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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关系的建立

书名:封邦建国的礼乐世界:西周作者名:李学勤本章字数:2332更新时间:2024-05-25 15:55:11

周王如何管理贵族?一方面,周王通过利用同姓及血缘亲属关系来团结和笼络各级贵族;另一方面,天子、诸侯与各级贵族之间,通过册命职事的途径,又建立起了“委质称臣”的君臣关系,借此实现周王对各级贵族的政治统治。

周初成王和周公花大力气平定殷遗民的叛乱,然后分封宗亲为诸侯,当时就面临一个绕不过去的大问题:如果说可以完全依靠亲戚以藩屏周室,那么之前参与叛乱的管叔和蔡叔不正是周王室成员吗?武王的亲弟弟都依靠不住,又如何依靠其他亲戚?正因如此,就有学者对《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那句“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表示不解。

事实上,周公、成王的分封与之前武王的“三监”之封最大的差别,就是确定了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君臣名分,将诸侯原来王室宗亲的身份转而规定为周天子王臣的身份。周王在分封诸侯的时候,除了赏赐、给予名分,更重要的是给他们加上了与其权利相适应的职事和服从义务,与诸侯建立起政治上的君臣关系。王国维提出,自周公、成王东征结束,开始封功臣、亲戚为诸侯,从此“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他以丧服制度为例:天子驾崩,诸侯要为之“斩衰”三年——这是古时候丧礼上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这种丧服用粗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不缝边,显得极为粗糙,以显示服丧者的哀痛心情。在先秦,“斩衰”是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所设的丧服制。王国维因此推测说:“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而“诸侯立家”的时候也是一样。诸侯分立的卿大夫与诸侯之间,同样也是首先强调君与臣的政治关系,臣对君必须无条件服从。在王国维看来,君臣关系的确定,正是西周王朝大地域统治能够获得成功的基础。

西周时期,周王对王臣拥有很大的权力,包括以下数种:

指挥权。要求臣下去承担各种任务。比如金文中记录的许多事件都是周王下令而由臣下去执行的。这些任务涵盖了军事征伐、出使、征收贡赋等各方面的内容。

人事任命和调动权。除了诸侯、王官、诸侯国命卿及王官僚属在内的“王臣”由周王亲自任命产生,诸侯入仕中朝,也是周王亲自指定的。比如周初以召公为太保、康叔为司寇;厉王时,共伯入为三公,用荣夷公为卿士等,都是如此。西周册命金文中有一类“改命”的命辞,王官已有职事,经过周王“改命”而另任他职,这更是周王有权对王官进行调动、升迁及职务变更的证明。

监督考核之权。周王可以通过派遣官员对臣下进行监督,有时也会亲自对臣下进行考核。尤其是诸侯在进行朝、觐、宗、遇等大礼时,周王也会在此时考察他们的政绩。

废立及生杀的大权。立,既是指诸侯或王官第一次受命为王臣,也指诸侯及王官的后嗣如继续担任诸侯或王官,周王再次进行的任命。这一类任命文书大都以“庚乃祖考”为语言上的标志。周王通过再一次的任命,既表示对诸侯及王官继承人所继承的身份、地位和职务予以承认,也是对与其父祖原先结成的君臣关系在继承人身上再次予以确认。只有经过周王册命的诸侯或王官的继承人,其身份和地位才是合法的。所以我们能在历史资料上看到,周王扶助或确认某些诸侯的非嫡长子继承君位,还能看到那些诸侯的庶子即便实际僭夺了君位,还是要去寻求周王的承认才站得住脚。比如,周夷王烹杀齐国国君齐哀公,改立哀公之弟胡公为国君;周宣王干涉鲁国内政,立鲁武公少子公子戏为君等。甚至于“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原来诸侯国内的卿族已夺取了国政,魏斯、赵籍、韩虔乃至田和,都还是要到周威烈王和周安王那里讨一个认可,才算坐稳了诸侯的位置。

对封地和民众的予夺权。一方面,周王有权分封诸侯及给予王官相应的采田。除了我们熟知的分封诸侯之外,金文中还有“锡采”的例子。另一方面,周王也可以将其封地转赐他人,甚至可以剥夺封地或灭其国。还不得不说:“余弗敢吝。”可见,周天子的夺封、改封,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不仅如此,周王还利用名爵制度管理和控制各级贵族。《孟子·万章下》说,周的贵族有五“等”,即天子、公、侯、伯、子男;有六“位”,即君、卿、大夫、上士、中士和下士。《礼记·王制》说:“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与《孟子》划分有别。今多以《礼记》所言为是。这里说的就是西周贵族的官爵制度。《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地位尊贵的贵族、诸侯同时承担更重的贡纳义务,名实相符。春秋时期的孔子曾经说:“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名爵正是君主手中获得臣子忠心的重要手段。

对于西周贵族的五等爵称——公、侯、伯、子、男,有学者研究称,这五个名称来源不一,原来指称的对象差异也很大,整齐成为一个序列,估计是西周中晚期甚至春秋时期的事情。其中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是最高的爵称,主要授予辅佐天子的执政大臣,比如周初太保召公、太师周公、太史毕公,都被尊称为“公”。也有学者认为,称“公”的都是周王的兄弟,他们的权威来自他们在周王族中所处的地位。伯,原义“长也”。公、伯两级官爵,都见于西周金文。例如班簋铭文记录了周王对毛班的任命:先是命令他继任原先虢城公的职事,辅佐周王,接着任命他率领军队前去征讨一个东方的部族。这两道命令都是下达给毛班一人的,称谓却从“毛伯”改称“毛公”,说明“公”的爵称的确要高过“伯”。公、伯这两种称号,在金文和文献中也常常作为贵族或诸侯的尊称。例如文献中也有“召公”和“召伯”的不同称谓,其中《诗经》出现的召公指周初召公奭,召伯则指宣王时期的召伯虎。至于侯和男,它们的名称与诸侯承担的义务有关,“侯”原义为斥候,为王守卫护边,“男”则任事,提供力役。成康之际,畿内诸侯进而为卿的,称为“伯”,与由四方诸侯进而为王室正卿的“侯”相别。前者如芮伯、彤伯、荣伯之属,后者如卫侯。子,本是从王、公家族中分化出来的后代子孙,后来也演变成为一级爵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