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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之《周易》《论语》新义(4)

王弼之《周易》《论语》新义(4)

书名:西南联大哲学课作者名:冯友兰 等本章字数:2666更新时间:2024-05-30 14:10:32

(二)《书经》睿作圣,圣人之德,原重明哲。辅嗣《略例》云:“明夷务暗,丰尚光大。”二卦并举,盖以显圣德之异常。于丰则言其阐弘微细,通夫隐滞。于明夷则称其示人以朴,能“晦其明”。明寻幽微,知人善任,王者以治天下。大智若愚,不用察察为明,以导百姓于争竞。此则一方主儒圣之明哲,一方又重老学之弃智矣。

圣明知人,天下以臻治平,亦名家所常言。圣人藏明,养正以蒙,乃道家之要义。二者余均别有文论之,兹不再赘。然详研王氏所谓明寻幽微者,固不限于知人。而圣智之所以异常者,不只在其有似蒙昧。夫圣人则天之德,神与道会。天道变化,圣人神而明之,与之契合。所谓《易》之知几是也。几者谓变化之至也。至者指恰当至之时,不在事后,亦不在事先也。

圣人神知当机,不识于事之后,故无悔尤。《论语·佛肸召章》,仲由引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王氏《释疑》曰:

君子机发后应,事形乃视,择地以处身,资教以全度者也,故不入乱人之邦。

事形乃视,是不能当机契合。不能契机,自不能免于悔尤。易称颜子庶几,有过则改。庶几者,殆将侪于圣明契道而稍后者也。颜子亚圣,固可称为君子,而实不及于圣人。圣人则穷神研几,可以无过。盖圣智之体,与道合其变,于物极其情,直自然之流行,夫何悔尤之可有。《佛肸召章》《释疑》于论君子之后,继而称誉圣人,其言曰:

圣人通远虑微,应变神化,浊乱不能污其洁,凶恶不能害其性。

又“未可与权”句,《释疑》曰:

权者道之变,变无常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设,尤至难者也。

圣人通变,随其所适,此所谓以道合其变也。知天道之权变者,即明于事物之情伪。《论语·里仁》“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句下,王氏曰:

忠者情之尽也。恕者反情以同物者也。未有反诸其身而不得物之情,未有能全其恕,而不尽理之极也。

能尽理极,契神故能即物。此所以圣人知几,于物则极其情也。

然知几者,亦非预识于前也。不但权变无常,不可豫设,而且圣人神与道会,应若自然。如形影声响,同时而有,不为不造。夫汉人之预言吉凶灾异者,固非圣人之徒也。《老子》云“前识者道之华”,王注于此,似斥常人所谓预言。文曰:

前识者,前人而识也。即下德之伦也。竭其聪明,以为前识,……虽德其情,奸巧弥密。

圣人之知,纯无造作。前人而识,则毁自然而自矜其智矣。盖皆大背于老氏之道,而非儒圣之所谓知几矣。

(三)圣人法道,德合自然。其治世之方,殆亦可推知矣。道大无名,故君人之德,以中和为美。《释疑》曰:

故至和之调,五味不形,大成之乐,五声不分。中和质备,五材无名也。

中和质备,则可役偏至之材,而天下以治。自然无造,故不察察而治。《老子注》云:

夫以明察物,物亦竞以其明应之。以不信察物,物亦竞以不信应之。……若乃多其法网,烦其刑罚,塞其径路,攻其幽宅,则万物失其自然,百姓丧其手足。

故圣人之于天下,歙歙焉心无所主。夫心无所主者,若天之至公;察察为政,则未免于私也。《释疑》称尧之德曰:

大爱无私,惠将安在?至美无偏,名将何生?故则天成化,道同自然。不私其子,而君其臣,凶者自罚,善者自功。

圣王以无名不偏之德,行至公自然之治,无毫末之私,不自有其身,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自成大功,自致太平也。

王弼谈治,以因为主。“因而不为”,《老子注》中之所数言,然其所谓因者,非谓因袭前王,而在顺乎自然也。《周易·鼎卦》注云:

去故取新,圣贤之不可失也。

其所谓因者,因自然之理,以全民之性。理有大常,道有大致。修其常,顺其理,则得治之方,致治之方。虽顺道家之自然,但不必即毁儒家之名教。名教有礼法之防。然王氏注《讼卦》,引孔子无讼之言,而申明之曰:

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

《师卦》注云:

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众则散。

是王氏固未尝毁弃分位法制也。《论语》“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王氏《释疑》曰:

时人弃本崇末,故大其能寻礼本意也。

考王氏所谓礼之本意,具详于《老子》三十八章注中,谓仁义礼敬均须统以自然无为。然则礼者,如能出乎自然无私,旨在以观感化人,则王道至大者也。《观卦》注曰:

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治用观感,实因民之性,以期其自化。积极方面,则任民之自然发展。消极方面,则“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政治之用,既有利导,亦有检制。《论语》“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王氏《释疑》曰:

言有为政之次序也。夫喜惧哀乐,民之自然,感应而动,则发乎声歌。所以陈诗采谣,以知民志风。既见其风,则损益基焉。故因俗立制,以达其礼也。矫俗检刑,民心未化。故必感以声乐,以和其神也。

然则王弼论政,虽奉自然,实未废儒教之礼乐也。引伸上文之意,则陈诗以观民风。风俗有良窳。良者任其增胜,窳者必见所以然而为之检制。然后感以乐,以和其神。然则自然之治,固非徒以放纵为事也。

(四)中国社会以士大夫为骨干。士大夫以用世为主要出路。下焉者欲以势力富贵,骄其乡里。上焉者怀璧待价,存愿救世。然得志者入青云,失意者死穷巷。况且庸庸者显赫,高才者沉沦,遇合之难,志士所悲。汉末以来,奇才云兴,而政途坎坷,名士少有全者。得行其道,未必善终。老于沟壑,反为福果。故于天道之兴废,士人之出处,尤为魏晋人士之所留意。孔子曰“知天命”。《易》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依儒家之义,时势之隆污乃归之于大运之否泰。若更加以道家之说,则天命之兴废,乃自然之推移。因是“用之则行,舍之则藏”,不但合于儒家之明哲保身,亦实即道家之顺乎自然。夫圣人本德足君人,而每不逢时在位。王氏释“子见南子”以为“犹文王之拘于羑里,盖天命之穷会也”。并曰:

否泰有命,我之所屈不用于世者,乃天命厌之,非人事所免也。

天道自然,兴废有期,非人事所能改易。圣人于此,亦顺而安之云耳。

夫盈虚消息之义,清谈人士之所服膺。辅嗣为玄宗之始,于此曾三致意。然其《易》注,于系遁乃曰“遁之为义宜远小人”。于肥遁则曰“超然绝志,心无疑顾”。于观之上九“圣人不在其位”则云“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于泰之九三“时将大变”则曰“居不失其正,故能无咎”。于乾之初九“潜龙勿用”则云“不为世俗所移易”。辅嗣于君子不遇之时,而特重其行义不屈。比于山涛之告嵇绍,不亦胜之远乎。盖玄风之始,虽崇自然,而犹严名教之大防。魏讽死难,汉室随亡。何晏被诛,曹祀将屋。清谈者,原笃于君父之大节,不愿如嵇绍之䩄颜事仇也。王弼虽深知否泰有命,而未尝不劝人归于正。然则其形上学,虽属道家,而其于立身行事,实仍赏儒家之风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