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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家的救赎(13)

小说家的救赎(13)

书名:进击的律师:幽暗线索作者名:法山叔本章字数:2477更新时间:2024-06-06 16:45:30

“第一组证据,是相应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和授权协议,证明亿至集团对《把妹达人》依约享有改编权,有权对原著作出适当改动。

“第二组证据,是作品相似度比较专家意见书,证明涉案电影在人物设定、情节设置等方面是忠实于原著的。

“第三组证据,是涉案电影在国内外的获奖证明及经公证的媒体、网友影评,证明涉案电影上映后广受好评,不仅没有降低公众对涉案小说及原告的声誉,反而增加了小说和原告的美誉度。

“第四组证据,是经公证的媒体、网络关于涉案小说的书评,证明目的是,咳咳,涉案小说本就风评极低,目前网络对作者的负面评价,原因不出自电影改编,而出自小说本身。”

听到最后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李法山感到一丝微微的尴尬,而杨顶天则更是涨红了脸。

“原告进行质证。”苏杭之看向李法山。

“关于第一组证据,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我们对被告获得了涉案小说的影视改编权并无异议,但我们想提醒合议庭的是,我们主张的并不是被告不享有改编权,而是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享有影视改编权,并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张冠李戴、胡编乱造,而是应该在忠于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动。涉案电影与涉案小说无论在故事情节还是中心思想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故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李律师,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在之前咨询的时候,杨顶天曾经这么向李法山问道。

李法山解释道:“其实著作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根据著作权法,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等在内的不下十六项权利,但总的来说,著作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权,一类是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以财产权的转让而发生变化。具体到我们这个案子,改编权是财产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我们确实把影视改编权转让给亿至集团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主张保护作品完整权。

“而什么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呢?法律上讲就是保护作品不受篡改、歪曲的权利。通俗来说,我们举个例子,安徒生写了《卖火柴的小女孩》,影视机构买了影视改编权后,忠于原著,把故事进行影视化展现,情节是小女孩卖不出火柴,小女孩死了,那没问题。但如果说‘火柴’是个小男孩的名字,小女孩是个人贩子,将一个凄美的故事拍成拐卖人口的宣传片,那就是对原著的严重歪曲,对作者的严重侮辱,安徒生就可以主张侵权了。”

杨顶天似懂非懂地点点头:“所以本质上二者只是改编程度的区别?”

“呃……性质上也完全不同,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小说和电影的情节差异确实是法官重点考量的争议点。因为我们已经将改编权卖给亿至集团了,所以目前我们只能把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我们的请求权基础。”

“关于第二组证据,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也无法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请合议庭仔细看被告提交的材料。从比对材料来看,涉案小说和涉案作品之间除了人名和对专业术语的引用,基本上没有任何相似度。是的,电影里确实有王昊、王昊的僚机张勇、小说中出现过的女性角色任君爽以及任君爽的闺蜜张艳林,但是,王昊在小说中是花花公子,而电影中王昊是禁欲系霸道总裁;小说中张勇是王昊认真求学的徒弟,而电影中张勇反而成了教王昊追求异性的导师;小说中任君爽是职场强人,而电影中任君爽成了傻白甜助理;小说中张艳林是法学女博士,而电影中张艳林只是平凡无奇的合租室友,在此情形下,被告的这组证据恰恰是其侵权的铁证啊!”

门泊舟听到这段话微微皱了皱眉头。

“关于第三组证据。首先这些评论是被告筛选过的评论,有大量关于由电影及于原著的负面评论我方已经在举证时向合议庭予以呈现,该证据已经能足够证明涉案电影对小说的歪曲已对作者的名誉构成了严重侵害;其次,即使涉案电影获得荣誉,也无法改变其歪曲、篡改涉案小说的事实。因此,这组证据亦同样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最后一组证据,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且不符合逻辑。如果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小说风评如此之差,那它为何会点击过亿,畅销千万册?被告又为什么会想方设法买来改编?”

李法山耸了耸肩,说:“以上为口头质证,详细的质证意见原告已在开庭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提交给书记员,如有不同以书面材料为准。”

苏杭之微微点头,然后说:“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现在合议庭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第一,被告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小说的改编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二,原告主张损失的依据。原被告双方有无补充?”

“没有补充。”李法山说。

“苏法官,关于争议点我要补充说明一下。”门泊舟突然开口。

门老师总算开金口了,大家纷纷看向他。

“你归纳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我认为太笼统,不够明确,我建议将它拆开来讨论,即第一,我方的影视改编权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第二,即我方的改编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

李法山闻言,心里不禁为门泊舟现场教法官审案子的行为点了一个赞。

客观地说,门泊舟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比苏法官准确、严谨的,只不过门泊舟那老气横秋的样子终归是令人有些不适,尤其是有些法官还是比较讲究自己的法庭威严,门泊舟就算是江湖前辈,这么居高临下地指指点点显得很不给法官面子。

好在苏杭之脾气还行,他深吸一口气,然后问:“原告代理人是否有意见?”

“有意见。”李法山沉着回道。

“哦?”苏杭之皱起眉头。

李法山对着扩音器说道:“审判长,其实我们在举证环节已经表明得很清楚了,我们主张的不是改编权,而是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我们根本没必要讨论改编权的问题。”

“不讨论改编权范围是否合理,就无从讨论是否构成篡改,原告代理人作为一名专业律师,难道连这都不懂吗?!”门泊舟见李法山振振有词,不禁愠怒。

李法山立即还以颜色:“改编权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完整权,把两者大而化之搅在一起,被告代理人好歹也是大学教授,怎么为了点律师费就开始浑水摸鱼打糊涂仗了?”

门泊舟面色开始泛青。

他毕竟是江湖老前辈,又是教授,平时谁见了他不对他点头哈腰,像李法山这种不知天高地厚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后生晚辈,这么多年他还是第一次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