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镝弑父
书名:弓箭、强弩与战争作者名:杜君立本章字数:2774更新时间:2024-05-27 17:35:22
在整个古代战争史中,游牧民族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优势,而其中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匈奴崛起,第二次是蒙古征服。
法国历史学家格鲁塞认为,匈奴作为一个可怕的强盛民族,第一次在历史上出现是在公元前3世纪。按照中国古书记载,这个时间还可以更早一些,即在中国的夏禹时代,这个民族就以弓马之利崛起于蒙古高原。
“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獯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中国谓之匈奴。”《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
战国末期,匈奴刚刚兴起,就遇到李牧和蒙恬这两个大军事家,不得不逃入漠北。后来大秦覆灭,楚汉争霸,长城地带出现真空,匈奴卷土再来。
当时,匈奴部落酋长头曼的儿子叫冒顿,他用一种叫“鸣镝”的响箭训练他的武士,他射什么,武士们也必须跟着射什么,不射的处死。冒顿用响箭射自己的马,武士们就跟着射冒顿的马;冒顿用响箭射自己的妻子,武士们也跟着射冒顿的妻子;最后冒顿射他的父亲,头曼就死在乱箭之下,冒顿成为新酋长,自称为“单于”,并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匈奴汗国。
《史记》说,冒顿单于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所谓“控弦之士”就是手持弓箭的武士。
冒顿单于的时代恰逢秦汉之交,趁着中原内乱,匈奴陆续征服东胡、月氏、楼烦、丁零、鬲昆等北方游牧民族,成为欧亚草原上第一个游牧帝国,控制区域极其广阔,东尽辽河,西穷西域,南达黄河中游,北抵贝加尔湖。
关于匈奴的兴起,一种解释是因为秦长城的修建,长城体现的是新成立的农耕帝国的意志,以武力强行封锁了原本游牧民族也可以共享的北方资源,迫使长城以北全面游牧化,并且不得不与长城以南的农耕民族进行竞争。匈奴国家体系的形成,就是为了这种竞争而建立的战争机器。简单地说,长城是农耕与游牧两种文化和经济模式竞争的产物,而匈奴国家又是长城的产物。
当农耕民族被整合为一个华夏帝国时,北方的游牧民族也不得不为了生存而联合起来。用一个西方学者的观点来说,匈奴国家的产生,是北方草原部族对华夏帝国形成的一种因应之道。
秦汉时期,匈奴与中原农耕民族围绕长城战争持续不断。汉初,匈奴主要活动在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以北的阴山一带。阴山多禽兽,很适合狩猎,这里也出产很多木材,可以用来制作弓箭。
原始游牧民族大都住在毛毡做成的帐篷中,一般以两三顶毡帐为一“落”,几百落构成一个“部”,各部之间以血缘联姻构成“族”。应该说,匈奴并不是一个民族,而是一个为打败中原农业王朝而联合起来的游牧帝国。冒顿单于在给汉文帝的信中,谈到他的草原帝国时骄傲地宣称:“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
在中国历史上,自秦汉至明清,北方草原先后出现过许多游牧民族,如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蒙古、女真等。根据史籍记载,这些游牧民族的来源各有不同。虽然出现在相同区域,但他们与中原王朝的兴替毫无相似之处。中原改朝换代,总体上属于汉族内部不同家族的斗争和权力洗牌,但在草原地带,基本不存在农耕地区那样的家族和民族。
草原几乎横跨了整个欧亚大陆的北方,从漠北到西域,从蒙古高原到黑海北岸,从大兴安岭到高加索山,这片区域极其广袤,而且基本处于同一纬度,各种各样的游牧部落生活其间。他们既有黄种人,也有白种人。因游牧生活是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所以没有稳定的民族。草原部族一般都比较原始,最多也只是部落联盟,这也导致难以形成民族国家。总体上来说,人们只有部落认同,而没有民族认同。
民族和国家都是一种记忆共同体,也就是基于共同的历史。草原生活既不存在土地私有,也没有边界概念。因为没有文字,一般也没有历史记录。但草原这种部落林立、语言各异的自然状态并不是没有变化,每当某个部落比较强大,又有一个擅长征战和组织的强人,松散的草原就会得到整合,形成战争化的权力联盟。接下来,草原上层再通过联姻,就有可能发展出一个具有相同文化和血统的统治政权。从冒顿到成吉思汗,基本都是如此。
每当草原民族形成一个强大的军事帝国,中原的政权就必然会受到威胁,遭到侵犯。在沉重的军事压力之下,中原地区便在无形中增强了族群认同和凝聚力;来自北方游牧民族入侵留下共同的记忆,成为中国历史浓墨重彩的一笔。所以,“历代中国正史都在强调北方可汗的南侵必须被阻止,南方与西南蛮夷的叛乱应被抚平,而分裂的中国终须统一”。
这些所谓的“华夏边缘”对于中国而言,如同一种铭心刻骨的镜像,强化了华夏民族的自我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所谓的“汉族”就是这样形成的。从秦汉以后,中原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基本稳定下来,这种“互动”与“融合”一直延续到近现代。
可以说,没有边缘就没有中央,无论是武力驱逐、羁縻,还是贸易与和亲,无论中原王朝是强大还是弱小,是分裂还是统一,努力维持华夏边缘都是一件政治正确的大事。
华夏边缘的维持与华夏的统一实为一体两面。如果我们将中国人或华夏比喻为一个木桶,华夏边缘就像是紧紧将所有木片合拢在一起的铁箍;铁箍一断,木桶就散了。这便是为何在历史上,中国常不惜代价来维持此边缘。
作为游牧民族,匈奴以骑射为本,匈奴骑兵在不作战时仍是一个猎人或牧民,打仗只是狩猎的另一种形式,是为了掠夺财物,唯利是图,因此他们并不愿意为此丢掉性命。
在草原上,匈奴首领对部属也没有绝对的权威性,因为游牧具有很大的“移动性”,可以轻易迁移到很远的异地。
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中述说了匈奴的习俗:
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 。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
对马背上的匈奴人来说,打仗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打仗可以发财,能打就打,打不了就跑,无所谓失败和羞耻。仗打赢了,斩一敌人首级,只能得到一杯酒的象征性赏赐,而缴获的财物才是自己的,抓获的俘虏还可以做奴隶。因此,他们喜欢把敌人引进埋伏圈,然后包围,像围猎一样;打仗就像打猎一样,有利可图,人人争先,但如果出师不利,马上就作鸟兽散。
很明显,匈奴人的道德观与汉人完全不同,他们在战场上并不注重“利他”的牺牲,或者“为公”的见义勇为。
就单兵的军事技能而言,匈奴人确实技高一筹。不过,匈奴从军事上或许可以打败中原人,但游牧文化下,他们难以建立完善的官僚统治制度。他们擅长的是在运动战中对敌人进行围攻,而不是近身格斗的阵地战。阵地战和近战会造成惨重的兵员损失,这是他们无法接受的。究其目的,他们进入中原只是为了劫掠。
可以看出,这与秦汉帝国的战争目的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