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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内”诸侯

书名:封邦建国的礼乐世界:西周作者名:李学勤本章字数:4900更新时间:2024-05-25 15:55:12

分封到各地的新诸侯在自己的封国继续分封卿大夫建立采邑,完全复制了周朝国家的政治结构。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就是指的这个意思。经过王室与诸侯的一番共同构建,西周王朝大地域国家呈现的是“王畿—诸侯国—采邑”的国土结构,这是与“天子—诸侯—卿大夫”的贵族等级结构相对应的。

从西周早期周王分封的情况来看,周王并没有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王室宗亲都分封到东部。《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大夫詹桓伯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魏、骀、芮、岐、毕等,都是位于周人“大本营”的诸侯。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列举了许多亲戚子弟受封的国名:“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其中也有一些分封地点与西周都城距离很近的封国。这些分封地点距离都城很近的诸侯,文献中称之为“畿内诸侯”。

西周时期的“王畿”是怎样的?

所谓“王畿”,就是周王室直接占据和控制的地区,其中心就是国都。西周有三个都城,即“周”“宗周”“成周”三地,是周王进行册命或举行其他重大活动的地点。周,即岐周,又称岐邑,是周人的起兴之地,在今陕西宝鸡市岐山县京当镇和扶风县法门镇的交界范围,西至岐山祝家庄岐阳堡,东至扶风法门的樊村、齐村,北至岐山脚下,南至扶风法门的康家村、庄李村等。宗周,即武王所都镐京,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沣河中游的西岸。而成周,就是周公和成王新建的“新邑”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附近。

这三地,作为西周不同时期的都城,其作用各有不同。岐周,虽然文王之后不再是国都,但作为周人的发祥地,仍在周人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许多贵族在此封有采田,世代居住。宗周是西周事实上的国都,周王常居于此。在这里还有周王的军队之一“西六师”驻守。而成周是全国征收贡赋的中心,杨宽指出:“成周不仅是对周围‘郊甸’征发人力物力的中心,而且是对四方诸侯征发贡赋的中心,更是对四方被征服的夷狄部族或国家征发人力物力的中心。”不仅如此,成周还是周人对南方、东方进行军事活动的重镇,附近驻有另一支由周王直接掌握的军队——成周八师。有学者甚至认为,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成周的重要性要超过宗周。

金文显示,都城周边还有不少由周王委派的官吏管理的田邑,即“王邑”。这些田邑的赋税归王室所有,它们应当也属于周王室直接占据和控制的地区。其中的丰邑,曾是文王所建的都城;郑地,有大室,周王曾经在这里对大臣免进行册命,据称穆王曾以此为别都。常见于青铜器铭文,那里建有湿宫、辟雍和大池,周王常在这个地方对臣下进行赏赐或册命。这三邑,都分布在当时的都城宗周附近,这在免尊铭文中就有明确的记载。免尊内底部铸有铭文五行,共四十九字,其大意是说,在六月第一个吉日丁亥这一天,王在郑地。王到了宗庙的大厅选行册部。在册命典礼上,邢叔作免的右者。王嘉奖免,命史官懋赐给免官服中的皮裙和麻带,任命免为司工。免为了答谢和宣扬王的美意,做了这件尊。免及子子孙孙将万年珍视此彝器。

在西周金文中,周王直接拥有的王邑,还有“五邑”和“九邑”之类。周王直接任命官吏对这些邑进行管理,例如册命“九邑祝”、“五邑走马”等。周王还任命大臣“作邑”,说明周王除了已占有的城邑之外,还建造新邑,以求掌握更多的王邑。

五邑或九邑,以及这些新建的邑,规模大概是怎么样的呢?古代有大邑、小邑之分。小邑有的小到“十室”(《论语·公冶长》),此外还有“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四井为邑”(《周礼·地官司徒》),规模都不大,其中也可能包括某些村落在内。金文中的“五邑”和“九邑”,可能就属于这一类,目的在于“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周礼·地官司徒》),专为周王提供赋税和力役。金文中所见的这些王邑,有一部分应是分布在王都附近的从属性聚落。也有学者提出五邑或九邑应包括上述丰镐、岐山、成周、郑地等在内。

