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伦理与社会伦理
书名:西南联大哲学课作者名:冯友兰 等本章字数:1481更新时间:2024-05-30 14:10:28
欲发展人质中之善端,使之成为完全之善,则须实行诸德。其关于个人伦理者,则仁义最为重要。董仲舒曰:
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
至于所谓仁义之意义,董仲舒云: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其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故曰:仁者爱人,不在爱我;此其法也。……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
仁义之外,又须有智之德。董仲舒曰:
莫近于仁,莫急于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智者见祸福远,其知利害蚤。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其言寡而足,约而喻,简而达,省而具,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损。其动中伦,其言当务,如是者谓之智。
董仲舒盖以仁义智为人所必具之德,犹《中庸》之以智仁勇为人之达德也。
对于社会伦理,董仲舒有三纲五纪之说。所谓三纲者,董仲舒曰: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此于儒家所说人伦之中,特别提出三伦为纲。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说,在中国社会伦理上,尤有势力。依向来之传统的见解,批评人物,多注意于其“忠孝大节”;若大节有亏,则其余皆不足观。至于批评妇人,则只多注意于贞节问题,即其对于夫妇一伦之行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苟一失节,则一切皆不足论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于是臣、子、妻,即成为君、父、夫之附属品。此点,在形上学中亦立有根据。董仲舒以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白虎通义》亦然。盖儒家本以当时君臣,男女,父子之关系,类推以说阴阳之关系;及阴阳之关系如彼所说,而当时君臣,男女,父子之关系,乃更见其合理矣。
人必依此等伦理的规律而行,方可尽人之性,而真为人。董仲舒曰: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栏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礼。乐循礼,然后谓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亡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人若无伦常道德,则即不能异于群生而与禽兽无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