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请各部抓紧苏联设计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1559更新时间:2024-05-27 17:27:22
苏联设计的九十一个企业,绝大部分须于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第一季度提出设计任务书。十月份将有七十一个项目的设计专家组到我国,因此第四季度的工作将是极其紧张的。根据最近各部汇报,关于设计的准备工作,尚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迅速解决。例如有的厂址牵涉到城市规划,或几个企业的相互关系迄今不能确定;设计基础资料的搜集尚不完备;已作的资料尚未经审查鉴定,有关建厂设计的若干基本的根据数字提不出来,或提出后也不准确;因而关于企业将来原料、燃料、动力、运输的供应来源不能确定,不能与各供应部门取得协议;企业的产品方案有的尚未经认真研究;特别是与有关企业的生产协作,服务设施的协作,建设施工的协作各部尚未考虑。苏联政府已再三要求我方按时提出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我们如果不能按时提出,或是关于设计的基本问题不能及时地正确地予以确定,不断发生错误和返工,不但有误苏联方面的帮助工作,且将贻误国家的建设和延迟国家工业化的速度。因此决定:
(一)各部党组必须根据各部的建设项目和专家来华时间与苏方提出的搜集设计基础资料大纲和编制设计书的建议立即再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分别先后于十月底完成。检查中应注意哪些已做,哪些未做,哪些必须重做,订出进度,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凡检查中发现哪些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必须立即抓紧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迅速解决,凡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本委并提出如何解决的意见。由于准备工作中各项问题的确定,与各个城市的规划有密切的关系,因之各部必须注意加强与地方党委的联系,并取得地方党委的协助。
(二)各部门、各管理总局及其所属机构与厂矿于收到其他部门关于提供建厂设计基础资料和供应产品的正式要求时,必须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作为本身任务,指定专责机构,切实负责,如期提出资料或协议文件,不得互相推托。如不能如期完成,应与原提出的部门磋商解决。重大问题亦应报告本委决定。
(三)各部应迅速确定各企业设计所需的基本的根据数字,专家组已到者立即与专家组商量确定之,已收到苏方资料者根据苏方资料确定之,专家组未到又未收到资料者与各部苏联顾问商量或根据现有资料初步拟定之,以利厂址选择、资料搜集以及提出各种协议文件等项工作的进行。
(四)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大,要求外部供应何项成品半成品等问题,应与本委各专业计划局及各有关的需用供应部门磋商。考虑到与现有及新建各厂的分工配合,于半月内提出一个至几个方案,并研究比较各个方案的利弊,注明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报告本委。俟专家组到华请其帮助确定。
(五)已完成的设计基础资料,皆必须经过认真的检查鉴定。除进行一般检查外,特别对于地形测量和工程地质等重要资料应指定可靠人员选择进行抽查,确定每项资料的质量,如不合要求则应立即集中力量进行重测重做,避免与减少过去犯过的错误和返工、误时等项损失。在此工作上应充分取得现已在华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六)凡同在一个地区或互相邻近的企业在设计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在生产中,共用各种服务设施中和在建设施工中的相互协作。因为这不但为了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节省建设投资,降低经营费用,同时也是为了加速建设时间。凡同在一个地区的几个互相关联的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苏方答应设计者,以其中最大的一个企业或需用量最多的一方为设计的总委托人,不归苏联设计者,由其中最大的一个企业,需用量最多的一方或技术力量最强的一方担负设计任务。凡几个企业协商协作时,都应当从全局的利益考虑,避免局部、片面观点。至于各建厂区域的具体的负责部门,由本委设计工作计划局根据上述原则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七)中央各工业部应将此电传达到所属各级执行机构和各新建企业的筹备组织负责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将派出人员参加与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进行情况。希各部协同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