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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大起义与新国家的诞生(13)

第10章 大起义与新国家的诞生(13)

书名:荷兰共和国:崛起、兴盛与衰落:1477—1806作者名:乔纳森·伊斯雷尔本章字数:2619更新时间:2024-06-05 16:16:40

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则有着截然不同的背景和个性,他迅速成为莱斯特伯爵在荷兰的头号对手。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生于乌得勒支省阿默斯福特的一个摄政官家族。1543年,他的家族因为反哈布斯堡的立场而被奥伦治亲王勒内清洗出市议事会。他母亲所属的韦德斯家族此前就展现出反勃艮第的倾向。随着故乡陷入骚乱,年轻的奥尔登巴内费尔特花了4年时间在外国各大学学习。大起义一爆发,他立即支持奥伦治亲王,因此很快便引起亲王注意。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一个专长是了解堤坝和排水系统原理。莱顿之围时,荷兰省三级会议派遣委员去监督破坏堤坝的行动,其中就有奥尔登巴内费尔特。1576年,他被任命为鹿特丹的议长,不久又成了荷兰省三级会议中的杰出人物。他的晋升全凭自己的能力和勤奋,而他又全然缺少奥伦治亲王的魅力和谋略。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十分依赖亲王,显然也很仰慕亲王,他对宽容事业的坚定支持和后来的亲法政策,主要归因于沉默的威廉的范例。在亲王生命的最后几年,对于将亲王提升为最高统治者“荷兰伯爵”的建议,奥尔登巴内费尔特是荷兰省三级会议里的主要鼓动者,这是共和国史上最辛辣的讽刺之一。1585年8月被派往英格兰商讨《无双协定》的代表团中,也有奥尔登巴内费尔特。1586年3月,在莱斯特伯爵抵达尼德兰后不久,尽管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只是相对弱小的城镇的议长,是乌得勒支人而非荷兰省人,但这个经验丰富却还不到40岁的摄政官接替保吕斯·伯伊斯,被任命为荷兰省三级会议议长。这一职位的起源可追溯至勃艮第时代,并在1572年之后重要性大增。作为议长,奥尔登巴内费尔特是荷兰省三级会议的重要人物,有时还是荷兰省三级会议在总三级会议中的发言人。

几乎是莱斯特伯爵一到达,并且刚开始商讨他的具体权力形式,荷兰就呈现出冲突和两极化的景象。1586年1月被选派去与莱斯特伯爵谈判的代表团成员包括:两名荷兰省人,泽兰坚定的加尔文宗信徒加斯帕尔·范福斯贝尔亨,海尔德兰大法官、政治家莱昂尼纳斯,乌得勒支的宗教“自由思想家”弗洛里斯·廷,以及弗里斯兰高等法院主席埃塞尔·阿伊斯马。尽管上艾瑟尔的贵族院和坎彭城支持《无双协定》,但由于代芬特尔的否决,上艾瑟尔三级会议并未签署协定,于是也没有代表。