除了王邑之外,为周王直接提供赋税的,还有周王拥有的籍田、苑囿和其他一些土地。此外金文中还常见“某师”的地名,其中有些可能也是由周王直接控制的。比如京师,周王曾亲自任命膳夫克“遹泾东至于京师”,据考证,膳夫克就是大克鼎的器主。由铭文所载,京师也应当在周王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内。京师就是周人先公公刘所居豳地之野,是周人的故地。这些地点,也都在都城或王邑的周围。

《汉书·地理志》说:“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但事实上,直接属于周王的区域并不是连成一片的。

一是在宗周镐京和成周洛邑两座都城之间,还分布着许多诸侯国和贵族的采邑。《国语·郑语》记史伯分析当时形势,说“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其中位于成周西面者,大抵都是在宗周和成周之间的诸侯国。

二是就某一座都邑而言,也是周王的直接领地与其他贵族的居宅、采邑交错分布。至西周晚期,周王还在这里的大室之中,对臣属进行过册命。《国语·周语上》韦昭有一条注说“荣,国名”,看来荣氏除了在另外的地点还有封国。又比如毕地,《史记·魏世家》记载武王曾封毕公高于毕,毕是毕公所受的封国。但《史记·鲁周公世家》也说成王将周公葬在毕地,“从文王”,说明毕地还是周先王的陵墓所在。青铜器望簋的铭文上说:“王乎史年册令望,死司毕王家。”这是说周王册命大臣望管理在毕地的先王宗庙。而召卣铭文又记“王……事赏毕土方五十里”,是说在毕地还有方圆五十里的土地从此成为召的采田。仅一毕地,既有周王先祖宗庙,又有臣下的封邑和采田。此外,五祀卫鼎铭文说裘卫在邦君厉的邑中建立居宅,由此形成的邑的格局,也是与此类似的。

这样看来,单独、完整、连成一片的王畿之地并不存在。周王所直接占据和控制的,仅是都城、王邑以及周边地区的部分地点。当时还没有作为行政区性质的畿内与畿外的划分。如果一定要做出区分,我们可以这样说,西周时期的“王畿”是由周王直接治理的势力范围,是逐渐承担周朝国家中央政治职能的“中央区域”;而“畿外”,则是通过周王所分封的诸侯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周王朝的势力范围。

那么,所谓的“畿内”诸侯与那些分封到东部的“畿外”诸侯又有什么不同?

西周青铜器大盂鼎,出土于陕西宝鸡市眉县礼村,学者多认为这里就是盂当时受领的采田所在,距离王都不远,其地应该属于畿内范围。盂是周王直接册命的王官,又有观点认为盂即武王之子邘叔,但即使是邘叔所领的邘,亦被视为畿内之国。然而,我们看铭文:“王曰:而,令女盂井乃嗣祖南公。王曰:盂,乃召夹死司戎,敏谏罚讼,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雩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赐女鬯一卣、冂衣芾、舃、车、马,赐乃祖南公旂。赐女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尸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同样的授土授民分物,与册封“畿外诸侯”宜侯夨的记载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对此,王国维早已明确指出,大盂鼎是“纪王遣盂就国之事”。既然这样,在分封和册命形式上,所谓的“畿内诸侯”与“畿外诸侯”也是无区别的。对周王而言,它们都是“封建诸侯,以蕃屏周”的结果。

不过,虽然“封建”程序相同,周人分封时也并没刻意区别畿内诸侯与畿外诸侯,但有一个客观事实不容否认——就是这个事实,最终影响到分封于不同区域的诸侯——前者所受封国的地理位置与周王直接占据的地区十分接近,因此周王对他们的控制相对那些分封较远的诸侯而言,要更为强而有力。

首先由于它们的地理位置,畿内诸侯常有机会入为王官。本来,诸侯入朝为王官,在西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鲁侯伯禽、卫侯康叔、卫侯武公等,但由于后者封国离王都较远,出任王官的次数相对并不频繁。而毛国、荣国、毕国、祭国、芮国、虢国等离王都近,他们的国君出任王朝公卿的机会较多。康王时有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和毛公,穆王时有虢城公、毛伯、祭公谋父,厉王时有邵公、芮良夫,宣王时有虢文公;西周中、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上,毛公、荣伯也是经常见到的名字。这些都是王都附近各国国君在不同周王时期入为王室公卿的例子。

