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项工程建设历史概述(5)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92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56
1956年全国基本建设会议以后,广泛采用了两阶段设计、标准设计和重复使用图纸。1957年各设计部门在施工图中采用标准设计和重复使用图纸的百分率已达40.7,在新设计的项目中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占60。这对于缩短设计时间、保证设计质量、加速建设进度,起了促进作用。
在这几年中,勘察设计部门坚持贯彻了“勤俭建国”的方针。在经费紧缺的背景下,1954年批判了不重视经济适用的原则、单纯追求美观的复古主义和形式主义思想,降低了非生产性建设的标准。1957年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系数、建筑标准、技术经济定额等进行了修改,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有所降低。1957年各部门根据全国设计会议的精神对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了重点复查,节约了资金。1958年反浪费反保守运动以后,在设计方法上采取了简化设计程序、精简图纸等措施,使新的设计项目与过去设计同等规模的项目相比,投资可节约一半左右。
(三)选址与征地
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各工业部即派出人员在全国200多个城镇收集资料,踏勘地形,分析各项建厂条件,为“一五”计划的工业建设项目选择合适的建厂地点。1953年4月,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率领由各工业部和铁道、卫生、水利、电力、公安、文化、城建等部的领导、技术人员和苏联专家近百人组成的联合选厂组,到郑州、洛阳、西安、兰州等城市,分别与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河南、陕西、甘肃省委的领导一起,实地踏勘。到1953年10月,在1954年第一季度应确定设计任务书的79个项目中,已有74个项目有了初步的厂址,其中29个项目并有1个至3个预备厂址。联合选厂组在各部门提出的厂址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经过反复的讨论,提出了在西安、兰州、洛阳等地设置35项重点工程方案。之后于1953年底至1954年初,国家计委先后组织华北、中南、西南联合选厂组,分别到大同、太原、包头、武汉、重庆、成都等城市进行选厂,与地方党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包头、武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具体厂址,确定了在太原新建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的厂址,在成都市及其附近地区布置电子工业的厂址等。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156项工程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中,开始了国家工业建设大量征用城市和农村土地的历程。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通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于同年12月5日公布实行。与此同时,政务院还颁发了《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这些规定与措施保证了建设征地的实施与社会安定。
(四)厂外工程与城市建设
苏联帮助我国设计与建设的141个项目的厂址,有一半以上集中在北京、太原、西安、郑州、兰州、包头、武汉、成都、沈阳、吉林、哈尔滨、富拉尔基等15个重点城市中。由于这些企业的设计与建设和城市建设有密切的关系,必须统一考虑供电、供水、排水、运输、住宅区等以及其他公用事业的建设,因此,在确定企业的厂址时,必须考虑整个城市建设的规划,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的规划也必须考虑各个企业的具体要求,否则势必产生返工、浪费和建设上长期不合理的现象。因此,为了配合新厂的建设,必须加速各个重点城市的规划工作。同时,为了密切各方面的联系和配合,还以各重点城市的市委为主,组织有关各方来统一考虑和合理安排各新建企业的具体厂址,组织各新建企业之间、新建企业与原有企业之间以及各个企业与城市建设部门之间在勘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作。
为了迎接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城市建设工作适应国家由恢复向建设的转变,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做好准备,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成立,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并专设了城市建设处。1952年9月,由副秘书长周荣鑫主持,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的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
按照“一五”时期的计划体制,在城市建设中,各企业单独使用的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投资;而各企业共同使用的项目,则无计划无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又不能缺少,因此,这些公共项目由谁来投资、由谁来建设,成为重点城市建设中的又一难题。为了保证156项重点工程和重点城市的建设,国家计委在1954年10月作出了《关于厂外工程投资划分的规定》。《规定》对共同性工程投资,包括铁路专用线与站场、供电工程、供热工程、电话中继线、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职工住宅、生活福利设施、中小学校等工程的投资,作了明确规定:凡是工业企业专用的,由工业企业投资;地区性和全市性的,分别由铁路、燃料、邮电、城市、商业、教育等部门投资;对于上下水道、城市污水处理场、市区道路、桥梁、涵洞等工程,在厂区内者由工业企业投资,厂区以外者由城市投资,但厂区外单纯属于一个部门专用者,由使用部门投资;对于新建工业城市住宅区,应将职工最低限度需要的商店、合作社、理发室等生活服务设施考虑在内,其建筑费用由该住宅区所属单位负责;大型百货公司由商业部门投资;职工小学由工业企业投资,中学由教育部门投资建设。生活服务设施由城市统一建设、统一组织协调的做法,比较妥善地解决了条块之间的矛盾。
(五)全国支援重点城市建设
新工业城市,大都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西北、内蒙古地区建立的。新工业又大都建在城市郊外。这些城市原有的工业和市政设施都相当落后,技术力量和干部力量都很缺乏,与繁重的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任务极不相称。为了保证重点城市的建设,中央发动沿海城市支援国家重点建设的城市。1954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在建工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会议上,专门研究了沿海城市如何支援重点城市建设的问题。会上,李富春指示:“全国各城市要相互援助,本钱大的任务少的城市应挺身而出,支援本钱小的工业任务大的城市。东北自力更生,以沈阳、哈尔滨支援东北其他城市;西南以重庆支援成都;华北支援西北;华东很慷慨,已经包下洛阳的任务,仍需包西安、兰州两个城市;中南区的武汉由广州支援;包头、太原由北京、天津支援,大家可以订支援合同。”会议以后,中央动员了全国50多个城市、近千个企业,对重点城市进行了大力支援。建工部抽调了华东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第八师,组成建工部洛阳工程局,担负洛阳的建设任务。建工部还抽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第三师、六师、七师约3万人支援西安,并与北京、上海、武汉支援西安的建筑施工力量共同组成西北建筑工程局,承担西安的建设任务。为了解决城市的水源问题,1954年开始,地质部和水利部抽调水文地质勘探队,在包头地区勘察水源。在支援重点城市的建设中,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响应祖国的号召,怀着建设新中国的满腔热情,积极奔赴经济落后、生活条件艰苦的内地,投入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许多工程技术人员放弃了大城市优越的生活条件,毅然举家迁往内地,为开发和建设内地做出了贡献。如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的工程师孙季华,就是在“一五”建设初期从上海应招去西安的,他对西安市自来水、城市交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一五”时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城市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城市和部分城市新工业区的建设。对于大多数城市和重点城市旧城区的建设,只能按照“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充分利用原有房屋、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的改建或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