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中苏贸易协定问题的电报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1101更新时间:2024-05-27 17:26:54
一
富春同志并告高岗同志:
一七日电悉。根据贸易谈判证明,我们工业设备,必须先从设计制图入手,然后才能提出准确而需要的定货单。因此,同意你的提议,即与苏联政府谈判设计合同,并由你负责谈定并签字。
中央
三月十九日
二
毛主席:
各项文件已征询过各方意见,现拟电如下,请即批发,因李王来电话催复。
周恩来
三
李、王、蔡、伍:
(一)贸易协定、过境货物议定书及双方换文三个文件,各方均无不同意见,望即照来件签订。
(二)中苏贸易协定之共同条件,在名称上改为“中苏对外贸易组织交货的共同条件”,同意;在内容上,我贸易部提出:第一条规定边境交货,请注意南方货物因封锁关系须运至北方海口或边境交货,不得不提高价格。第二条铁路交货应明确规定站上抑〔或〕车上。第八条应规定检验时间及手续。第十二条应规定购方船只如晚到亦须赔偿。第十九条“超过上述优待日以前”或“以后”,文字欠明确。以上各点请酌定需否修改后即签订。
(三)中苏银行关于中苏贷款协定结算与计算办法的协议,我中国人民银行方面,亦无不同意见,可即照原件签订。
(四)另在文字上,贸易协定第七条第四节中“金价”二字,是否“金量”译误,第十二条第三节所称“将根据本协定第八条第四节”系“第七条第四节”之误;银行结算计算办法协议中,凡年息一分,均请直译为:“年利百分之一”,以免误解。
(五)贸易协定是否全文公布请询苏方意见,如只发公报,亦请苏方拟稿。
(六)各公司定货合同,即以“中国贸易总公司”名义,并以张化东为代表签字。
(七)各项文件均可同时签字。
(八)叶季壮既已出院,贸易协定及其附件即由贸易部长签字。
(九)高岗同志已到,我们正在磋商挤出对苏出口外汇购买军事定货,请你们估计刘亚楼三次货单最少在今年内须购入多少,即电告。
(十)专家协定即照廿四日来电定案,并由王大使签字。
中央
三月二十六日
四
李、王、叶、伍:
(一)廿九日电悉。同意关于贸易与设计需与各公司签订合同时,先在莫签俄文合同,然后带回北京翻成中文再签中文合同。
(二)请富春同志考虑,可否将贸易协定及其重要附件谈定后,即交季壮同志留莫签字,并主持续谈各种贸易与设计合同,你则先带必要人员,于四月初飞回北京,参加中央政治局有关统一财政及统一国营工业生产计划的讨论,并与高岗同志面商调你来中央人民政府担任主持工业方面的工作。同意否,望复。
(三)关于争取出口货平均增价百分之五,入口货减价百分之五,如能做到,当然很好,但亦须估计到,万一争取不到,出入口相抵,只能多出三千万美元。我今年亦须购入大批军事货品,其价值约在八千八百万美元,故请你们考虑,尚有何种货品,可以向苏出口,以资弥补外汇。关于此点,亦须富春同志飞回面商为妥。
中央
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