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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519—1565年:荷兰宗教改革早期(3)

第5章 1519—1565年:荷兰宗教改革早期(3)

书名:荷兰共和国:崛起、兴盛与衰落:1477—1806作者名:乔纳森·伊斯雷尔本章字数:2679更新时间:2024-06-05 16:16:24

开始,查理五世在打击尼德兰宗教改革时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北尼德兰尤其如此。尽管新教只是缓慢地沿莱茵河渗透,但宗教改革早在1524年就在不来梅和东弗里斯兰取得了胜利。此外,路德的影响力在北尼德兰传播了许多年后,这里的大部分地区仍然在哈布斯堡的控制之外。在1526年查理五世的执政颁布打击路德及其作品的禁令之前,弗里斯兰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打压宗教改革。16世纪30年代末之前,查理五世对格罗宁根同样无能为力。在乌得勒支,追随伊拉斯谟的主教菲利普本人似乎对路德的主张不无赞同,在1533年之前,这里没有异端被处以火刑。同样,从16世纪20年代早期往后,秘密新教在上艾瑟尔各城市传播,不知道在阿尔瓦公爵到来之前,这里有没有真正对新教施加任何程度的压力。

尽管困难重重,查理五世还是逐渐建立起了一套令人畏惧的镇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巨大的决心,同时他还受益于将哈布斯堡势力扩散到尼德兰东北部的政治发展,以及受益于邻近的列日采邑主教此时不断加强的迫害。查理五世策略的核心是尼德兰宗教裁判所,它于1522年设立,由弗兰斯·范德许尔斯特担任总裁判官,教宗在次年予以批准。一些人被任命为副裁判官,包括多明我修会的雅各布·范霍赫斯特拉滕和尼古拉斯·范埃赫蒙德:前者是臭名昭著的蒙昧主义者,受到德意志和荷兰人文主义者的厌恶;后者是伊拉斯谟畏惧的反人文主义者。宗教裁判所一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在路德本身所属修会奥斯定会的修士身上。在低地国家,奥斯定会被怀疑是路德教义传播的沃土。宗教裁判所处决的头两个人亨德里克·富特和扬·范埃滕都是来自斯海尔托亨博斯奥斯定会的修士,他们于1523年7月在布鲁塞尔的大市场广场被处以火刑。他们不仅是尼德兰也是西欧的第一批新教殉道者。他们殉道的消息在低地国家以及整个德意志引起了轰动,这促使路德从维滕贝格发出著名的致“荷兰、布拉班特和佛兰德所有亲爱的基督教兄弟”的公开信,哀悼这两位牺牲的“基督的珍珠”。随后出现了更多处决,不过直到1525年,宗教裁判所才在北尼德兰火烧了第一个牺牲者。

这些年处决的新教徒人数很少,但影响很大。武尔登的扬·詹森原是海牙的神父,他支持路德的事业,并曾到维滕贝格拜访路德。1526年9月,詹森在海牙行政管理中心荷兰三级会议大厦被处以火刑,到场的人包括多位裁判官、高级官员和法官。第一位在荷兰省被处决的女性是蒙尼肯丹的文德尔穆特·克拉斯多赫特。1527年11月,她在海牙被烧死在三个裁判官面前。显然,许多人十分同情这些殉道者。修辞学会的成员创作了哀悼他们命运的诗歌,这些诗歌开始广泛流传。此外还有来自官方的阻碍。1523年,海牙拉丁语学校的校长威廉·涅费乌斯因其异端言行被宗教裁判所逮捕,但是荷兰省三级会议将其释放。1525年他再次被捕,并被判处死刑,不过在被处决前,有人帮助他逃到了德意志。

