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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二)

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二)

书名:从游牧部落到世界性帝国:元作者名:李学勤本章字数:3539更新时间:2024-05-25 15:01:58

在此以前的前四汗时期,喀拉和林为蒙古首都,是蒙古人的祖宗根本之地。漠北本部就是当时的“内地”,所谓“太祖皇帝(成吉思汗)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袁桷《华严寺碑》)。大蒙古国是以草原本位为主而保持草原游牧国家政治体制的原有形态的,外围地区的中原汉地、新疆与河中,祃桚答而(今伊朗北部马赞德兰省)、呼罗珊及其以西地区,它们都只是蒙古帝国一隅。

忽必烈建元以后,将中原汉地视为“内地”,逐步接纳汉地的各项制度与设施,蒙古草原本位的传统逐渐让位于中原传统汉制,并由此形成一种蒙古制度与汉地制度杂糅的综合形态。在元朝人的意识中,已逐渐出现“中州内地”、“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等观念,和林、云南、回回、畏兀、河西、辽东等类地区则为边徼之地。漠北地区虽地位仍特殊,但已不是内地了。和林虽为“重镇”,“常选勋戚大臣以镇,重之至”,不过,已被视为边要之地:“朔漠穷处,地冱寒,不敏艺植,禽鸟无树栖,而畜牧逐水草转徙。举目莽苍,无居民……和林非内地。”(张养浩《送田信卿上和林宣慰司都事序》)所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和林(岭北行省)常与甘肃、云南、辽阳等并视为边远之地,它不同于“内地”的地位常常被体现了出来。

立国号。

至元八年,忽必烈采纳刘秉忠等汉人谋臣的建议,建国号为“大元”。《建国号诏》中说:“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这很清楚地表明,立国号乃是遵循中原汉地的古老制度,以确立自身的正统地位。所谓“大元”的含义,《建国号诏》内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兹大冶流形于庶品,孰名资始之功?”查考《易·乾卦》:“乾,元亨利贞。……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所谓“大哉乾元”“元亨利贞”,“元”有“大”“始”的意思。可见,“元”国号的建立,源于儒家经典。这当然是出自汉儒们的建议。忽必烈对于儒家经典究竟有什么具体的理解,我们并不知道,不过他对于“大”和“初始”的概念是十分看重的。纵观元代以前中国历代各主要王朝的名称,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元虽是一个北方游牧民族所建立的大一统政权,不过它却毫不含糊地使用了汉地儒家传统的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国号”。“汉”是刘邦原来的封号“汉王”;隋、唐出于原来的封号“隋国公”“唐国公”;宋则取自“宋州节度使”之“宋”;契丹建“辽”,是因其居于辽河上游之地;女真建“金”,是因其出自“按出虎水”地,“按出虎”女真语意为“金”,也是因河为号。只有“大元”国号是与儒家经典结合起来的。无论如何,蒙古大汗政权全面采取了汉式的建号模式,这反映了蒙古从游牧国家到中原王朝转变的完成。在忽必烈至元八年采行“大元”国号之前,蒙古政权在汉地的国号一般被写作“大朝”,其上限不迟于赵珙出使蒙古的1221年。所谓“大朝”,与蒙古人的“也可兀鲁思”概念,其实是相通的。

制朝仪。

所谓“朝仪”,就是官员们觐见皇帝时的仪式或礼仪。前四汗时代,甚至到忽必烈继位的时候,蒙古人并无固定的朝廷礼仪。忽里台宴飨王公群僚,人多嘈杂,秩序混乱。忽必烈即位后,他起初对立朝仪一事并不以为然。曾有儒臣援引汉代叔孙通为刘邦制朝仪为前例,向他进言设立朝仪的必要性,没想到忽必烈回答说:“汉高(刘邦)眼孔小,朕岂如是!”不过,忽必烈后来还是改变了态度。至元六年,刘秉忠、许衡等再次向忽必烈建议制定朝仪时,他终于同意了。至元八年,在刘秉忠等儒士的主持下,遵循汉制的朝会仪式正式确立,自此,“元正、朝会、圣节、诏赦及百官宣敕,具公服迎拜行礼”(《元史》卷七《世祖本纪四》)。不久,忽必烈大概也体会到了刘邦的那种感受,此即所谓“吾乃今日始知为皇帝之贵也”。至元九年,他宣布:“不拣什么田地里,上位的大名字休提者,那般胡提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大元通制》卷八《仪制》)他要求自己统治下的所有臣民都明白,皇帝(大汗)的名字,是不能随意乱叫的。这当然可以说是汉地避讳制度带给他的影响。

