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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和军队

书名:封邦建国的礼乐世界:西周作者名:李学勤本章字数:4298更新时间:2024-05-25 15:55:10

刑罚和军队,是西周王朝行政、国家运行的两个重要支柱。上古的时候,兵、刑不分。“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国语·鲁语上》)。对那些违反统治秩序的百姓、贵族和诸侯进行惩治,小则采用刑罚,大则出动军队镇压。

河南洛阳东郊西周初期墓葬中出土了一个手戴枷锁的小玉人,高约七厘米,身穿短衣短裳,头上有大耳和角装饰。1989年,山西闻喜出土一辆西周青铜挽车,上面出现了一个下肢残缺的人物。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西周晚期青铜器上,同样出现了左下肢残缺的守门人形象。《周礼·秋官司寇》上说“刖者使守囿”,意思就是让受过刖刑的人来看守园囿。刖刑,是上古砍足的酷刑。这几件文物上所显示的戴枷和受过刖刑之人,正是西周时期严酷的法律惩罚罪人的证明。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晋国大夫叔向回顾历史,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商代已有五种残酷的肉刑流传下来:墨,在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剕,又称刖,砍脚;宫,割除男性的生殖器官;大辟,杀头。这些刑罚在西周继续使用,并得以发展。《左传·文公十八年》提到周公曾作誓令,有“九刑”的规定:“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逸周书·尝麦解》上提到,“周刑”是在成王时期由大正修订刑书,太史“策刑书九篇,以升授大正”。“九刑”是什么?前人有不少看法。根据《汉书·刑法志》和《尚书·吕刑》东汉郑玄注,“九刑”应该是指五刑加上流刑、赎刑、鞭刑和扑刑。

西周中期,穆王命令吕侯对法律进行改革,制定更加严密的法律,这就是记载在《尚书》中的《吕刑》。其中一个举措就是完备五刑的刑罚制度,规定判五刑的律条一共有三千条:墨、劓各有一千条,剕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两百条。

同时,西周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群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周礼·秋官司寇》有“国刑”“官刑”的规定。《礼记·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此意。《尚书·吕刑》中记载,西周为贵族专门设置了赎刑,只要贵族缴纳一定的罚金,就可免受相应刑罚。其中墨刑需要一百锾,劓刑两百锾,剕刑五百锾,宫刑六百锾,大辟罪也可以使用赎刑,需要一千锾。

1975年出土的朠匜,记录了一件诉讼案件。一个叫牧牛的人,将他的上级官员朠告了。审判长伯扬父处理这件案件时,直斥牧牛“犯上”,“你竟敢跟你的长官打官司”。伯扬父判决牧牛必须送五个奴隶给朠,而且为惩罚他的诬告行为,还准备要判罚鞭刑一千,还要在他脸上刺字,使他一辈子只能用黑巾蒙面。最终,伯扬父判处牧牛鞭刑五百下、罚金三百锾,并且警告说:如果你的长官再告发你,就要对你处以一千下鞭刑,还要施以墨刑!——一旦受墨刑,就会沦为奴隶了。这个例子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西周法律的阶级性。朠匜是一件盥洗器,内底和盖连续铭文一百五十七个字,是一桩诉讼案的判决记录,实属中国已经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诉讼判决书,故被冠以中国“青铜法典”的美誉。

至于那些“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对王朝秩序造成了威胁的人,西周“则有常刑”,就连贵族中危害王权的人也不能避免。周初作乱的管叔被杀,蔡叔被流放,就是因为他们不但破坏了王朝的君臣秩序,还破坏了宗法秩序,是不孝不友的“元恶大怼”。

西周时还没有公布成文法典,但估计应该有可供官员使用的刑书。上述朠匜铭文内容也能说明,伯扬父定罪判罚还是有章可循的。当时可能已有专门负责判案和司法的官员。金文中有“敏谏罚讼”“讯讼”的说法,也有司寇的职务。《周礼·秋官司寇》上说,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由此看来,司寇应该是专职的司法官员。西周金文中还记录有兼管刑责的官员,其中一些人本职是武官,如大孟鼎铭文中称“司戎”的盂;此外,扬簋铭文提到的扬是司工,兼司寇之职等。师旂鼎铭文中有一位判决师旂众仆的伯懋父,也是军事指挥官的身份。除了这些受命司法的官员之外,周王朝的执政官员同样可以代表周王行使司法的权力。比如五祀卫鼎铭文记“卫以邦君厉告于井白、白邑父、定白、白俗父”,其中的“井白、白邑父、定白、白俗父”就是当朝的执政大臣。在处理狱讼的时候,纠纷双方到场。《周礼》上说,小司寇要根据纠纷双方表述时候的神态气势来进行判断,要征询群臣、群吏和民众的意见进行判决。

《尚书·吕刑》作为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具有法典性质的文章,再三强调了“德”与“刑”的重要性:“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又说:“有德惟刑。”其中德是第一位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要将德的教化与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治,审慎地使用刑罚。司法官员应该谨慎用刑,要有哀矜之心,务必使情罪吻合,“轻重诸罚有权”。对“德”的强调,也是西周政治的一大特点。

为了保证周王的权威,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更是首要的。西周时期,周王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军事优势,属于周王的军队就有虎贲、周六师和成周八师。其中虎贲是周王的禁卫军,金文中的“虎臣”应该就是指他们。早在武王伐纣的时候,虎臣就是攻打商都重要的军事力量。周六师是驻守宗周西土的军队,又称“西六师”。成周八师是驻守成周的军队,又称为“殷八师”。《周礼·地官司徒》叙述周代军队建制:“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这样算来一师就有二千五百人。这个说法未必准确。据称周王的这些军队加起来有十四师,这样的规模在当时的确已经非常惊人。要知道,春秋时期齐桓公凭借“革车八百乘”“士三万人”就已经能够南征北战,九合诸侯了。可以想见,正是这样的军事实力才能够保证周王畿的安全,保证周王朝能震慑天下诸侯和征服四方部族。而天下太平,才是西周中央政府能够正常运作的大前提。

