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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自由与宽容(2)

书名:荷兰共和国:崛起、兴盛与衰落:1477—1806作者名:乔纳森·伊斯雷尔本章字数:2547更新时间:2024-06-05 16:17:31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邻里发生的一切都逃不过监察队的目光。这也就是为什么妻子和仆人被殴打的情况相对稀少,明目张胆的街头卖淫罕见。这一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所有形式的暴力犯罪和恶习,包括强奸。如果一位年轻女士在归正会宗教法院面前解释自己为何未婚怀孕时,声称自己遭到强奸,那么她的说辞可能难以令人信服,除非她能解释为何她求助的哭喊没人回应。一位女裁缝声称自己于1616年某夜在阿姆斯特丹的街道上遭人强奸,她向宗教法院保证,自己曾哭喊着求助,但是当时刮着的强风使得别人听不到她的呼救声。在遏制不端行为,以及维持黄金时代和18世纪荷兰社会代表性的高度社会管控方面,邻居和邻里监察队至关重要。这种重要性得到以下事实的证明:乡村地区侵害人身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数据往往远远高于大城镇的相关数据。城市的道德规范是一切的基础。

荷兰黄金时代将技术成功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突出范例就是公共街道照明的采用。好些考量都促成了这一政策的执行,不过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增强秩序和减少犯罪的需求了,同时也有降低醉汉在夜晚跌进运河淹死的发生率这一因素。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街道照明系统由阿姆斯特丹艺术家、发明家扬·范德海登设计。他发明了一种由玻璃和金属制造的街灯,它带有防侵入气孔,能够排出烟雾,同时阻止风灌入。这些街灯整夜亮着,燃料是各种植物油的混合物,其塞浦路斯棉灯芯则由范德海登灯泡厂生产。点亮阿姆斯特丹的方案在1669年被议事会采纳,其执行仅用了几个月。到1670年1月,1 800盏街灯点亮了整座城市,它们有的挂在灯柱上,有的固定在公共建筑的墙壁上。范德海登计算出,若要以最少的燃油消耗实现最大的照明效率,可通过每隔大概38—45米设置一个灯泡来实现。随后,新惩处法规也在同年颁布,要求对肆意破坏街灯、把船只或马拴在灯柱上,以及在街灯附近倾倒垃圾因而阻碍点灯夫和清洁工工作的这些新型城市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每个点灯夫要点燃20盏街灯,因此需要近100名工作人员为整个城市服务。到1681年,又新设了600盏街灯。这个系统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保证夜间的街道安全,它的效用非常明显,并迅速得到诸多城市采纳,其中包括海牙,其他荷兰城市以及德意志城市。英格兰仅部分采纳了该计划,因为当时那里的城镇缺乏能够承担这样大规模计划的相关市政体制和财力。多德雷赫特在1674年安装了新街灯; 斯海尔托亨博斯也在1684年立起450盏范德海登街灯。斯海尔托亨博斯市政当局以每年3 000荷兰盾的费用雇用了18名市政街灯“点灯夫”,他们每人为25盏街灯添油,并且每晚点亮它们。点亮整座城市需要15分钟。柏林和科隆也在1682年安装了荷兰式的街灯。

荷兰的自由是真切的,但有着严格限制。此外,比起对那些非正统观念的宽容,荷兰社会对不端、失常或卖弄行为的宽容往往更少。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荷兰社会比欧洲其他社会反而更多地倾向于打击妓院、色情产业、露骨的同性恋和街头卖淫。外国观察者,如特雷维萨诺、圣埃夫勒蒙、坦普尔和莱蒂,都论及荷兰女性的冷漠、避免各类卖俏和“相当普遍的好名声”。事实上,他们察觉到的是对情欲的强力打压,鉴于这里的妇女可以自由、不受监护地展开日常生活——实际上是日常应对男性——这种打压或许也是必需的。1650年之后,荷兰上层妇女青睐于法式的面料和时尚。照莱蒂记载,其中有一个例外特点:荷兰社会完全不可能容忍当时流行于法兰西、英格兰和意大利那种低胸领口和乳房的暴露。在共和国,无论是上流社会的女士还是女仆,高领才是合乎礼节的。

卖淫在荷兰社会中是普遍现象,不过相比欧洲其他国家,这里的特征是街头拉客的现象极少,妓院也往往伪装成别的店面。在阿姆斯特丹,妓院会演奏音乐,因而被称为“音乐厅”,并借此来小心翼翼地掩饰楼上的交易。另外,即便在阿姆斯特丹,也没有让妓女用来炫耀自己身姿的真正的“红灯区”。在其他城镇,包括莱顿,不仅街头卖淫很稀少,各类妓院也不存在。实际上,卖淫活动在旅店和出租房里隐秘而娴熟地运营着,它们分散于各贫民区和城郊,通常每个卖淫点只有一两个女孩工作。更体面的城区,包括莱顿的大学区,一般没有卖淫活动,尽管在该城其他地方,学生属于光顾妓女的熟客。无疑正是这种严格的管控措施解释了17世纪初安特卫普城中心的妓院区为何在北尼德兰臭名昭著。安特卫普这一区域有众多旅行者造访,这里的卖淫活动比大河以北更加明目张胆。据估计,17世纪初安特卫普有超过125家妓院。

在荷兰的环境中,如果这些名声败坏的场所要保持谨慎、不被察觉,进而得以存续,那么彼此间隔远一些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些地方工作的姑娘在来回途中穿得像体面妇人:正如色情图片能在柜台下面找到,但不能公开展示。黄金时代的荷兰妓院可以比作天主教教徒的“隐秘教堂”。许多人都知道它们的位置。但只有保持看似无害、不引起骚乱,它们才会得到容忍。妓院老板和妓女遭到起诉的起因常常是发生了街头斗殴,或者是其他令当地愤慨的治安事件。值得注意的是,阿姆斯特丹归正会宗教法院在斟酌人们对所谓声名败坏的场所的投诉时,经常不确定特定的地址到底是不是妓院。莱蒂声称他在阿姆斯特丹时,那里仅有大约30家妓院,比威尼斯或“所谓神圣的罗马”少得多。他证实,意大利和荷兰娼妓行业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荷兰把它移到了视线之外。莱蒂评论道,荷兰省的居民基本看不到妓女从窗户或在街道上厚颜无耻地勾引男人。按照他的说法,这在意大利很常见。

对色情行业的打击也扩展到查禁只是稍显淫秽的图书和艺术方面。人们一直认为,在17世纪下半叶,共和国对淫秽书籍的查禁可能不像法兰西本土那么严厉。但即便如此,这类作品,包括最臭名昭著的《女子学校》无论是荷兰语版本还是法语版本,都遭到了查禁,并且在接下来一个世纪里依旧如此。相比单纯的文字,淫秽图片似乎遭到了更严厉的查禁。在这样一个技艺精湛的艺术家过剩的国度里,似乎总是出现至少几个愿意迎合这种挑逗情欲趣味的人。但是我们知道的例子极少,而最为著名的两个案件中,相关艺术家都因为参与这类工作而付出了沉重代价。其中一位是伟大的静物画画家扬·托伦修斯,1628年他在海牙被判处20年的监禁,判罪的主要原因是亵渎神明,但也部分因为他创作了一系列淫秽画作。另一个案例牵扯的是17世纪末奥伦治派雕刻师罗梅因·德霍赫。他之所以遭到阿姆斯特丹治安法官的起诉,大部分是因为政治敌视;然而,指控的实质内容是他曾创作和售卖淫秽版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