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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洪武时期——太祖肇基(二)

第一章 洪武时期——太祖肇基(二)

书名:长城之外:北境与大明边防作者名:窦德士本章字数:3591更新时间:2024-05-25 16:44:55

作为边陲城镇,河州的诸族杂居特征十分明显。它是明朝北境防线镇戍体系的一部分,但同时又带有些许非汉族群自治政权的色彩,广义上讲,也可视作明朝朝贡体系的一部分。一位河州卫的蒙古将领就受到太祖皇帝非比寻常的礼遇。这位蒙古将领叫卜纳剌,洪武三年率吐蕃部众降明。卜纳剌乃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的五世孙,太祖“念其元裔,甚恩遇之”,并授其怀远将军、武靖卫指挥同知,子孙世袭罔替。洪武六年,卜纳剌去世,太祖命有司为其治丧,并出丧葬所需一切费用,以示重视。洪武二十一年,河州蕃僧喃伽蓝藏到南京进贡马匹,太祖赐钞二百锭。洪武二十六年,太祖在河州卫设立两个僧纲司,其一为河州卫汉僧纲司,其一为河州卫蕃僧纲司,均以僧人为都纲。上述例子均表明河州诸族杂居的情况。

河州很快就成为明朝从藏族聚居区榷马的重镇,这些马匹常用于武装明朝西北防线上的骑兵部队。洪武十三年,兵部奏“河州茶马司市马,用茶五万八千八百九十二斤、牛九十八头,得马二千五十匹”。到了洪武十六年,兵部又奏定“以茶易马之价”,具体标准为:“河州茶马司例:凡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太祖是其议。

边陲互市充满复杂性,其中一个问题在于,政府是否能全面主导榷货贸易?似乎并未尽然。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太祖开始禁止私贩带有官烙印记的马匹给蕃人,不过若是私家马匹,没有官印者,不在禁限之列。此前,关吏曾为“过河私贩之弊”,不问公私马匹,一律禁绝与蕃人私下互市。太祖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赞成“西人所赖者,畜牧为生。旧常以马过河鬻售,今既禁遏之,恐妨其生计”的意见,令右军都督府遍行榜谕给各处守关者:今后军民人等“自己马无印者,及牛、羊、杂畜之类,不问多寡,一听渡河售易”。当然,腐败也很可能随之而来,诱惑着守边将官。为防止边将伺机无端搜刮诸蕃民物,洪武二十六年,太祖遣使往河州、洮州、岷州等处,赐予缘边诸蕃金铜信符以为凭证,并敕谕各部族道:“往者,朝廷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尝暴有征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

茶马互市中的腐败绝非仅是边将侵吞这么简单,也绝非仅发生在边陲之地。洪武三十年六月,驸马都尉欧阳伦因贩私茶,东窗事发而被赐死。原来,太祖禁止巴蜀之茶私贩与蕃人,而驸马都尉欧阳伦倚仗皇亲国戚之势,常令家仆从陕西私鬻茶叶至诸蕃,非法牟取暴利。其家仆倚势横暴,其中一位名为周保者,更是骄纵暴行,地方官皆“畏威奉顺,略不敢违”,陕西布政使司甚至还被迫为其提供官家车马50辆,运送私茶到河州,再以低于官价的价格卖与诸蕃。至兰县时,周保一行人因欲强行通过桥河巡检司的排查而“捶辱其吏”,吏员不堪其辱,告发至朝廷而事发。

在太祖看来,私茶出境不仅仅是个经济犯罪问题,同时也对明朝的边防安全构成威胁。他在洪武三十年提出:“古者帝王驭世,必严夷夏之辨者,盖以戎狄之人贪而无厌,苟不制之,则必侵侮而为边患矣。今朵甘、乌思藏、长河西一带西蕃,自昔以马入中国易茶,所谓懋迁有无者也。迩因私茶出境,马之入互市者少,于是彼马日贵,中国之茶日贱,而彼玩侮之心渐生矣。”为此,太祖命他的两个儿子秦王和蜀王,于松潘、河州、临洮近300公里与西蕃交接的关口处沿边“巡禁私茶之出境”者。太祖声称,他的政策并非要与蕃人争利,而是“制驭夷狄,不得不然”的举动。他还认为,因为边吏强令蕃商必须接受高于私茶价格的官茶,致令私茶出境形势进一步恶化。

此外,河州还是通往藏族聚居区腹地的要冲,因此在河州卫的统领下,大量由非汉人土官领导的卫所相继建立起来。在河州卫与藏族聚居区腹地的乌思藏中间,还夹杂着一些惯于打家劫舍的吐蕃诸部。洪武五年十二月,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等派遣使团往南京朝贡土产方物时,向太祖抱怨吐蕃诸部阻拦使者并“掠其辎重”,太祖于是命邓愈率兵讨伐吐蕃诸部,并护送乌思藏使者回去。

