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18)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168更新时间:2024-05-27 17:26:31
1956年
年初 渤海造船厂生活区建设正式破土动工。渤海造船厂于1953年开始筹建,1956年破土动工,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自行建设的唯一的军工船舶生产基地。
1月10日—2月7日 第三次全国计划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计委提出1956年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为148.5亿元,比控制数字增加31.9,一年之内要完成五年计划的总投资额的36.95。
1月 云南锡业公司试炼一号锡成功。
2月1日 国家计委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发出《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下达问题的意见》。
2月14日 苏共二十大在莫斯科召开。赫鲁晓夫向大会作了长篇总结报告,但在内部又作了一个全面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
2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2月22日 国家计委向中共中央报送《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指出,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是在国民经济全面高涨的新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保守主义,计划既要积极又要可靠的指示和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精神编制的。基本建设总额147.35亿元,增长70.6。鉴于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快,当年要完成五年计划总投资额的35左右,报告指出,设备和建筑材料的供应同需要还有相当的差额,资金、技术力量和人民负担能力也有限度。
2月22日—3月4日 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基本建设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今后若干年内设计、建筑、城市建设的初步规划以及改进基本建设工作的基本措施。会议拟定了《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等草案。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下达。
2月26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加强整体观念,反对本位主义》。社论说,各工业部门最近的工作检查告诉我们,不少单位和企业由于缺乏整体观念,而按照本位主义思想去处理局部和整体、这一单位和那一单位的关系,使我国的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受到了一些严重的损害:有些单位的建设进度推迟了,生产速度降低了,产品质量也变坏了。社论最后指出,本位主义在思想上破坏整体观念,在组织上妨碍集中统一,在经济上损害责任制、经济核算和协作制,这种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起着破坏和危害的作用。
3月18日 哈尔滨电刷厂正式动工兴建。该厂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58年6月28日,经国家验收,正式生产。同年8月,根据工厂已初具综合性电碳制品研制和生产能力,第一机械工业部决定将该厂更名为哈尔滨电碳厂。
3月28日 内蒙古第一座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破土动工。该厂第一台机组于1958年7月建成投产。
4月6日 中国和苏联政府签订经济合作协议,规定建设55个新的工业企业,作为对根据以往签订的中苏协定正在建设中的156个项目的补充。
4月14日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1956年度基本建设和物资平衡问题的补充报告》。国务院指示指出:1956年度物资供应情况是很紧张的,钢材和水泥的供应情况尤为严重。各有关部门应该从努力提高生产、节约使用等方面来缩小物资供应和需要之间的差额,并且尽可能解决品种和时间方面的矛盾。同时,各部门、各地方必须根据现在已经确定的分配数目,核实需要,精打细算,降低消耗定额和克服某些人为的紧张现象。
4月25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他说:“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十大关系具体是指: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六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七是党和非党的关系,八是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九是是非关系,十是中国和外国的关系。《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5月19日 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1956年度计划的修改问题和编制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的进度安排问题的报告》。
5月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建成投产。该厂于1954年4月兴建。
同月 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
6月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
6月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委托各部、委、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设计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以往经验和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的情况,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如全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查报国务院批准,难免发生误时误事的现象从而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的提议: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主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资源、协作配合条件等审批其规模和设计能力,以便及早设计。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其建设进度、总投资、分年投资等问题,应该在审查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时确定。
6月18日 李富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谈《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他提出,根据过去三个年度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6年计划的预计,“一五”计划所规定的任务,能够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但也发生过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估计不足,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和某些生产指标的增长速度规定得低了一点;在基本建设方面,对于勘察、设计、供应设备和材料、组织施工等环节的衔接和平衡注意不够,全面的组织工作做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