谈判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执政的问题。《无双协定》规定,执政从此要由国务会议任命,而会议中有英格兰成员。换句话说,在英格兰女王没有就这个问题表态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任命某个省份的执政。莱斯特伯爵及其扈从还希望,执政从属于总督和国务会议——英格兰女王力图通过这两套制度,来实践她对联省的保护。此时,海尔德兰、上艾瑟尔和乌得勒支执政是强硬的德意志加尔文宗信徒阿道夫·冯·诺伊纳尔伯爵,弗里斯兰和奥默兰执政是威廉·洛德韦克·范拿骚。两位都是在奥伦治遇刺后接受任命,并且从总三级会议处接受的职位。相较而言,在荷兰和泽兰,没人被任命为奥伦治的直接继任者,因为人们认为他最年长的新教徒儿子莫里斯还太年轻、没经验,不能胜任这一职位。直到1577年之前,莫里斯一直居住在他德意志的拿骚领地上。不过,1584年8月,三级会议任命莫里斯为新设的国务会议的首领,并以此将莫里斯指定为未来执政。不过,直到1585年11月,即《无双协定》签订后、莱斯特伯爵抵达尼德兰之前,荷兰和泽兰三级会议才进一步任命现年17岁的莫里斯为执政。他们未咨询英格兰女王就做出这些决定,明显是想赶在莱斯特伯爵抵达现场前给他的权力设限。此外,在1586年1月的谈判中,荷兰和泽兰坚持称,不只莫里斯以及其他两名执政,事实上尼德兰的所有执政都是从他们担任执政的省份那里获取权力。两省主张,莱斯特伯爵既不能挑战也不能变更执政的任命,因为过去的哈布斯堡总督,以及莱斯特伯爵的前任、前不久的马蒂亚斯,都无权任命执政。这项权力为最高权力者保留,而最高权力现在已经移交给了各省三级会议和总三级会议,正是后者将最高权力交给伊丽莎白并宣布莱斯特伯爵为“总督”,因此应当由这些机构来任命执政。莱斯特只能抱怨道,奥伦治被暗杀后,奥伦治—拿骚家族的权势已经被削弱,“可怜得不可思议,不怎么受三级会议尊重”。

第二个问题是佛兰德和布拉班特三级会议在总三级会议和国务会议中的代表问题。尽管这两个省份只有小片地区残留在起义者手中,莱斯特伯爵仍然渴望保留两省在共和国联邦会议中的代表,以作为自己抗衡荷兰省首要地位的附加手段。因此他坚持保留两省在国务会议中的代表。在莱斯特伯爵统治时期,国务会议主要的集会地点并非海牙,而是新总督驻地乌得勒支城。佛兰德在国务会议的代表范梅特凯尔克事实上就是伯爵最密切的谋士之一。不过事实证明,将佛兰德和布拉班特代表留在总三级会议里更加困难。随着安特卫普的陷落,在布拉班特三级会议中拥有投票权的城镇现在全都重归西班牙统治。仍在荷兰手上的北布拉班特城镇贝亨和赫拉弗历史上在省三级会议中并没有投票权。鉴于此,荷兰和泽兰拒不允许布拉班特和佛兰德的代表继续参与总三级会议的集会。莱斯特伯爵试图帮助贝亨、赫拉弗和一群布拉班特贵族争取作为“布拉班特三级会议”代表参与总三级会议的权利,但没能成功。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管理国家的财政。这一阶段,只有荷兰、泽兰、弗里斯兰和乌得勒支4个省份定期给总三级会议提供款项。他们集体商定,每年为战争支付240万荷兰盾。原则上,他们也赞同需要某种形式的中央国库。但莱斯特伯爵专断地设立了自己的中央“财政会议”,并将它置于雄心勃勃的布拉班特人雅克·兰戈的管辖下,这些行为引得群情激愤。兰戈此前曾作为财政顾问,为几任西班牙总督服务过,还曾为安茹公爵和奥伦治亲王服务过。他生性贪婪,但精通法语,而在莱斯特伯爵统治下,法语是国务会议的官方用语。不过,各省抵制他的主要原因是他力图将自己的势力延伸到各省的行政管理领域,接手管理抄没来的教会财产和贵族土地。在荷兰省北区,管理充公教会财产的权力从城镇手上被转移走,分派给了兰戈的党羽、另一个布拉班特人纪尧姆·莫斯泰尔。

另一个纷争之源是莱斯特伯爵对敌人控制区实行的普遍禁运政策。从战略角度考虑,莱斯特伯爵坚持这种禁运相当合理。1585年年末至1586年年初的冬天,帕尔马公爵的守军和整个南尼德兰面临着严重的粮食短缺。荷兰共和国拥有足够的海军力量去封锁佛兰德海岸和埃姆斯河口并护卫内河水道,进而阻止食物和军需品被运往南尼德兰以及被西班牙占领的海尔德兰、上艾瑟尔、德伦特和格罗宁根部分地区。莱斯特伯爵的禁运政策从1586年4月起强制推行,到8月禁运范围扩大,为的是禁止与埃姆登、加来和索姆河口以东所有法兰西口岸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