出在设计中增加二氧化钛,总交货人就认为对商谈协定外的事情“没有准备”。又如洛阳拖拉机厂的设计任务书中规定,卫生技术、动力和机械化运输的技术设计应由国内编制,但审批设计时,我们又提出请苏方编制,虽经苏联汽车部副部长和四个有关部的部长和若干设计部门联系,也未得到解决,结果仍确定由国内编制。

二、贪多贪大。长春汽车厂办公室,苏联设计为六千平方公尺;厂方要求增为一万二千平方公尺,后来第一机械工业部根据需要批准为九千平方公尺。哈尔滨透平厂要求增设冷热轧钢机两套,以轧制汽轮机叶片,但利用率只有百分之十八,苏方认为不合理,这就是“大炮打麻雀”,于是作罢。该厂还曾拟自设柴油机电站,苏方认为该厂已有备用电源,不必再设自备电站。并说,如果“一定要设”,则他们也可设计,但须经我方政府正式提出,因为苏联政府规定是禁止这样做的,结果只好撤销这个要求。苏方曾经这样表示过:如果“141项”都要大些、富裕些、再包罗多些,则中国将挤掉几个工厂。

三、要求过急。在审批设计过程中,我们许多同志往往为了尽早完成建设,去一次莫斯科,总希望多解决一些问题,不论场合不看时机急于提出问题,结果还是解决不了。哈尔滨透平厂和洛阳拖拉机厂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就提出实习生和专家的派遣问题,结果苏方就说:“中国同志太着急了”。西安开关厂和哈尔滨透平发电机车间主厂房施工图曾要求提前交付,并说已取得设计组的同意,但因与协定不符,结果仍被苏方退回来。轻工业部的三个厂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原拟要求将施工图和设备交付时间较协定提前半年或一年,后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指出不得超越协定时间后,才没有提出。

四、基础资料不确,常使设计返工、浪费。佳木斯的三个厂,总交货人属于苏联三个部,但我们所搜集的有关地震资料不一,轻工业部屡次修改地震度数;也没有同时通知苏联三个部。结果造纸厂和电站按六度设计,铜网厂则按七度设计,最后佳木斯地震定为六度,但铜网厂技术设计都已完成,无法再行修改。株洲硬质合金厂的风向问题,先通知苏方为东南风,后改为西北风;最后又说东南风、西北风都有,但西北风多些,而设计已按东南风考虑,不得不作某些变更。

五、国外审批工作人数太多。根据驻苏商务参赞处的估计,审批一个厂的设计,去三五人即可,几个厂同时审批,可互相帮助,人数还可减少。如果人数去的太多,不但住处难找,而且浪费人力、物力。如一九五四年电工审核小组共二十一人,留莫斯科约四个月,花费二十多万卢布。汽车拖拉机审核小组十五人,留莫斯科三个月,花费约十五万卢布。而拖拉机厂的初步设计费仅十九万卢布,滚珠轴承厂的初步设计费仅五万多卢布,电工厂的初步设计费最高者为十二万三千卢布,最低者只五万卢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