经常入朝为官,既让这些诸侯对周朝国家事务拥有了一定的控制权,也让周王对他们行使权力更为方便和直接。比如班簋记周王命令毛伯接任虢城公的职司,《国语·周语上》中记厉王不听劝告、执意要以荣夷公为卿士,春秋时还有周王黜郑伯,“将畀虢公政”之事(《左传·隐公三年》)。这些材料都说明,上述诸侯的确常为王官,但是否就能成为执政、公卿,还是要由周王最后决定。随着王朝官僚系统职官增加、分职更加细密,一个具官僚特质的群体,即卿大夫群体逐渐形成。他们以担任王朝各级官员、“夙夕用事”为主要职责,对诸侯控制王朝事务的权力,也就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而西周后期,宰和膳夫逐渐充当权臣,如周王令膳夫克“出内王令”、“舍令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大簋盖铭文中记载令膳夫豖传命等,更对这些诸侯的原有地位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再者,周王赏赐卿大夫采地的做法,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这些诸侯邦国规模的作用。卿大夫主要担任王朝各级官员,而作为奖励,周王也对他们赏赐土地,即采地。但卿大夫不得世守采地,不得对采地再进行分割,没有祭祀社稷的权力。换句话说,周王对于卿大夫的采地仍然拥有所有权,并可以重新进行分配。卿大夫只享有土地收益。青铜器大簋盖铭文记的就是周王把某一诸侯所属的“里”转赐给了另外的诸侯。

要知道,在宗周和成周之间,王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土地与诸侯封国本就已经毗连甚至交错分布,因而周王对卿大夫的田里之赐更加剧了这种相互分割的态势。从金文看,周王赏赐的田里,常是分散的,并不集中于一地。如西周晚期的敔簋记周王赐给敔一百块田,是由两地各五十块田共同组成的,分给大臣克的田地更是分散在七个不同的地点。这或许是周王有意为之,或许是囿于土地分布的格局,不得不如此。无论怎样,这些分散于各地的采地都可能会与某一诸侯或多个诸侯的邦国毗邻或接壤。比如五祀卫鼎铭文记录了邦君厉给予裘卫田地的事,这些田地的北、东、南、西四面分别跟厉、散、政父三家的田地相邻:“厥逆疆眔厉田,厥东疆眔散田,厥南疆眔散田、眔政父田,厥西疆眔厉田。”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在各家田地的包围之中了。这样的情况在当时非常普遍。

面对权力、土地逐渐被限制、分割的态势,出于君臣关系、宗法关系或碍于周王的权威,这些诸侯一般不会采用军事手段从周王或同姓那里直接夺取土地。这就使卿大夫的采地愈加密集,从客观上进一步限制了诸侯国发展的规模。

既然不能像封地离王都较远的诸侯那样,通过对周围的戎狄蛮夷或旧有邦国用兵扩充自己的实力,接近王都的诸侯就只能依附于天子,依靠周王的赏赐获得土地和人民的增加,但实际上,通过周王赏赐的方法获得的土地数量是极少的。而且,随着西周晚期社会阶层的变动,像裘卫那样的小贵族通过自己手中的物产与矩伯、邦君厉之类的诸侯或贵族相交换,反而获得了土地的增加。这样一来,这些诸侯邦国原有的土地还有减少的可能。

因此,在为王朝所承担义务和受王权控制程度两个方面,那些分封地点靠近王都以及周王直接占据地区的诸侯,跟其他分封地点远离王都的诸侯相比,逐渐显出差别。他们“藩屏周室”的功能慢慢减退,作为王朝官员的官僚属性一步步加深;他们原先用以“藩屏周室”的邦国土地和人民,不但不能通过军事殖民方式获得扩充,反而受到了王室的限制和其他贵族的侵夺。这些都使得他们作为诸侯的自治权力受到削弱,从而加深了对王权的依赖性,也使这些诸侯所受的封邦国及其领有的都邑不可能具有独立的特性。

以上这些都可看作这两类诸侯的区别所在。但这种区别并不是突然产生或是在周初分封时就已经设计好的。从上述分析来看,这应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且至西周晚期,这一过程仍在继续。那些客观上起到限制诸侯国规模效果的田里之赐,就多行于西周中期以后。这与中期以后的官僚系统职官增多、分工变细恐怕有很大关系。因此可以认为,西周时期还没有所谓“畿内诸侯”与“畿外诸侯”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