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5)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525更新时间:2024-05-27 17:26:00
陈云同志1954年6月30日在向党中央汇报“一五”计划编制情况时,提到了四大比例、三大平衡。四大比例是:农业与工业的比例、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工业发展与铁路运输之间的比例。三大平衡是:财政收支平衡、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主要物资的供需平衡。此外,还强调了技术力量的供需平衡。他认为,“一五”时期农产品的供需是紧张的,开荒、修水利、合作化是农业增产的三种方法。根据以往经验,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好办法,而只有在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轻工业的增产,主要不是增加投资的问题,而是原料问题。重工业存在的问题是国防工业突出,石油工业落后,煤电紧张,而这种状况目前还无法改变。铁路运输是紧张的,由于投资所限,修建铁路应首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平衡问题上,他提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钱不用,是保守,妨碍建设;但财政收入不能分光,要保留一定数目的预备费,以应急需。购买力和商品供应之间有一定差额,除了增加生产、适当进口原材料弥补,应适当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烟、酒、糖等消费品可以涨点价,某些农产品可以降点价。主要物资的平衡要努力搞好,但为了保持外汇的收支平衡,应压缩不必要的进口。他还着重指出:“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几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
周总理1956年9月16日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了分析,认为经济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比例发展。他指出要处理好四种比例: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第二,应当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第三,应当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他认为,“一五”计划所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大体上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但1955年和1956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的关系上也出过一些偏差,那就是1953年有些部门和地方在建设上不顾条件,到处铺开,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费;1956年在执行《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时,又发生了冒进的偏向,有些部门和地方企图把7年或者12年才能做完的事情,急于在3年、5年甚至1年、2年内做完,造成了某些农具的生产过量而积压。他认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会发生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等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困难。在制订财政收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考虑到积累和消费之间正确的比例关系,避免把收入定得过分紧张。在制订财政支出计划的时候,除了必须根据保证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配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建设规模和物资之间的平衡,考虑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数量的预备费,避免把支出定得过分紧张。周总理在总结了上述问题之后,着重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广阔、情况复杂并且经济上正在剧烈变革的国家里,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发生重大的错误,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我们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上面,我主要记述周总理和陈云同志的一些观点,是因为他们二位是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主管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对问题摸得比较深、讲得也比较透。
社会主义经济要做到有计划发展,这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是没有前例的大课题。我们开始进行这一工作时,还只有苏联的经验可资借鉴。但苏联的做法,有不少是错误的,只能择善而从,不能照抄照搬,照抄照搬就是教条主义,就会犯极大错误。“一五”计划,有借鉴别人的经验,也有我们自己的独创,搞得是好的。但也不能一锤定音,看成是“永恒真理”。所以只能说是“比较”正确。“一五”只是破了题。文章需要继续做下去,需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文章越做越好。我想,这一点值得我们和后继的同志们深思、再深思。
3.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几个重大的关系
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不行;积累过多,影响人民的消费,也不行。拿陈云同志的话来说,叫作“一要建设,二要吃饭;分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记得在“一五”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周总理在国务院的会议上,多次提到要认真研究经济与财政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划出几条杠杠来,作为安排计划的依据。
根据周总理的思索,我在工作实践中,开始注意对这方面的初步探索。党的八大,毛主席也让我在大会上发个言,我照办了。我作的关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发言,事前征求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发言中,我主要讲了以下几个比例,即: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0,或者略高一点。后来,人们通称这些为“二、三、四比例”。这些比例是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概算出来的:第一,资金积累依靠国内,不借外债;第二,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三,拥有一定建设规模,确保生产力持续协调地发展;第四,随着生产的发展,使人民的消费水平得到相应提高。我认为依据上述因素概算出的“二、三、四比例”,是基本符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的,是比较稳妥的。当然,这只是一个概略的比例数字,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进一步节减,这些比例不仅可能而且必将适当地提高,但是仍须保持一定的限度,特别是积累部分比重的提高应该更加慎重。
后来的经验表明,凡是建设规模安排过大,积累比重过高的年份或时期,财政收支就难以平衡,经济效益就不理想,人民生活就得不到相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