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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工程建设历史概述(3)

156项工程建设历史概述(3)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作者名:陈夕本章字数:2718更新时间:2024-05-27 17:25:26

此外,苏联派遣专家来中国帮助解决总体利用黄河、汉水的水利和水力资源的规划勘测工作;派遣四个专家组帮助中国政府制订电气化、发展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机器制造工业、造船业的远景计划;增派50名地质专家帮助组织地质勘探工作和地质人员的训练;在选择连挂用的农业机器型号方面提供建议和技术资料;对由中国设计部门所完成的建设长江大桥的设计进行鉴定;帮助中国进行内蒙古、东北、西南林区的森林航测。中国政府为偿付以上设备和技术援助,将按质按量对苏联供给以下货物:钨精矿16万吨、锡11万吨、钼精矿3.5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以及羊毛、黄麻、大米、猪肉、茶叶等。经双方协议后,部分偿付可用自由兑换的外汇实施。

按照协定,在1953年至1959年的7年期间,上述141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不论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在原有生产能力的一倍以上;中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500万吨、煤达到1亿吨、电力在200亿度以上、石油250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的生产状况,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中国将成为一个有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将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141项企业将在1953年至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其中包括了在建设和改建国防工业企业方面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35个国防工业企业。苏方保证完成这些企业的各项设计工作、设备供应,并给予其他各种技术援助。此外,苏方同意完成军舰制造厂的设计工作,提供鞍山钢铁厂生产坦克用甲板的设计和补充设备,等等。

1953年“5·15”协定之后,将前50项的沈阳飞机修理厂、洛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洲航空发动机修理厂等四个项目合并在后91项;停止牙克石纸厂、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等两个项目的设计,将兴安台选煤厂自兴安台一号竖井的项目中分出,如此141项变成了136项。1954年8月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中又取消了91项中的武汉电站。将避雷器车间并入西安高压电瓷厂内,将抚顺镁厂并入抚顺铝厂,并新增加了11项。经过这次变动,形成144个建设项目。

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又达成《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其中苏联政府同意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12个企业和改建1个滚珠轴承工厂。这13个企业包括上述前10个企业和1个选煤厂、两个煤井。对于苏联所供应的设备和所给予的技术援助的偿付,按照当时实行的中苏贸易协定进行。前述144项,加此次新增的3项,形成了147项。1954年10月12日在中苏两国政府达成的《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备忘录中又新增加了15项,以上项目共计162个,其中35个为国防项目。这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取消了,有的分成两期实施,即被视为两个项目。至1954年底被确定为156项建设项目。这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建设重点。这些项目确定以后,又随着形势和认识的发展变化有所调整,但在公开宣传中就将此156项作为一个标志而不加改动了。

三、项目实施

156项工程建设是新中国首次通过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开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在工业基础极端薄弱、建设经验近乎空白的条件下,新中国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为了提高建设效益,国家有关部门从1950年至1955年进行了大量调查、勘查勘测、综合配套、反复比较等研究工作;经过多次调整修订,方最后落实项目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多次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加以调整,从而为项目的高效建设与投产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第一个项目开始建设,到1969年156项工程实际实施的150项全部建成,历时19年。其中建设的高潮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至1957年底,156项工程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已按期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地质勘探工作

在实施156项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进行了地质勘探工作。

1949—1952年,新中国对一部分矿区进行了勘探,但远远不能适应“一五”时期工业建设的需要。相当大一部分建设项目所需要的矿产资源仍然不清楚,需要在1953年至1955年内进行大量的地质工作,才能从事设计,开始建设。

因此,1952年11月17日至12月8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地质部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业部门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于12月4日到会作了重要指示。针对迫切的需求,陈云强调:“地质事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已成了一项最重要的事业了。”他向地质部门提出:“1953年我国将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了适应国家新的需要,明年的地质工作,也要进行一个大的转变。”地质工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做多少算多少,国家没有整体计划;而要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在一定时间以内,探明一定的储量”。陈云指出:“大批地质工作人员到野外工作,大批训练地质人才,这标志着我们国家开始了大的转变——由经济的破坏和停滞状态转变到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由落后转向先进。”这次会议决定,1953年要使地质技术力量增长10倍。为了加速培养地质人才,在1953年地质部的预算中,投入学校建设的资金比地质勘探费还多了近30;计划在“一五”计划期间,大学、专科和中等技术学校地质专业毕业生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接近70。1953年7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听取了地质部的工作汇报,做出指示:要重视群众报矿,要逐步加强科学研究以及区域地质调查。毛泽东还在1956年对地质工作指出: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地质工作要提早一个五年,一个十年计划。地质工作必须先行,走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前面。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地质工作的任务是:

第一,保证五年内开始新建企业的设计所必需的矿产储量。

第二,加强对某些从前没有发现或者很少发现的和目前特别缺乏的资源和地区分布上不平衡的资源的普查工作和勘探工作。

第三,有计划地展开全国矿产的普查工作,进行部分的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保证第二个五年计划所需的矿产储量,并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所需的矿产储量准备资源条件。

第四,加强水利资源和综合流域开发的地质勘查工作,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要水利工程和水力发电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并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所需的水利资源开发做好准备工作。

五年内,计划探明可供设计的煤的矿产储量为202.7亿吨,铁的矿产储量为24.7亿吨。计划完成的地质勘探的钻探工作量为923万米。国家为地质勘探工作提供的经费,五年总计达到1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