定制度。

所谓“定制度”,就是指忽必烈恢复设立省、院、台等汉式中央机构,制定相关的制度。《中统建元诏》里说:“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所谓“都省”,即指中书省。中统元年,在刘秉忠、许衡等人参酌前代旧制的基础上,忽必烈采用汉地旧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领全国政务。它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忽必烈次子真金兼任,其下又设有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等宰执官员。中书省之下设立左三部(吏部、户部、礼部)和右三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置有尚书、侍郎等职衔。所谓“总司”,它所指的应是总管、宣慰司以及后来普遍设立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等地方机构。中统四年,遵循宋、金旧制,忽必烈又设立枢密院,以掌管全国军事事务。他任命皇子真金兼任枢密使,由其全面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调度等事宜。至元五年,忽必烈采纳廉希宪等人的建议,设立御史台,负责监察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的贪赃枉法行为,以及提供各种谏言。监察机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忽必烈当初在设立御史台时就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叶子奇《草木子》卷三)最终,元王朝完成了汉式中央集权机构的设置: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

重农业。

自窝阔台汗以来,蒙古人对汉地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开始得到加强,已逐渐抛弃了那种“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地以为牧地”的想法。忽必烈即位后,面对百业待举的局面,首要的任务就是劝农桑、宽民力、兴水利,以“使百姓安业力农”。他清楚地认识到:“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中统元年,忽必烈设立十路宣抚司,同时又设立十道劝农使。中统二年,忽必烈置劝农司,任命姚枢出任大司农,后来又改设司农司。忽必烈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衡量官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正如拓跋北魏时代出现了我国第一部农书《齐民要术》那样,元代重视农桑之业,出现了《农桑辑要》《农书》《农桑衣食撮要》三部重要农书。游牧部族统治的时代,居然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农书,这实在发人深思。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农业知识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与游牧统治者开始重视和支持农业是分不开的。

崇儒学。

忽必烈即位前的潜邸幕府里,很早就云集了一批儒士精英。受这些人的影响,他对汉文化颇为倾心。1252年,原金遗老元好问与汉人儒士张德辉一起,奏请尊忽必烈为“儒教大宗师”,他欣然接受。忽必烈在中统元年的诏书内宣告要“法《春秋》”“体《大易》”,着力推行“汉法”。“汉法”的思想来源就是儒学,推行“汉法”就必然要尊孔崇儒。中统二年,忽必烈先后作出指示,“诏令祭祀孔庙”“命开平守臣释奠于宣圣庙”;至元四年,又“敕上都重建孔子庙”(《元史》卷六《世祖本纪三》)。忽必烈先后恢复建立中央国子学、各级地方官学;同时推行儒户制,给予儒户以各种优免待遇。他本人对儒家经典也大致知晓,对《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孝经》《书》《易》《大学衍义》《资治通鉴》等都耳熟能详。应该说,忽必烈尊崇儒学的诸多举措,对于保存汉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忽必烈一朝没有推行科举制度,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在推崇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方面的贡献。

由上述几个方面看来,中统建元确实意味着一种巨大的转向。忽必烈将大蒙古国的中央兀鲁思(或谓“大汗兀鲁思”)引向了大元王朝之路,将它转变成为一个传统的汉式中央集权的王朝,开启了大元时代。

至元三年,忽必烈极为倚重的汉人幕僚姚枢,对忽必烈中统年间的政绩作了十分重要的评价:“自中统至今五六年间,外侮内叛,继继不绝。然能使官离债负,民安赋役,府库粗实,仓廪粗完,钞法粗行,国用粗足,官吏转换,政事更新,皆陛下克保祖宗之基,信用先王之法所致。”(姚燧《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〇)

中统元年,忽必烈以“祖述变通”的原则强力推行改革。于汉地以及其他地区的人们而言,他是位不折不扣的变革者;不过于蒙古旧贵族们而言,或许忽必烈就变成了对蒙古传统的“背离者”。我们应该看到,忽必烈采行汉法、实施文治的同时,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抛弃了蒙古旧有的传统,虽然中原传统的体制得到推行,但蒙古的旧俗也同样得到尊重,它呈现出一种“蒙汉二元相杂糅的体制”。它是“祖述”与“变通”的绝好体现,我们不能笼统地以“汉化”之类语词来给它贴上标签。忽必烈推行“汉法”,这在中原汉地社会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而在吐蕃、漠北蒙古本土等地区,则并非如此。因此,当我们在评述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大元兀鲁思”内部是有分别的,不可僵化地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可按“汉法”去裁制。