《国语·鲁语下》记春秋时鲁大夫叔孙穆子追述西周军事旧制:“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组建军队和统率军队这两项权力,都掌握在周王的手里。西周后期,军制有所改变,但文献记载,周人还是对诸侯军队的规模做了严格规定:“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周礼·夏官司马》),不能打破天子拥有最雄厚的兵力这一优势。

周王率领大军作战,除了调用自己的“西六师”“成周八师”,还常常调用贵族的族兵和诸侯的军队,这从班簋铭文中可以得到印证。班簋,西周中期穆王的大臣毛班所作的青铜器,现藏首都博物馆。毛班的名字,又见于传世文献《穆天子传》。据说,穆王晚年,毛公班、共公利和逢公固率师伐犬戎,可见毛班是穆王时代的一位军事统帅。班簋铭文记录的也是一次征伐:“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徒驭、戜人伐东或㾓戎。咸,王令吴白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白曰:以乃师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从父征,延城卫父身。”铭文中周王多次命令“以乃族”为毛公的左右翼,从其征可见吴伯、吕伯、令三家贵族的族兵都听从周王调令,随毛公出征。而晋侯苏钟铭文记载,周王亲自命令晋侯带领晋国军队讨伐夙夷;师寰簋铭文中,周王则命令师寰率领齐、纪等国的军队一同攻伐淮夷。这样看来,周王不但自身拥有强大的兵力,而且可以直接指挥和调度王朝内几乎所有的军事力量。拥有这样的武力后盾,周王自然能够长时间维护广大的统治区域内的统治秩序。

西周时,作战以车战为主。每辆兵车上有一名甲士,一至两名驭手,车后跟随十名徒兵。徒兵是为战斗准备粮草和器械的劳役人员。青铜器禹鼎铭文上说“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正是如此。

西周军队装备的兵器在当时也是比较先进的。《左传·成公十三年》上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西周时期更是如此。极其珍贵的金属合金青铜,除了大量用于铸造礼器,另一大用途就是用来铸造各式兵器。

戈,是三代最常见的进攻性青铜兵器的一种,是一种装在木柄上的复合兵器。因其可以横击、勾杀,所以又名“勾兵”。商周金文中,戈字写作“戈”,正是“戈”的象形写法。戈的形制相当复杂,由戈头、柲及附属部件组成;而戈头又由援、内、胡等部分构成。戈是三代兵器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普遍的一种。目前所知最早的青铜戈出现于二里头文化时期,最晚者发现于战国秦汉之际的出土文物中,前后时间跨度一千多年。商周时期的戈,有铜戈、玉戈等多种,有些戈的身上还镶嵌有绿松石等珍贵的宝石,并铸出精美纹饰,说明戈除了用作实战,还会用作仪仗兵器,以作为拥有兵权的象征。西周时候的戈加长了刃口,装柲的胡延长了,使用起来更加便利。

矛也是三代重要的青铜兵器之一,它的锋刃在前,用于冲刺,故又称“刺兵”。矛也由矛头和柲组成,长柲者为酋矛,短柲者为夷矛,柲上往往以羽毛为饰;矛头由锋和骹两部分构成,锋有阔刃、狭刃之分,春秋以后,还有血槽出现。

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兵器,将戈的砍伐与矛的刺杀功能结合起来,在古代被称为“枝兵”。这种戈与矛的组合体,既有合体联铸的,又有连体合装的,既可以刺杀,又可以勾杀,具有戈与矛的双重性能。

钺与戚,都是由古代战斧演化而来,所以又称“斧兵”或“劈兵”。戚的形体较小,在古代常被用作刑具,或者作为乐舞道具的一种,在“万舞”之时,舞者执朱干、玉戚以舞。钺的形体则比戚大,身宽而扁平。

商周的刀,多带有北方青铜器的基本风格,显然受到了北方青铜器的影响。剑,原是北方草原民族所用的兵器,后来被周人借鉴吸收。甘肃平凉市灵台县百草坡西周早期墓葬中,曾出土带有透雕龙纹鞘的剑,说明剑在西周时就已经开始流行。早期的剑,以短剑为主,主要出土于西北、关中和北方等地。

西周时期,铜镞不但已完全占据了决定性地位,并且出现了杀伤力强大的宽翼带棱铜镞,显示出青铜镞技术的进步。

在战争的防护用具方面,商周铜胄大多呈帽形,胄上常装饰着诸如虎头之类的兽面浮雕,还有些铜胄的顶部装有可以安插缨饰的圆管。这样的头盔,戴在头上,无形中增加了不少威严与气势。

商周考古中出土的青铜车构件种类繁多,数量也很可观,显示出当时对车战装备的高度重视。

兵车一般由两匹马拉着,马也是重要的军事资源。周夷王曾经命令虢公攻打大原之戎,获马千匹。周王对养马非常重视,《周易·晋卦》上说“康侯用锡马蕃庶”,周穆王的驭者造父调养千里马,孝王命非子在汧渭之间主持马政。盠驹尊铭文显示,周王还会亲自参加“执驹”典礼。在西周官制中,还有与畜牧有关的职官,如“牧马”“攸卫牧”,说明西周时期对于畜牧业的重视,当然也包括对于养马的重视。

西周军队已有定期训练的制度。《左传·隐公五年》追述“古之制”,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指的正是农闲时讲习武事,教民作战的传统。《周礼·夏官司马》记司马之职,“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还要通过征发劳役、举办田猎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