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1)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668更新时间:2024-05-27 17:25:57
薄一波
1953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史揭开了新的一页,那就是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这里,我侧重谈谈工业建设方面的情况。
(一)“一五”计划的任务和编制过程
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大步骤。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的。
1953年9月8日,周总理在向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作了这样的概述:“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培养技术人才,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扩大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作用。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1955年7月5日,李富春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任务又进一步作了比较完善的表述:“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百五十六项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六百九十四个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根据上述任务,计划规定,在5年内,全国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占总支出的55.8。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是重点,占58.2;农林水利占7.6;运输和邮电占19.2;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占3;文化、教育、卫生占7.2;城市公用事业占3.7。上述支出总额相当于7亿两黄金。用这样大量的投资进行国家建设,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壮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财委和后来成立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曾经编制过几个粗线条的年度计划纲要,也曾试行编制十年或十五年的远景发展规划。但都因没有经验、地质资源情况不清、可供使用的统计资料极少、人才不足、知识不足等因素,没有搞出成型的东西来。后来,向苏联学习,并得到苏联政府的具体援助,计划的编制工作就比较顺利了。
“一五”计划从1952年着手编制,到1955年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后用了三年多的时间。
1952年初,根据周总理的提议,中央决定成立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6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8月,试编出《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并组成以周总理为团长、陈云和富春同志为副团长的政府代表团赴苏,征询苏联政府对我“一五”计划的意见,商谈苏联援助我国进行经济建设的具体方案。苏联政府领导人看了我们的《草案》后,认为还不能算是五年计划,不仅不是计划,即使作为指令也不够。
周总理和陈云同志在苏逗留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两次会见了斯大林。斯大林对我国的“一五”计划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他认为,我们《草案》里考虑的5年中工业年平均增长20的速度是勉强的,建议降到15或14。他强调,计划不能打得太满,必须留有后备力量,以应付意外的困难。他同意帮助我们设计一批企业,并提供设备。斯大林的意见对我们是有很深刻的启发意义的。当时我们提出工业年平均增长20的速度,是根据前3年工业年平均增长34.8的速度设想的,虽然计划指标已低于这个数字,但对经济恢复时期带恢复性质的高速度不能持久保持这一点,则认识很不足。
1952年底,中央领导同志在讨论《五年计划轮廓草案》时,作出了四项指示:执行“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既要保证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又要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增强国家工业基础的建设上;合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潜力;以科学求实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计划正确反映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央的这些指示,在“一五”计划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周总理和陈云同志回国后,富春同志率领代表团继续同苏有关部门广泛接触,征询意见,商谈苏联援助的具体项目,时间长达9个月。
1953年4月4日,米高扬向富春同志通报了苏共中央、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经济专家对我国“一五”计划的意见。要点如下:从中国的利益和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利益考虑,“一五”计划的基础是工业化,首先建设重工业,这个方针任务是正确的。从政治上、舆论上、人民情绪上考虑,五年计划不仅要保证完成,而且一定要超额完成。因此,工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调低到14—15为宜。要注意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强地质勘探等发展经济的基础工作。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小工业,以补充大工业之不足。要十分注意农业的发展,不仅要大量生产质量好、价格低的农机具和肥料,还要保证工业品对农村的供应,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巩固人民币,扩大购买力,发展商品流通。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大于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要大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国家的积累;技术人员的增长速度要大于工人的增长速度,以保证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意见虽然主要是立足于苏联的经验而谈的,但基本上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我们参考这些意见对计划草案作了较大的调整。
1953年6月至8月,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中央的上述指示,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并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
1954年4月,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调整领导编制“一五”计划工作的班子,成立由陈云同志为组长的8人小组,成员有高岗、李富春、邓小平、邓子恢、习仲勋、贾拓夫、陈伯达。同月,毛主席审阅了陈云同志提出的《五年计划纲要》,并批转少奇、恩来、彭真、小平等同志审阅。8月,在陈云和富春同志主持下,8人小组审议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接连举行了17次会议,对草案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和修改。10月,毛主席和少奇同志、周总理三位领导人聚会广州,用一个月的时间,审议修改后的“一五”计划草案。11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用11天的时间,仔细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工农业关系、建设重点和地区布局,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1955年3月,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一五”计划草案,并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