与此同时,皇帝加强了给北尼德兰各省政府的压力,要求打压宗教改革。1525年,荷兰省的迫害真正开始。同年,新任乌得勒支主教一改前任的宽容政策,开始采取镇压措施。弗里斯兰在1530年首次火烧异端分子。海尔德兰公爵卡雷尔教唆奈梅亨和阿纳姆的主教处决了第一批异端分子。事实上,在16世纪20年代中期人们开始感受到压力之前,支持宗教改革的观念和文本已经传播得相当广泛,这样的宗教改革根本不可能被镇压。裁判官们知道,新教的著作至少在城镇随处可见,人人都知晓并谈论它们,相比之下,人们对国教的支持却普遍很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裁判所的迫害和行动没有意义。正相反,考虑到宗教裁判所掌握的有限资源,它在帮助皇帝镇压低地国家的宗教改革方面,可以说相当高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瘫痪。做到这一点,它靠的是瞄准知识精英,尤其是教士、书商、学校教师和官员,它让这些人不能在不牺牲自己职位、财产或生命的情况下,公开支持宗教改革。镇压活动并没有让低地国家的新教运动销声匿迹,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从不存在。但是,镇压运动迫使该国知识精英遮掩起他们的宗教信仰、宗教讨论和阅读活动,从而制造了一种分裂,制造了信仰与行动之间的鸿沟,这打碎并损害了尼德兰的精神世界。表象与真实的分离以及诡计、伪善和虚假的盛行很快渗透到了低地国家生活的每个角落。早在1522年,代尔夫特拉丁语学校的校长就评论道,多数人私下保持着对新教的支持,城镇充满了尼哥底母主义。

最具决定性的是,在皇帝的镇压政策下,人们若公开建立新教组织或团体,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到16世纪20年代中期,亲宗教改革的观念已经广泛传播,至少在荷兰语省份如此。在这些地方,印刷品、人文主义和路德学说已经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应的,人们强烈渴望新的崇拜和精神引导形式。1527年,荷兰省执政宣称:“荷兰省,尤其是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和霍伦,严重被异端‘污染’,满是路德学说。” 新教的动力犹在,但缺乏机遇。一些证据显示,16世纪20年代末,某些地方,特别是莱顿、乌得勒支、斯海尔托亨博斯和费勒,出现了有组织的宣讲新教教义的秘密宗教集会。但事实证明这些活动是暂时的,后来因为路德本人谴责秘密集会而进一步受阻。

分裂

16世纪20年代末,宗教改革缺乏组织结构的普遍情况,将对随后尼德兰新教运动的发展产生持续的影响。正当德意志的新教采取强硬路线,各地新教教义的地位变得根深蒂固时,在低地国家,赋予宗教改革严密的神学结构和组织结构一事希望渺茫,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它们仍旧没出现。可以说,荷兰和德意志在宗教改革及新教文化方面的分化早在16世纪20年代末就发生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尼德兰的秘密新教运动不受德意志和瑞士逐步升级的关于圣餐礼和其他神学问题的争论的影响。相反,大约在1525年之后,低地国家,包括东弗里斯兰,能强烈地感受到茨温利派和布塞尔派的影响。1525年7月,马丁·布塞尔本人从斯特拉斯堡给茨温利写信说:“整个荷兰和弗里斯兰”都知道路德与其新教批评者之间日益加深的分裂,开始采纳茨温利—布塞尔一方的观点。[这主要是欣内·罗德活动的结果,他是乌得勒支希罗尼米斯学院的前任校长,1523—1524年间曾在苏黎世的茨温利圈子里待了好几个月]但是在低地国家盛行的宗教环境中,

宗教路线难以制定,也难以变得强硬。这样的情况下,1525年后路德宗更具组织性、更教条的形式在尼德兰没获得什么发展。1530年之前,德意志和尼德兰的宗教改革在宗教观点和事态发展方面都已相互分离。荷兰早期新教的特点并非像人们通常宣称的那样是伊拉斯谟式的、非教条的,而是教义多元、彻底分散的,其教义和观点多到令人困惑,其间各种潮流一直流转不定。尽管后来加尔文宗兴盛,但上述宗教面貌一直持续保持力量,并在1572年后成为北尼德兰宗教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至1580年,格罗宁根还将“茨温利派”一词当成通用术语,指代新教各种潮流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