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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1607—1616年:荷兰政治体内部的危机(4)

第18章 1607—1616年:荷兰政治体内部的危机(4)

书名:荷兰共和国:崛起、兴盛与衰落:1477—1806作者名:乔纳森·伊斯雷尔本章字数:1718更新时间:2024-06-05 16:17:06

在这一阶段和下一阶段,格劳秀斯都不支持彻底的宗教宽容。他希望捍卫良心自由,但必须是在强势的公共教会之内。为了精神上的目的,同样也为了政治和社会方面的目的,公共教会应当在宗教领域处于压倒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强制性——统治地位。在格劳秀斯看来,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赖于此。这方面,他心目中的理想模式是英格兰圣公会。游历伦敦期间,格劳秀斯听到了许多人抱怨宗教自由的所谓危险后果。詹姆士一世和英格兰的主教们惊骇于联省盛行的似乎无政府的宗教状态。格劳秀斯自己承认,当前状态是不可容忍的,它的持续必然会导致高度破坏性的后果。格劳秀斯的解决办法是管制,并在某些方面削减良心自由和表达自由,以此恢复稳定,重建秩序。他的观点支持了荷兰省三级会议的解决方案,也得到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热切赞同。三级会议的方案是通过平衡自由与权威,调整宽容的尺度,给宽容设限。格劳秀斯的原则是通过法令来定义哪些教义可以进行公开辩论,哪些不可以进行公开辩论。如果荷兰省三级会议能够分隔不同的教义领域,分出哪些领域的不同观点可以安全地公开发表,哪些领域的异议有悖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原则,那么就有可能制定出规则,规范哪些观念可以公开讨论,哪些只能私下持有。对于被认为是公众能够接受的教义,荷兰省三级会议可以通过禁止对这些观点的争论——无论是在讲道坛上还是在出版物中——来保证它们得到宽容。关于哪些教义可以公开支持,哪些不可以,都由荷兰省三级会议定义。如果有讲道者违抗荷兰省三级会议的指示,那么无论他们属于抗辩派还是反抗辩派,都可以由三级会议惩处。如果有必要,三级会议甚至可以剥夺他们的营生。

格劳秀斯相当认真地对待这套宏伟的神学—政治学观念,花费了大量时间来推敲《为了教会的和平》这一文本。随后,他将这份宣言呈交代理委员会和荷兰省三级会议。宣言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反馈。最热切的抗辩派城镇议事会,如莱顿的、鹿特丹的,认为这份文本对反抗辩派立场的敌意不够强。但不同于乌得勒支省三级会议和荷兰省某些城镇,格劳秀斯和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并未试图粉碎反抗辩派,而是打算收缴他们的武器,将神学冲突限制在神学领域,将它分离出政治领域。这是缓和冲突的尝试,如果公然偏袒一方,它将适得其反。事实上,1614—1617年间,即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和格劳秀斯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掌控着局势之时,他们政策的基础依旧是力图重建和维持荷兰省内的团结,其方式则是争取荷兰省反抗辩派城镇支持他们平息神学—政治冲突的策略。这并不是妄想,因为尽管阿姆斯特丹和多德雷赫特支持反抗辩派,但它们也会有出于政治而非神学的考量;同时,荷兰省三级会议和总三级会议中的分歧越来越大,而这也有可能扰乱这些城镇。

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和格劳秀斯不仅成功说服鹿特丹和莱顿放弃反对意见,还差点儿说服荷兰省摄政官中的反抗辩派携手合作。他们承诺这份公告将均衡地运用在抗辩派和反抗辩派讲道者身上,并且将禁止传播被宣布为异端的教义:多德雷赫特因而同意支持格劳秀斯的主张。在1614年1月的荷兰省三级会议集会上,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和格劳秀斯由此成功分化了反抗辩派阵营,争取到多德雷赫特、斯希丹、皮尔默伦德和蒙尼肯丹的投票。反对者只剩阿姆斯特丹、恩克赫伊曾和埃丹,而阿姆斯特丹反对的决定仅是由该城议事会以微弱多数通过的。但是,这已足够否决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和格劳秀斯追求的,也是至关重要的团结的表象。在赖尼尔·保及其党羽的领导下,阿姆斯特丹依旧坚持主张,抗辩派和反抗辩派之间的争端只能通过全国宗教会议解决。

在正式意义上,荷兰省三级会议在上述三座城镇反对的情况下通过了公告。但在实践上,公告只在抗辩派城镇生效,而且实际上只被用来对付反抗辩派讲道者。不过,它给奥尔登巴内费尔特提供了他能获得的最恰当的时机去恢复荷兰省的团结并稳定共和国,因为它确实获得了温和的反抗辩派,或者说其中一些人的支持,也获得了英格兰国王的认可。不过,所有劝说阿姆斯特丹改变心意的努力都徒劳无功。随着时间的流逝,反对意见逐渐增强。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偶尔插手限制某些城镇议事会的抗辩派狂热,但随着抗辩派城镇中越来越多的反抗辩派讲道者发现自己受到剥夺营生和驱逐的威胁,一种信念逐渐生根:尽管公告在表面上是非党派的,但抗辩派实际上在以党同伐异的方式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