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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的“君主立宪”

书名:梅毅说中国史——辛亥革命:启蒙、光荣与梦想作者名:梅毅本章字数:3231更新时间:2024-05-25 16:20:27

中国的立宪思潮,并非是20世纪之后的事情,早在维新变法开始的时候,康梁就提出过“君主立宪”。真正进入“百日维新”时期,改良派却收回立宪主张,因为当时他们无暇顾及此事。

待梁启超等人第二次提出立宪的主张,历史已经进入了20世纪。1901年,逃亡在日本的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认为清廷应该“决行立宪”,但他仍然以日本为根据,希望中国立宪至少有十年的预备期(日本明治宪政从提出到施行长达二十年之久)。

此后,《新民丛报》《中外日报》《大公报》《羊城日报》《京话日报》等报刊纷纷呼吁立宪,不少人士还积极活动当时的清廷重臣张之洞、袁世凯等人,请他们出面呼吁朝廷实施立宪。

1902年之后,国内外对于清廷立宪的呼吁日益增多,继侍讲学士朱福诜上书要求立宪后,1904年,清朝驻法公使孙宝琦也向朝廷提出立宪的建议。特别是日俄战争爆发后,在本国国土上让两个外国开战的巨大耻辱,使得国人精神震撼之余深思:蕞尔小邦的日本,之所以能打败俄国,肯定就是立宪之国对君主专制之国的胜利。于是,立宪思潮一发不可收拾,特别是原先国内外的改良派,纷纷变成了立宪派。

立宪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不仅地方督抚、驻外使节中不少人纷纷上书,清廷内部连袁世凯、端方等人也积极反应,奏请清廷考虑立宪,并希望朝廷派员出洋考察西方时政,为立宪做准备。梁启超等改良派最积极,他们著书立说,代草宪政纲领,并真心实意地告诫清政府,如果一味拖延,时不再来,革命可能就会勃然而起,只有立宪才能把革命消融于无形之中。

左思右想之后,清廷才决定派出载泽、端方、徐世昌等五大臣率人出洋考察欧美、日本的政治。

五大臣此行确实不是虚行,东西洋游历长达半年之久后,他们最终向朝廷奏报,说立宪有如下三大好处:第一,皇权永固;第二,外患渐轻;第三,内乱可消。(具体内容见载泽的《奏请宣布立宪密折》)由此,他们建议朝廷,可以先下“定国是诏”,以十五年到二十年为期,准备立宪。

清廷准奏,发布上谕,宣布要“仿行宪政”,但并没有公布具体的立宪时间表。

这一虚与委蛇的“上谕”,使得天真的立宪派兴奋不已,在1906年到1908年间,各地组织成立了五十多个立宪团体,其中最有名的是东京的“政闻社”和“宪政讲习会”、上海的“预备立宪会”。除了梁启超等改良派大家以外,许多现任官吏、大士绅、大资本家也加入立宪团体,主要目的如下:

一、推动国会制度,建立责任政府;

二、巩固司法独立,确立法律架构;

三、确定地方自治权力,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四、慎重对外政策,在外交中保持对等的权力。

为了消除清廷的疑虑,政闻社等组织还信誓旦旦地表示,立宪派对于皇室,绝无冒犯尊严之心;对于国家,绝无扰乱治安之举。即便如此,清廷日后还是找借口查禁了政闻社等组织。

无论如何,立宪运动方兴未艾,在全国各地发展势头越来越大。特别是当时的清廷重臣袁世凯,也强力主张建立责任内阁。但他的深沉心机,很快就被御史赵炳麟揭穿:

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死亡),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他自)己居阁位(当总理大臣),君(指光绪帝)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皇位)。(《谏院奏事录》)

对此,老谋深算的慈禧也察觉到隐藏的危险,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激动心情稍稍平静后,立宪派忽然发现,清廷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向往的立宪差之千里。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清廷的立宪是要实行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度”,而立宪派是要仿造英国的“虚君立宪制度”;第二,清廷的立宪,当时主要的目的是做姿态,一味拖延,没有确切时间表,最终在立宪派全国请愿的压力下才勉强得出“九年预备立宪”的承诺,而立宪派则主张速开国会,及早立宪,并对朝廷官职改革中回避国会和责任内阁制表示强烈不满。

清廷的立宪蓝本,基本上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从下列表格中关涉皇权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明晰发现二者的“孪生”性质:

当然,清廷这种思路,也有着他们现实的考虑:立宪思潮勃兴的契机,就是日本战胜俄国的那场“日俄战争”的刺激。昔日甲午战败,国人还可以把李鸿章说成是“卖国贼”,把责任全部推在他一个人身上。如今,沙俄对日本的惨败,致使国人脑袋忽然开窍:哦,蕞尔之邦大败大国,原来最大的奥秘在于两个字:立宪!

