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首页
书库
排行榜
作家福利
登 录作家专区

02 隋朝的制度改革

书名:跟着课本学历史:隋唐长歌作者名:彭勇本章字数:2555更新时间:2024-05-30 14:22:38

隋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进行了改革:政治上初创三省六部制,并正式推行分科考试制度即科举制,选拔民间优秀人才,弱化了世族垄断仕官的现象;军事上推行、完善府兵制;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并改定赋役,减轻农民生产压力,又采取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等清查户口措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文化上大力收集藏书,其藏书量为历代之最。

恢复社会经济

隋立国以后,恢复经济是重中之重。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所用的货币名称、形状、重量都不一样,就连同一政权内部的钱币,也因铸钱的州郡不同而在规格上有很大不同。很多地方因为货币粗制滥造,商业贸易都是以物易物。隋统一以后,就推行了货币改革,重新铸造了合法货币,因为上有“五铢”的铭文,所以称“隋五铢”。隋朝还下令,各地关卡对往来行人商旅所带的货币进行检查,一旦查出非官方货币,就要将其熔掉。币制的统一对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隋朝建立之初,就推行了大规模的户口调查和税制改革。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个政权之间相互征战,对百姓的赋税和徭役都十分的严苛。这就导致了百姓四散逃离,宁可依附于豪强之家,逃避赋税,不受政府管辖。同时,通过谎报年龄来逃避相关的赋税和徭役的做法也十分普遍。面对这种情况,隋朝开展了大规模的户口清查运动,史称“大索貌阅”。所谓“大索貌阅”,即令地方基层官员对当地人民的年龄、样貌跟户口登记簿上的记录进行对比,以此来核实其人有没有“诈老诈小”的行为。一旦查出有不实的,当地的里长就要被问罪;同时政府还鼓励当地人相互举报隐瞒户口的违法行为。通过这些举措,隋朝掌握的户籍数大大增加,政策执行的当年就清查出隐瞒的人口160多万,其中可以纳税服役的男丁就有44万。

此后,隋朝又实行了“输籍定样”的政策。输籍定样,是指中央政府将百姓划分为不同的户等,对应不同的税收标准。然后由地方官员对辖区内百姓进行户等的评定,依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标准收税。这就尽可能地杜绝了地方官员随意划分户等,在征税数额上做手脚的现象。

文帝时期,国家沿用了北魏的均田制并提高了成丁的规定年龄。男子18岁即可接受政府的授田,21岁以后才开始纳税,这样实际上减轻了人民的税负。而且税收的额度也比南北朝时期要轻,服徭役的时间也缩短了。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加上前面提到的输籍定样之法施行后,百姓们觉得国家的赋税比豪强剥削要轻得多,于是便愿意脱离豪强控制,主动成为国家的编户。

在文帝的治理下,隋朝的社会经济不仅得到了恢复,而且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发展。文帝在位的后期,府库的官吏向他报告说库房的财物已经堆满了。他很奇怪,便问道:“我征税不多,赏赐给有功之人的财物也不少,怎么还能有这么多的积蓄?”库房的官吏回答说:“虽然陛下赏赐非常丰厚,但是每年的收入也很多,所以府库的积蓄就越来越多。”于是文帝便表示财富堆在府库没有什么作用,还是要藏富于民。

改革行政制度

改革行政制度是隋朝迅速强大的另一个原因。北周为了证明自己是中原王朝的合法统治者,仿照《周礼》中“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的记载,建立了一套六官制度。这种将政府简单地分成“天、地、春、夏、秋、冬”六个主要部门的做法,后来被证明是明显不合时宜的。因此,文帝废止了这套制度,构建了三省六部制作为新的行政体系。

文帝首先将内史省和门下省从皇帝的私人服务机构变为政府机构,与尚书省并列成为“三省”。经过改革,内史省和门下省成了中央决策机关,决策的实施则交由尚书省来负责。文帝又在尚书省下设立了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工部六个部门。后来度支改名为民部,都官改名为刑部,形成了一直沿用到清朝的六部体系。之前负责各项事务的曹,按照职能分别被安置在六部的管理之下。

知识拓展

杨坚:开皇之治

杨坚建立隋朝后,励精图治,改革制度,崇尚节俭,发展生产,削弱了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开创了政治稳固、社会安定、民生富庶、文化繁荣的盛世局面。这一时期年号“开皇”,史称“开皇之治”。

此外,文帝也简化了地方上的行政体系。当时在地方上普遍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行政体系,且各自控制的区域不断缩小,数量则大大增多。这种广置州郡县成了普遍的情况,以至于出现了一个地方只有几百户人家,也能设立一个新的州的极端现象。官员数量也因此而猛增,政府支出愈发沉重。文帝下令,全国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随后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这样就裁汰了大量冗员,节省了政府开支;中间环节的减少,也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文帝改革行政制度的另一个措施,就是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但发展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成为主要标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在南北朝后期已经饱受有识之士诟病。北周的大臣苏绰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门第高是因为先辈的爵位高,这不保证子孙后辈里都是贤能之辈。”文帝也认为,九品中正制是篡夺了君主权力的制度,果断加以废除。他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

正是因为中央将官员的任免权抓在了自己手中,强化了中央集权,国家就需要更多的人才来出任各个层级的官员,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使得大量有才华的寒门士人,能够不受门第的限制获得做官的机会。起初的科举考试参加人员由州县选送,只有秀才和明经两科,每年定期举行。到了隋炀帝时期,又增加了进士科。这些科目的要求和难度不等,能够有效地为国家选拔出各方面的人才。文帝还规定,禁止地方官在当地录用属官,这就改变了南北朝以来由地方豪强担任基层官员,从而垄断地方权力的局面。

文帝还对法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开皇律》。它将刑罚归并为笞、杖、徒、流、死五种。简单来说,笞和杖分别是使用小竹棍和大竹棍来击打犯人的臀部和腿部,徒则是强制犯人服劳役,流是流放,死是死刑。只要不是篡逆谋反的大罪,用刑都比南北朝时期要轻一些。这部法律还明确废止了宫刑和前朝遗留的很多酷刑,死刑只保留绞刑和斩首两种。法律将死刑的执行权收归中央,地方判处的死刑只有在中央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法律还允许百姓逐级申诉自己的冤屈,最高可以申诉到皇帝的御前。总的来看,《开皇律》的制定缓和了统治阶级和人民的矛盾,有利于巩固新生的大一统政权,是一部进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