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3)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446更新时间:2024-05-27 17:25:59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农业和轻工业不相适应的情况逐步暴露出来。所以,毛主席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我们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他在另一场合严厉地指出,如果你们再不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我就要把“重轻农”的次序改为“农轻重”!1957年2月27日,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再次强调了要处理好农、轻、重的比例关系。他指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我认为,毛主席的这些话,一方面充分肯定“一五”计划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告诉全党同志要根据条件的变化及时处理好农轻重的关系,避免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们正是在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了农业、轻工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使“一五”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良好的。这从一些统计数据上可以得到有力的说明。
从全国社会总产值的构成来看,1957年总产值达到1606亿元,比1952年增长70.9。其中,农业产值537亿元,增长24.8,所占比重下降为33.4;工业产值704亿元,增长1倍多,所占比重上升到43.8。这说明,5年内在工农业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初步改变了我国经济以农为主的局面。
从工业总产值的构成来看,1957年轻工业产值387亿元,比1952年增长72,所占比重下降为55;重工业产值317亿元,仍比轻工业少70亿元,但增长幅度达到1.6倍,所占比重上升到45,还低于轻工业。这说明,5年内在轻重工业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开始改变了工业以轻为主的局面。
5年内,重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近3倍;原煤产量达到1.31亿吨,增长98.5;发电量达到193亿度,增长1.64倍;原油产量达到146万吨,增长2.3倍;水泥产量达到686万吨,增长1.4倍;化肥产量达到15.1万吨,增长3.9倍;农药产量达到6.5万吨,增长31.5倍;金属切削机床达到2.8万台,增长1.1倍;铁路机车达到167台,增长7.4倍。重工业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1957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2.1亿瓦特,比1952年增长5.7倍;机耕面积达到263.6万公顷,增长5.6倍;化肥的施用量达到37.3万吨,增长3.8倍。这些农业生产资料的大幅度增加,使1957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3901亿斤,棉花总产量达到164万吨,分别比1952年增长19和26,都创历史最高水平。5年中,轻工业生产主要依靠农产品为原料的局面虽然没有多大改变,但以工业品为原料的比重有所增加,产量大幅度增长。1957年比1952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棉纱、棉布的产量增长30左右,毛线增长1.9倍,呢绒增长3.3倍,糖增长近1倍;以工业品为原料的产品产量增长幅度更大,自行车增长了9倍,缝纫机增长了3.2倍,收音机增长近20倍。有些产品实现了零的突破,1956年开始批量生产家用电冰箱,1957年批量生产化学纤维、手表、录放音机、照相机,并试生产电视机。其他日用工业品的产量都有成倍增长。这就使解放初期那种市场商品匮乏的局面有了很大改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纵观这五年,我们对农轻重比例关系的安排基本上是恰当的。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工业化的问题作过原则性的解释。他说:“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应当说,“一五”计划执行的结果,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展开以“156项工程”为中心的工业布局
“一五”计划共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694个,实际施工的达到921个,内有156项是由苏联援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6国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帮助,共援助我们建设工业项目68项。
老实说,在编制“一五”计划之初,我们对工业建设应当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怎样做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还不大明白。因此,苏联援建的项目,有的是我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多次商谈才确定下来。大致是分五次商定的:第一次,1950年商定50项;第二次,1953年商定增加91项;第三次,1954年商定增加15项,达到156项;第四次,1955年商定再增加16项;第五次,口头商定再增加两项。五次商谈共确定项目174项。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有的项目取消,有的项目推迟建设,有的项目合并,有的项目一分为几,有的不列入限额以上项目,最后确定为154项。因为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这“156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
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其中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其中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各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不难看出,苏联援建的这些项目,主要是帮助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起到了奠定我国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大作用。
通过这150个项目的建设,以及为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我国的工业布局迅速展开。旧中国不多的工业设施,70左右是集中在沿海一带,这是半殖民地经济所决定的。内地的工业,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广大的内地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工业。“一五”期间建设的项目,特别是苏联援建的项目,则主要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150项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其中有21个安排在四川、陕西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