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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一汽筹建前期的驻莫斯科工作小组(3)

忆一汽筹建前期的驻莫斯科工作小组(3)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053更新时间:2024-05-27 17:26:07

参赞出马解困

1953年土建施工开始后,我方发现冬季施工蒸汽供热是关键。热电站必须当年施工,提前得到热力供应,满足下一年冬季施工之用,才能保证全局的施工进度。10月26日国内发电报来催。而全苏电站部认为我国委托设计的大电站太多,他们的任务太重,这一个是厂内附设的电站,无关紧要,就排到后面了。总交货人代表也无能为力。在这紧急关头,我们一方面报告国内,一方面向李强参赞汇报求助。最后他通过外事途径,亲自出马才解决问题。当年11月6日,前后仅用了10天时间,苏方就交出了电站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保证了当年开工。并且补签了设备订货合同,保证下一年发电机组的安装调试任务。

“一汽设计管理处”是好参谋

为了编制好制造工艺的施工图设计,斯大林汽车厂在该厂总工艺师茨威特科夫的主持下专门成立了一个叫作“AZ—1”的机构。里面有二三十位在各专业中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生产经验的工艺专家,其中大多是资深的技术科长。他们为一汽各车间的工艺设计审查、把关。工艺设计是工厂设计的基础和灵魂,它的设计水平决定了今后工厂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诸如加工选择什么设备和装备,如何布置,如何操作,如何检查质量,如何估算储备量和选用运输工具,占用多少面积,工时、工具定额等都是他们说了算。斯大林汽车厂的工艺和设备很多来源于美国,经过多年使用,有的已经陈旧过时,他们当时都是选用已经改进过的给我们。“AZ—1”处是我们小组几个人经常跑的地方,茨威特科夫和AZ—1处的专家们对我们十分热情友好,有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他们提供或建议的,如在设计厂房时必须要预留扩建面积;自制工、夹、模具时需要苏方提供二级工具;试生产前5000辆汽车所需的关键工艺装备需要苏方提供,我们来不及自己制造等。对这些建议,事后双方在正式协议中都作了完善和补充。有一次,一汽计划处要我们了解该处科室应该如何分工和设置问题,茨威特科夫详细地给我们做了解答。同时,提醒我们应该向苏方提出编制一整套工厂“组织设计”的要求,作为将来全厂各部门组织分工和运营管理的依据。不然工厂建成后也不能正常运转,将会十分被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立即向国内反映。在郭力同志支持下,由政府授权我小组和苏总交货人古谢夫签订了补充协议。以后的实践证明:斯大林汽车厂的组织设计虽然来源于美国的“一长制”管理,但在以后的运作中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奠定了一汽科学管理的基础。这套办法后来传至二汽和“洛拖”以及全国的机械工厂,影响十分深远。

综上所述,由于种种涉及工厂设计内容和进度上的补充和更改,1953年在00831号设计合同的基础上,由政府授权我们又和总交货人代表谈判,续签了6个补充协议书。苏方及时修改了交付进度。我们小组将每一批苏方交来的设计资料进行验收、封装,然后委托外交信使转送国内,确保了一汽开工第一年建筑施工要求。据1953年底第一机械工业部《新建厂简报》登载,“今年本厂建筑工程超额完成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施工设计图的及时到达”。

复杂的设备供货工作

和苏总交货人签订设备供货议定书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大问题。首先,严格地讲,准确的设备清册要等斯大林汽车厂“AZ—1”处的工艺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但设备制造周期很长,很多设备如大型模锻锤、多轴立式半自动机床、3500吨大梁压床等,苏方要仿照西方设备进行改进和试制,需要三四年的时间。为了保证三年建厂进度,苏方又不得不根据估算的清单向苏方上百家设备制造厂预先订货,但可能留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事后证明,有的设备在东欧采购,个别设备如气缸体鼓型铣床等只能用大修后的美国设备交付我方,这也是难免的。其次是设备分交问题。有些工具或维修用的标准通用设备和简单或笨重的非标准设备,如清洗机、热处理炉等,由苏方供图和提供精密控制仪表,由我方制造组装。有几台稀缺的美制格里森螺旋伞齿轮加工机床,则采用新中国成立前进口的设备。有关设备如何由中苏双方分交的准备工作,事实上1952年初就已开始筹划了。那时苏方就派工程师基切夫来华,在京、沪一带考察我国国产设备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性能。同年孟少农同志到莫斯科考察斯大林汽车厂的设备后,又和苏方商定了中苏双方设备分交的原则意见。我们到苏后,又多次把我国现生产和计划生产的各种设备的产品目录和说明书提交给对方,供其参考和选择。但全部设备供货方案很难确定,最后不得不采用急用先订、逐步补充续订的方法来解决。1953年3月12日,在全厂设备供货议定书未签订以前,政府授权我们和总交货人先签了一个091873号设备供货合同及后续的4个设备补充协议书,确定了当年苏方必须交货的660台设备和中方必须交货的314台设备。半年后的9月22日苏方才交来全厂的设备总清册。经国内中财委、计委和一机部、汽车局及工厂审核批准后,于10月31日来电授权,和总交货人代表签订了全厂总设备供货议定书。议定书中列出:本厂主厂房全部大小设备共计10364台,其中苏方供应5923台,我方供应4441台,我方占42.85,苏方供图2266套。中苏双方供货价格比约为三七开。设备分交供货工作前后经过两年的时间,至此暂告一段落。此后在1954年又签过多次合同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