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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夫家天下 苛政满神州

书名:梅毅说中国史——秦汉:帝国的崩溃与新生作者名:梅毅本章字数:3219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39

秦朝二世而亡,众恶归焉。所以,汉朝臣子,无时无刻不把秦始皇当反面教材,有事儿没事儿就把他拉出来批斗一番,或者有感而发,或是影射谏劝。

不过,嬴政统治的过失,确实在许多方面令人发指。

汉臣中,贾山对秦始皇的评价类似大字报,恶语诅咒,恰当而又中肯:“(秦始皇)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之人戴目而视,侧耳而听……秦王贪狠暴虐,残贼天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时,天下已坏矣,而弗自知也!”

贾谊的批评,全面而不失准确:“(秦始皇)废王道,立私权,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秦本末并失,故不能长。”

刘向的议论,文采飞扬而让人印象深刻:“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遗戍,入刍稿,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

林林总总,汉代群臣总是带着激烈的情绪来对待前朝皇帝,但似乎多是文采胜过事实,泼污多过分析。

最能切中秦朝苛政要害的,要属大儒董仲舒的论点。之所以说他的言语为“论点”,就是因为他有专业的分析和逐条的论证,比较公正地论述了始皇帝的暴政根源所在: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董仲舒在这段话中,先是盛誉商鞅之前上古的政治,说那时人民负担比较轻,土地税不过十分之一,徭役也不过每年三天,所以人民乐于承担。而秦用商鞅之法,井田制废除,土地允许自由买卖,致使兼并之风愈演愈烈。而成年男子的徭役日益加重,每年需要无偿为国家服一个月徭役不说,还要在一生中为国家服两年的兵役。由此计之,百姓的徭役和兵役负担达到先前的三十倍,土地税、商税和人头税等税赋和昔日相比多出二十倍。为此,人民困苦难熬,牛马不如。残暴的官吏如狼似虎催逼,致使许多百姓逃亡山林,聚起为盗,以致在大道上行走的人群当中,一半都是被驱赶去服刑的囚徒……

董大儒说的话,许多都是事实,但也对于秦朝商鞅变法之前的税和徭役负担过于美化。而且,废井田,开阡陌,从后世角度看,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秦国百姓获得的土地数量也大幅度增加,政策刺激下,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税收。所以,商鞅变法并非实行土地私有化,而是更加强化土地国有化。秦国土地私有化的发端,乃是始皇三十一年的“使黔首自实田”。而其后的土地兼并,也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

但无论如何,董仲舒对秦始皇横征暴敛的指控是恰当的。嬴政虐民之苦,都与他的政治贪欲大有关联。他统一全国后,称帝时间只有短短十二年。在这十二年间,从未与民休息,三十万人筑长城,五十万人戍五岭,七十万人营建阿房宫和骊山陵墓。除此之外,还有无数没有明确记入史籍的徭役、兵役。如果推算在全国范围内大修驰道、直道、五尺道、新道,开凿灵渠以及他五次全国巡游而征发的劳力,在虐用民力方面,后世只有隋炀帝和始皇帝这样的“老前辈”有一比。

可以想见,嬴政为帝十多年间,秦朝百姓的徭役远远超出前期,最终造成百姓疲敝,民不聊生,死者遍路。恰如《史记》所言:

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张耳陈余列传》)

为了肆逞其欲,秦始皇在极短时间内不断征发百姓,兴兵不断,工程不息,政府支出日益增多。如此重的负担,最后肯定要天下百姓来承担,所以必须通过横征暴敛来维持政府的运转。那么,这种“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的举动,肯定会招致人民反抗。

人民反抗,暴秦政府肯定尽一切努力去镇压。恶性循环,严刑峻法。其内容就成为秦始皇时代醒目的政治标签。

秦朝最轻的刑罚,当属“赀”。这是一种经济类刑罚,赎刑包括其中,也就是用经济制裁手段,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百姓的一般违法。其内容包括三种:一是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二是“赀戍”,即发往边地做卒;三是“赀徭”,即罚服劳役。相比肉刑和死刑,这种“赀”刑,简直太“温情脉脉”了。