为此,清廷仿效东邻日本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民族心理结构上,都不能说不对。而且,日本的宪政,给予君主最大的权力,这当然非常符合皇族统治的根本利益。由此观之,清廷所作所为日后被立宪派激进人士讥讽为“假立宪”,也不甚确切。一个保守政权的选择,当然会最大限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方面面。

革命党人自然立场激进。观察当时的世界形势,一切君主立宪的国家,都会强调君主的威严,因为大清国家的属性是君主制,不是共和制,所以,君主制前提,就是君主的尊严神圣,当时的德国、日本、俄国、英国等国家,在宪法中无不强调君主的威严和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清廷草案中,尊崇君主,并不妨碍立宪。大清《宪法大纲》中也说得明白:“宪法乃国家宪法,天子庶人皆当遵循,不得逾越。”而且,所规定的君主“十四条权力”,仔细究之,也都处于议院、内阁和司法机关的约束下。大清皇帝威权,和别的国家君主立宪所规定的内容,并没有什么差别。

革命党人当然不听这套,他们善于鼓动,遣词造句,对尊崇皇权的内容大加鞭挞。

立宪派呢,对于专制君主制度的危险也过于敏感,他们指出,如果不速行立宪,救亡图存根本无望,并预言全国范围内的兵变或者民变势必在一两年内就会发生。届时,怨毒所指,玉石俱焚,不仅三百年皇室会由此罹祸,五千年国家也会发生前所未有之剧变。(见梁启超化名“沧江”所撰的《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

其实,以日本明治维新为例,他们的立宪过程,从明治天皇继位到1890年召开国会,时间长达二十二年。而清朝准备以九年的时间预备立宪(后来缩短到五年),实行上下两院制度。颁布宪法如此速度,乃全球罕有!对于当时的少数有识之士来说,只有谨慎的、渐进的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实效。

立宪改革在中国之所以那么不容易取得成功,不仅在于革命党反对,还在于宫廷老旧官员也反对,排汉的清朝权贵更是激烈反对。抛开国外的革命党人不说,就是在国内,如何处理内部的反对意见而不引起骚动,对于清廷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立宪派中的激进分子,都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善于鼓动,非常能打动民众;那些既得利益的权贵反对派,权高位重,有可能只言片语间就毁掉立宪,牵制力也很大。在国内,这两派力量,哪一派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都会使得改革毁于一旦!即使当时的宪政激进派改革加速成功,由于他们缺乏实际政治操作能力,中国社会说不定会由此陷入大乱;而保守力量过于强大的话,整个社会在他们的压力下可能重新回归戊戌革新后的倒退,形成中国的悲剧循环。

对于当时局势,第二次出洋考察的大臣于式枚曾经警告过:“(立宪)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

不过,回望历史,自从光绪三十三年开始,清廷制定了专门的刑律《大清新刑律》,还有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第一部《破产律》、第一部《刑事民事诉讼律》以及《亲属法草案》《违警律》《法院编制法》等新型法律,加上《钦定宪法大纲》,这是多少人的呕心沥血之作啊。但是,革命党人一句“骗人的把戏”,在清末那样的环境中,很可能就把这一切努力都抹杀掉!

吵嚷声中,互相扯皮,揪扯不休,结果立宪派和清廷最终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目的,因为辛亥革命的枪声让他们顿时噤口无声。

从实际情况看,如果不爆发革命,清廷确实在一步一步吸纳资产阶级和士绅阶层的上层分子到政权之中,他们在资政院和咨议局里面的席位完全有可能越来越多,权力肯定会日益扩展,如此正常发展下去,在二元制基础上最终实现英国式的虚君立宪体制,应该不是什么痴人说梦。

可笑可怜的是,顽固、拖延的清政府,在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过之后,迫不及待地颁布《十九信条》,枉然地想把立宪派拉入自己的阵营,急忙宣布要在国内施行英国式虚君立宪,表示出空前的让步——可惜,虽然推迟表态的时间仅以天计,还是太迟,太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