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学(3)
书名:西南联大哲学课作者名:冯友兰 等本章字数:2668更新时间:2024-12-27 18:39:37
又云: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所谓转移观点者,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受土地于贵族,为之作“助耕之氓”,为之做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为贵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耕种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产,虽仍可为国君卿大夫之禄,“以代其耕”;但农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纳税于国家之性质,非如农奴为地主服役之性质。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乃为人民之利益。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此所谓以述为作也。墨子就平民之观点,以主张周制之反面。孟子则就平民之观点,与周制以新解释新意义。此孟子与墨子在此方面之不同也。
依孟子之意,国家不但须使人有恒产,解决其生活问题;且应设教育机关,教育人民。孟子曰: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人人皆能生活,“养生丧死无憾”,不过为“王道之始”。必人人皆受教育,“明人伦”,然后方为王道之完成。此亦孔子“富之教之”之意也。
性善
以上所述之各种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谓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须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见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须行也。人既皆有此心为仁政之根据,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齐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断其必能行王政。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齐宣王谓己好货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因己之好货好色,即推而与百姓同之,即“举斯心加诸彼”也。若实现此心于政事,则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谓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陈澧曰:“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孟子所谓性善,只谓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实也。《大学》‘无情者’,郑注云:‘情犹实也’,是也。”朱熹曰:“才犹材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实际,亦岂无“可以为善”之材质?亦岂无上述之四端?不过不能扩而充之,或且压抑而丧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须扩充此善端?此亦一问题也。若依功利主义说,则人之扩充善端于社会有利,否则有害,此即墨子主张兼爱之理由也。唯依孟子之意,则人之必须扩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义,亦即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也。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谓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唯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则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与我”者,所以为大体也。耳目之官,乃人与禽兽所同有,所以为小体也。若只“从其小体”,则不唯为小人,且为禽兽矣。“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若听其自然,则能“陷溺其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为理义。孟子云: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故人必依理义而行,乃为“从其大体”。从其大体,乃得保人之所以为人,乃合乎人之定义。否则人即失其所以为人,而与禽兽同。孟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