由于秦朝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刑罚的形式显得极为残酷,可以从其肉刑种类中窥见一斑:黥(或墨)、劓、刖、宫、笞等。

黥(或墨)刑,就是在犯人身上刺刻;劓刑,就是削鼻;刖刑,就是断足;宫刑,就是对男犯人去势、对女犯人则是幽闭;笞刑,就是当众鞭打。

所有这些残害身体的刑罚,都起源于奴隶制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更加变本加厉。

从考古挖掘出来的云梦秦简中可以发现,秦朝肉刑,大多与徒刑结合使用。徒刑,就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徒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等。

城旦、舂:指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而他们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只限于筑城、舂米,还有其他苦力活。

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而到山中伐薪,女犯为祠祀而集中起来择米,但实际劳役也不止这些。

司寇:乍看这个词儿,以为是罚去当官儿呢。其实,司寇,“伺寇”也。“伺察寇盗”的苦活儿之一,指被罚到边地或者城外顶风冒雨当巡逻兵或者保安。

而最能体现秦朝法令残忍的,当属秦朝的死刑,简直是五花八门。细细展读,让人望而生畏。

死刑包括具五刑、族刑、定杀、阬(坑)、磔、枭首、弃市、戮、凿颠、抽肋、镬烹、囊扑、腰斩、车裂等。

“五刑”最有名的大腕级担受者,也是秦朝严刑峻法的推广者,就是丞相李斯。古稀之年,李斯被赵高和秦二世下令具“五刑”处决——“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想想,真够“重口味”,先墨染刺刻肌肤,又利刃削鼻,快刀斩下足,继而竹板子打死。死了还不算完,要把脑袋斩下高悬,然后再用大刀小刀把尸体剁成肉泥——如此精细的刀法,如果不是施之于人,很可能让人误会是做高级的肉馅丸子。

我们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秦朝的“具五刑”,其实是磔刑的高级形式,也是后来封建王朝凌迟之刑的最早萌芽。

而族刑即秦法所称的“夷三族”,一人犯罪,株连甚众。关于“三族”,或指父母、兄弟、妻子三族,或指父族、母族、妻族三族。

秦朝的“定杀”,是指把患疾疫传染病的罪人抛入水中淹死或活埋处死。

阬杀,又作坑杀,即活埋的刑罚。

磔,即碎裂犯人肢体而处决;枭首,即犯人被处死后首级悬于木上;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公开处决以震吓民众;戮,即先对犯人实施痛苦难堪的羞辱刑,而后斩杀;凿颠,即用铁凿子凿开脑袋;抽肋,看字眼儿就让人肝儿颤,即把活人肋骨抽掉;镬烹,即把人变成油条,小火中火大火,外焦里脆;囊扑,即把犯人装入袋子里面扑打而死;腰斩,即为让犯人多受痛苦,拦腰来一大刀;车裂,即五马分尸……

秦朝官吏杀人的想象力,真是太丰富了。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所割男子之势,高积如山。”(《盐铁论·刑德》)割下的鼻子一串一串,砍断的人足要拿大车来盛,切下的男性生殖器积如丘山……如此人间地狱景象,说明秦朝的法律已经完全演变为赤裸裸的刑罚暴力。

毕竟秦朝大一统是以暴易暴而得,所以始皇帝等人专任刑罚,继续迷信暴力,最终把法家重刑主义推向极端,也使得国人的反抗越来越激烈。

始皇帝君臣,完全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认为既然六国是通过暴力统一的,那么新帝国更需要暴力来维持。逐渐地,他们被暴力蒙住了眼睛,崇拜并且迷信暴力,并进一步把暴力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清除剂。这种对思想的钳制,后世读书人尤其不能忍耐,并把秦始皇的这种暴政与一个令人听之发指的专有名词联系起来——“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