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谢耶夫:对“中国西北天然石油产地开采草案”的意见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425更新时间:2024-05-27 17:27:00
1.所提的草案是整个发展石油工业计划的一部分,但它只谈到甘肃和陕西两省的石油开采和石油加工。在草案中一点也没有谈到发展人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企业。然而,要想整个解决以本国的石油产品来保证全国的需要的问题,必须把发展天然石油与人造石油完全配合起来。
2.其中所说在七百六十平方公里的面积上,储藏石油的数量达十六亿吨,有些过高,因为许多区域远没有发现一个良好的油田,或者只发现了一个油田。最好先将从油井中采油的地区作为计划的基础,然后再谈到其他很好地探察过的油田。
其中所说在探勘过的油田内,蕴藏石油二亿一千三百万吨,估计过高。实际上它们只有一亿三千四百万吨,即少七千九百万吨。
在草案中所引述的石油总蕴藏量没有按种类分列出来。如果草案制定者按种类来区分蕴藏量时,他们将会更客观地估计石油产区的可能性,更准确选择发展石油工业的正确方向。
在陕北地区的永坪和枣园两处预定了无结果的钻探,因为在一九五四年探察完成后,并没有规定进一步的营业钻探。
草案制定者对于窖水盆地,寄以极大的希望。在这个盆地中,按其地质蕴藏量约有五千九百万吨石油,但并未从油井中取得石油。
3.草案制定者想从永昌地区取得主要数量的石油,而该区从未由油井中得到过石油,并且远离铁路达一千公里之遥。陕北油田距离铁路只有五十至二百公里,过去与现在都是从油井中开采石油,然而只拟定开采少于前述油田六七倍的石油。
草案制定者关于如果在永昌失败时,还可以由老君庙取得石油的论据是可以由石油的蕴藏量和现有丰富的喷油井来证明的,但在运输方面却无所根据,因为需要建筑一千五百公里的铁路。
4.在草案中,没有说明主要的地质探勘和地球物理工作的方向,也没有与深入探勘及产地开采配合起来。
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正确建立与大量开展地质探勘和地球物理工作,只有明白提出中国境内石油层的分布,才能选择最便于开采和最丰富的区域,保证石油的开采量不断增加,并可能正确地规定石油加工工厂的规模和分布地点。
5.探勘钻鉴与营业钻鉴主要都规定在甘肃省,即在远离铁路一千公里至一千五百公里的地点。钻鉴分散在十二个场地。这样的分散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将使探勘工作拖延多年。永坪和枣园的探勘工作却没有规定建立营业钻鉴。
甘肃省的营业钻鉴规定由一九五四年开始。在这里面没有计算老君庙的采油业。为了保证该地现有石油加工工厂的工作,似乎应当早于一九五四年钻鉴营业油井。
6.草案中所列甘肃省预计开采石油的计算数字,是值得怀疑的。八十六口油井将于一九五六年生产一百万吨石油,而在一九五八年由于油层能力的低落将生产五十万吨。但在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八年将钻鉴的八十四口油井,只能弥补降低量而不能保证预计增加。因此,草案材料中甘肃省的石油开采不是二百万吨,而只是一百五十万吨。若加上老君庙产地的采油量则可能达到一百六十五万吨。一九五八年从陕、甘两省油井中可采取约二百万吨的石油,这不仅保证了全国所需的石油产品,并为石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基础。
7.不将石油开采计算清楚,则会影响到建立石油蒸馏厂问题的决定。
为了提炼从陕西省采取的石油,草案制定者计划于一九五三年在铜川安装由锦西迁来的石油蒸馏厂。草案规定陕西石油的开采将开始于一九五二年,不清楚为什么决定了这个时期。在每年炼油能力为十八万吨的工厂安装之后,必将有十二万吨石油运往上海或大连。草案中规定此种运输的适当与否,是值得怀疑的。
甘肃石油蒸馏厂的设计和建设期间晚于预定开采石油的计划。甘肃将保证开采大量的石油。根据草案制定者的意见,一九五六年将开采达一百万吨,而设计中的工厂却要到一九五七年才开工。甘肃在一九五四、一九五五和一九五六年所采取的石油将在哪里提炼和怎样运出,这些都是草案中所没有规定的。
8.设计中的工厂之预计生产的石油产品目录中,包括可供反射式发动机用的燃料和合成橡胶。这一问题需要专门决定,应当由草案中取消。
9.石油运输和油管对石油的预计产量配合不够。陕北油管的建立没有计算永坪和枣园的采油,并且也没有计算到由于新产地增加而引起石油开采的继续发展,直径四英寸显然太小。为了从甘肃省运出石油,预定了油车运送,但为了从陕西运油并未规定使用油车的运送。关于可以用油管将采自甘肃的石油导致兰州工厂的问题,亦未列入。
10.草案制定者所提出的费用计算法,由于没有价格表和实际材料而不能检查。但是一般地感觉到提出的数字有些低。例如,铜川石油蒸馏厂的迁建费将高于草案的规定,探勘钻鉴一公尺的价值与营业钻鉴一公尺的价值的比例极大。通常,营业钻鉴的价值较低;应为探勘钻鉴价值之半。
总生产价值的计算有些高。如果不降低原油的成本,则开采二百五十万吨石油的价值将达一万二千五百亿元。计算运输、加工以及其他费用,未必能达到草案制定者所计划的三万七千九百七十一亿元。
11.草案中很正确地提到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将直接决定于中国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和干部的培养,但是,这些问题讲得尚不够明确肯定。在制定发展石油开采的远景计划时,应确切地规定石油设备和材料目录,并编成图表、说明国内有哪些工厂能够制造。
草案中讲到,将铁路修至兰州以至酒泉,其唯一目的是保证石油工业的工作,这种说明,本质上是不正确的。对石油的货载和原油的运输,固然有很大的意义,但这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货运量。恐怕除掉石油之外,还要运输其他有用的矿产及对于这些矿产加工所需要的一切,还要运输农产品和畜产品,每段铁路完工的日期并无任何根据。
关于培养干部问题提出得很及时。干部的质量需要详细研究和计算,这一工作的进行,只有以整个石油工业发展的远景计划为根据。
在聘请苏联专家方面,应该指出草案制定者提议聘请许多钻探专家,而很少地质学家及采油专家,而且根本忽略了地球物理学家和机械师。
关于技术供应问题只是一般地谈了一下,这个问题须由燃料工业部和重工业部专门地共同研究。
12.草案中根本没有谈到石油工业的管理问题。发展石油开采和人造石油的全部计划,只有在解决全国所有石油工业的管理组织问题的条件之下,才能够制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