中原政权知道,处在外围的乌思藏并非蛮夷之乡,而是文明教化之地,故而在洪武六年正月,一个由乌思藏灌顶国师派遣,由酋长锁南藏卜亲率的使团“以佛像、佛书、舍利来贡”,太祖特地“诏置佛寺”以供奉这些圣物。不唯如此,太祖还在乌思藏置乌思藏指挥使司和朵甘卫指挥使司,以前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其余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各授予当地土官凡六十人,又封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太祖还告诫他们:“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随后,太祖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与喃加巴藏卜一同前往乌思藏,随路“招谕未附土酋”。太祖还进一步在河州以南百余公里的洮州设置卫所,共置常阳十八族千户所6个,百户所9个,都管17人,俱以元朝旧官员充任。这样,整个藏族聚居区,乃至喜马拉雅山,就被明朝纳入统治范围了。

尽管有上述招抚和军事部署,但仍无法完全遏制中原与藏族聚居区交界处时而出现的暴力冲突事件。洪武六年二月,蕃人袭击位于六盘山一带庆阳西南160公里的隆德县。隆德县以东50公里的平凉卫闻讯出动,卫指挥庄德最终“擒杀七十余人,获马、牛、驴而还”。八月,胡兵夜寇河州土门峡,千户王才战死,临江侯陈德领兵击退了来犯之敌。陈德等进兵到答剌海子口时,与胡兵相遇而战,“斩首六百余级,生擒其同佥兴都等七百余人,获驼、马、牛、羊千余头”。从这里看来,所谓的“胡”,似为当时的蒙古人。

当然,中原与藏族聚居区的交界处还发生过更多类似的案例。洪武六年正月,太祖于今天青海省的边缘地带置西宁卫,并以前元甘肃行省右丞朵儿只失结为指挥佥事。在此之前,元朝势力仍盘踞于此地,而守将们对是否脱元降明一事发生分歧。朵儿只失结主张归附明朝,但岐王、太尉朵儿只班不予苟同,于是朵儿只失结与宋国公冯胜一道征讨朵儿只班,并俘获了其弟答立麻,获金、银、印及军士马匹,皆解送南京。为此,太祖特定置西宁卫予朵儿只失结,使为指挥佥事。事情还未结束。到了洪武六年六月,洮州三位副使阿都儿等以出城狩猎为契机,与岐王朵儿只班等密谋袭击河州、兰州等处,西宁卫千户祈者公孙哥等领兵击之,斩杀无数。

以此观之,在这一交界处,西宁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洪武十九年,陕西都指挥司认为西宁卫“旧城卑狭,不堪戍守”,请求于城西扩建新城,太祖准其所奏。洪武二十年,太祖又命陕西诸卫士兵增守西宁卫。同样,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于西宁卫置僧纲司,由当地僧人三剌为都纲,统领当地释教信徒。由此说明,西宁卫之于明朝,兼具军事和宗教之功能。

藏族聚居区地域辽阔,其地形崎岖不平,而拉萨与南京的直线距离超过2500公里。距中原地区较近的是朵甘思,大约位于安多及其以南部分地区,即今青海省和四川省西部阿坝州和甘孜州等藏族自治州一带的高原地方政权。元朝曾与当地建立联系,置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因此太祖也希望在改朝换代后恢复与当地的交流。洪武六年九月,由前元司徒锁南兀即尔率领的朵甘思释教僧团赴阙朝贡,并向太祖求诏护持,请如元朝旧制,将影堂寺、昔兀扎束之地并咂卜伦等地,依旧由锁南兀即尔统辖。作为回报,锁南兀即尔愿归附明朝。太祖从之,并授之以朵甘卫指挥佥事一职。阿撒捏公寺住持僧端月监藏请求太祖降敕护持,太祖也一并从之,敕文略曰:

佛教始于西乾,流传至于中华,今千余年矣。盖为时有智僧出世,谈天人妙果。智慧者闻之,益加崇信;愚痴者闻之,莫不豁然警悟。呜呼!佛之愿力有若是乎?尔蕃僧端月监藏,修行有年,今来朝京师,特赐敕护持。凡云游、坐禅,一听所向,以此为信。诸人毋得慢忽其教。违者,国有常刑,故敕。

不过,当端月监藏又提出收聚“散亡之民”时,太祖拒绝了这一要求。廷议认为,此事事属有司,僧人不得干预其中。就这样,朵甘思地区至少在形式上归附明朝了。15世纪后,朵甘思这个名称就逐渐消失在世界地理中了,在这片土地上的诸部被明人以更细化的名称指代。

洪武七年十二月,明廷进一步在朵甘思增置卫所,分别增置朵甘思宣慰司1个,招讨司6个,万户府4个,千户所17个,一如元制。不过,所有任职官员都是非汉人,而这种军事化命名更像某种虚饰,所谓的卫所在本质上仍是一个由释教僧徒人员控制的游牧社会,其权力基础依托于寺院。月余后,明廷又进一步深入藏族聚居区建立卫所,“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笼答千户所”。总之,太祖在位期间,对朝贡马匹、佛经和其他货物,以及偶尔的传教行为持较为宽容的态度。总的来说,明太祖较为有效地处理了藏族聚居区事务。他本就喜欢与释教僧人打交道,而远蕃藏人也多愿意以朝贡形式与明廷保持羁縻关系,并在朝贡中以圣物、马匹换取茶叶、丝绸、盐或钞锭。在藏族聚居区边界的河州、西宁等处,汉民与藏民杂居,他们之中也存在着如上那种以物易物的需求。当然,例外总是存在的。在河州以南,沿着藏族聚居区边界的山麓一直到松潘,暴力冲突情况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